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
(一)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
(二)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财经委有关的议案;
(三)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决算草案和相关的调整方案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负责审查省人民政府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全省汇总预算,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四)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迸行监督;
(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在全省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和监督。配合做好全国人大有关财经方面的执法检查工作;
(六)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经济工作进行监督。承担对有关经济部门的工作评议和对省人民政府经济部门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的有关工作。定期听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并分析经济形势;
(七)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经济方面的法规草案;负责草拟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参与制订财经立法计划;负责对经济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向省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做好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八)负责审查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行政规章,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经济部门关于财经方面的命令、指示和规定,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经方面的决议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关于财经方面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发现问题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九)负责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十)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财经委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特别重大事项应当向省人大常委会或者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十一)承办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委员:张和平
副主任委员:胡立文、周华爱(女)、石宇坤
委员:蒋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