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由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