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在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研究处理〈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赣鄱行之关注校园餐桌活动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赣常办文〔2013〕72号)收悉。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报告及审议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和督查,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措施。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健全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按照食品安全监管“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级政府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教育工作考核体系、食品安全监管考核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体系。各级政府与教育行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进行年终考核。学校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承包性质的学校食堂,通过承包合同等形式明确双方责任。
(二)加快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整合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食品监管职能,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实行统一监管。稳步推进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和检测机构建设,整合监管队伍和资源,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在市县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之前,各部门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沟通,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全省食品安全状况稳定。
(三)建立健全监管考核体系。一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公务员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分管领导、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二是建立学校餐饮安全“黑名单”信用惩戒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的学校食堂及餐饮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并进行曝光,加大检查频次,倒逼学校重视餐饮食品安全。
二、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持续改善学校食堂条件
近年来,省政府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学校食堂设施条件,仅2013年就筹集资金9亿元,支持17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25个享受西部政策的县(市)新建或改建4130余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新建学生食堂328万平方米,改扩建现有食堂265万平方米,已有110万在校学生受益。
今后,省政府将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建设:一是加快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的学校食堂建设步伐。将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食堂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有关标准配置学校食堂设施,添置食品贮存、餐用具消毒清洗、防虫防蝇等设备,使学校食堂符合许可条件。二是加大高校食堂改造力度。按照餐饮许可要求对高校食堂的场所设置、布局流程、硬件设施等进行改造,特别是对含少数民族师生的学校加强投入,合理建设清真食堂或设置清真灶,尊重少数民族师生的饮食习惯,满足少数民族师生的用餐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稳定师生用餐价格
近年来,由于市场食品及原料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学校食堂用餐价格出现波动,部分贫困师生生活上受到一定影响。省政府高度重视在校师生用餐问题,把稳定学校师生用餐价格作为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
下一步,省政府将在落实已有补助支持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师生用餐价格。一是建立补助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的价格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由省财政适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临时补贴或提高资助标准。各高校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适时进行补贴。二是降低食堂经营成本。学生食堂建筑设施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三是学校合理分担费用。高校学生食堂的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购置和更新,空调、电梯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并合理分担学生食堂中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目前,全省大部分学校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基本建立了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清洗消毒、食物留样、食品贮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学生就餐、应急管理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制度,全省持证学校食堂已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经营得到有效规范。
下一步,将从加强学校食堂培训、建立食品安全员制度、开展动态量化分级管理、规范食堂承包经营、督促食堂“明厨亮灶”、整治“三无”食品等方面着手,完善食品安全制度,规范学校食堂经营。一是建立健全培训教育制度。大中专院校由省一级组织,中小学校由市、县(区)组织,分期分批组织对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二是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员制度。学校按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开展自查自纠,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将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在完成首次量化评级的基础上,2014年继续全面推进学校食堂动态量化评级工作,通过开展分级管理公示,提升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四是出台制度严格规范食堂承包。加强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监管,签订食品安全要求合同,明确校方与承包方的食品安全责任。五是学校食堂定期开展“明厨亮灶”。组织家长、新闻媒体对学校食堂经营场所、食品加工流程进行参观,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透明度,促进学校食品制作加工行为规范化。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一)严格餐饮服务许可。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餐饮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强化对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核验,提升许可管理水平。对布局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不完备、从业人员健康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不符合许可标准的,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检查覆盖全省所有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检查覆盖率100%,以中小学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食堂等为监管重点,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打击无证经营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在开展集中整治方面,集中力量加大对学校周边无证经营食品摊贩打击力度。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打击学校周边无证食品摊贩,有效规范校园周边小餐饮。开展校园周边流通环节食品检查。严禁周边商店、超市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督促商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三)加大学校食堂食品抽检。加大对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和牛奶、面包、鸡蛋等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的抽检力度,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自检实验室,加强食品原料检查验收,确保源头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积极开展地方立法调研。2013年6月,新的《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我省将针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立法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对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进行更新和修订,确保下位法与上位法衔接顺畅。
(二)修订完善我省食品安全部门规章制度。在出台《江西省中小学食堂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江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准入管理办法(暂行)》等的基础上,继续健全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依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制修订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江西省校园食品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量化监督管理、营养餐准入办法、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度等监管工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