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南昌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由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修改后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