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决定》,由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