各位代表:
按照大会议程,各代表团对《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进行了审议,各位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审议情况,并与最新的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衔接,经研究,我们对《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共修改7处。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第17页“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表中,增加“耕地保有量”为约束性指标,2015年实际值、2020年规划值均为4300万亩。
二、第51页第5行,在“在高中教育阶段普遍推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后,加上“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善教师待遇”。
三、第111页第15行,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估价和赔偿制度”后,加上“在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四、第124页第6行,在“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后,加上“健全针对困难群体的动态社会保障兜底机制”。
五、第125页第15行,在“更好发挥企业、工伤保险作用,增强费率确定的灵活性,优化调整适用范围”后,加上“实施社会保障卡工程,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六、第133页第1行,将“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修改为“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矫正、托养、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七、第160页第5行,在“改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和奖惩机制”后,加上“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各位代表提出的其它一些意见和建议都很好,考虑到有的发展重点的内容在文本中已有阐述,有的政策措施更适用于年度和短期,有的工程项目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故修改时暂未吸纳。我们将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时认真研究,统筹考虑,积极采纳。
向各位代表致以崇高敬意!对大家给予我委规划编制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晓军
2016年1月27日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