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昌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由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修改后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