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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江西省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委的安排部署,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现就机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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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规定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力弘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等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充分发挥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作用,更好地服务保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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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要求:“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总任务: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全面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目标,中央提出“四个进一步”,即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省委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三个显著”,即党员干部作风显著转变,党群干群关系显著改善,实干兴赣能力显著增强。结合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实际,具体体现在:1.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有新增强。2.机关党员干部作风有新转变。3.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作用有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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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为2013年7月至12月,为期半年,其中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范围为机关党组、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党员,重点是机关党组和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7月上旬,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报请省委督导组审阅把关,并报送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按照“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做精彩的要求,要着力抓好三个环节:环节1:学习教育、听取意见(7月);环节2:查摆问题,开展批评(8月—9月);环节3:整改落实、建章立制(10月—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