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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3年秀美江西行活动情况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书面)

2014/07/02 17:20   编辑:邵新羚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2014年5月27日在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旅游发展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研究处理〈关于开展2013年秀美江西行活动情况的报告〉的函》(赣常办文〔2013〕79号)收悉。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旅发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成效显著。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乡村旅游的发展,出台了许多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2010年和2011年,省政府连续两年召开乡村旅游专题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设乡村旅游名省的总体定位。2013年4月,强卫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不断提高我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水平,并进行了专题调研。8月,鹿心社省长对婺源乡村旅游进行了深入调研,要求加强生态与文化的融合,进一步打响旅游品牌。尚勇副书记对乡村旅游的发展情况专门作出批示。朱虹副省长对乡村旅游工作多次提出具体要求,指出要推出强有力措施,使这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热情关心和强力推动下,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进取、主动作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力支持,我省乡村旅游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据初步统计,2013年全省乡村旅游实现接待游客8875万人次、收入576亿元,分别约占全省旅游接待总人数和旅游总收入的355%和32%。

  二是部门配合,形成合力。省直各部门大力支持全省乡村旅游业的发展。省发改委与省旅发委联合编制并印发实施了《江西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13-2017年)》,并从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专门拿出1000万元用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出资组建省旅游产业担保公司和农业产业化担保公司,为乡村旅游企业及从事旅游业的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省民政厅积极支持优抚人员从事乡村旅游;省交通运输厅优先支持涉及乡村旅游的交通建设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城乡规划编制、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突出乡村旅游发展功能,并在项目支持、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方面向乡村旅游倾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发布了23项旅游领域地方标准;江西保监局积极完善旅游保险支持体系;省农业厅扎实推进全省休闲农业发展,在规划编制、示范创建、品牌建设、人才培养、宣传推介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省林业厅着力发展以森林风景资源为主要依托的森林旅游业,积极开展秀美江西行活动;省水利厅积极建设水利风景名胜区,利用水利设施开展旅游活动;省扶贫和移民办在扶贫项目安排上向乡村旅游倾斜,会同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发委编制了《罗霄山片区产业扶贫规划》;省文化厅积极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省公安厅强化工作措施,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发展环境。其他部门也大力支持,在政策、行政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是科学规划,准确定位。旅游规划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规范、引导作用。省发改委和省旅发委联合编制并印发实施了《江西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13-2017年)》,明确我省将用五年时间形成一核(环南昌市乡村游憩核)、两轴(以江西“南北和东西”交通大轴构成的“十字金叉”乡村旅游轴带)、六片区(赣北滨水环湖环城乡村旅游片区、赣西真山水乡村旅游片区、赣东北梦里老家乡村旅游片区、赣东南名人道乡乡村旅游片区、赣中文化风情乡村旅游片区、赣南客家风情乡村旅游片区)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建设成为中国乡村旅游名省的目标。省农业厅编制了《江西省休闲农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省林业厅编制了《江西省森林旅游发展规划(2011-2020年)》,省水利厅编制了《江西省水利旅游发展规划》,引导不同领域的旅游产业规范发展。

  四是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各地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龙头,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旅游、农业、林业、文化、商贸、加工、科教等相关产业的特点,把吃、住、行、游、娱、购等旅游要素融入乡村建设和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了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条件。2013年,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136万公里,路面硬化里程达10万公里,实现了100%的乡镇通公路、100%的乡镇通班车、100%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乡村公路交通条件的极大改善,大大提高了我省乡村旅游的通达性。《江西省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10-2012)》中规划的34个项目,除2个项目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地方政府提出不进行建设外,其余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全部批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旅发委启动了新一轮旅游公路建设规划工作。

  五是树立典型,示范引导。我省高度重视培养乡村旅游发展典型,树立了一批如婺源县、新余渝水区昌坊村、南昌凤凰沟景区等乡村旅游发展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加大了示范创建力度,相继树立了一批经营典型,为农民发展乡村旅游树标杆、教方法、引方向。目前,我省已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6个、示范点11个,全国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8个,3A级以上乡村旅游点99个(4A级乡村旅游点56个),星级农家旅馆200多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35家,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15个、示范点145个。

  六是完善标准,提升水平。我省进一步加强了乡村旅游的服务指导力度,旅游、质监、农业、林业部门通力合作,制定并发布了涵盖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江西省乡村旅游点等级划分与评定》、《江西省农家旅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和《江西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认定管理办法》。各地按照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省市管理部门及时进行了评定工作,先后评定了一批A级乡村旅游点、星级农家旅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省休闲农业示范县和示范点,有效地提升了全省乡村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

  七是培训队伍,增强后劲。旅游、人社部门大力开展“乡村旅游人才培训”,将乡村旅游人员培训列入“阳光培训工程”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加入乡村旅游行业的农民、下岗工人、高校毕业生进行分级、分批、分类的创(就)业培训。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加大旅游培训经费投入,共培训各类实用人才20余万人次,有效地提高了全省乡村旅游经营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九江市于2013年6月举办了全市乡村旅游现场会暨业务培训工作会,对全市乡村旅游工作行政管理人员和乡村旅游点、星级农家旅馆负责人进行了培训。今年5月5日-8日,省委组织部和省旅发委共同举办了“推进旅游强省建设高级研讨班”,组织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旅游局长和重点旅游县(市、区)政府及重点旅游景区负责人参加研讨学习,邀请省政府、北京市旅发委、北京大学、中国旅游研究院等单位的领导与专家授课,进一步提高了我省行政管理部门的旅游管理水平。

  八是全力推广,打响品牌。全省立足于“江西风景独好”的品牌,紧紧围绕建设乡村旅游名省的总体定位,加大了宣传推广力度。各地也从当地的资源禀赋出发,着力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比如,婺源推出“美丽乡村、梦里老家”的品牌,取得了良好的市场效应。湾里、靖安、安义、石城、莲花、龙南等县也都打响了乡村旅游品牌。近几年,我省通过精心策划和举办的一系列旅游节庆活动,有效地提升了乡村旅游的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推动了乡村旅游的协调发展,如婺源乡村文化旅游节、南昌市乡村旅游节、安义县杨梅节、石城县莲花节、南丰县蜜橘节等都产生了较好的品牌宣传效应。

  当然,我省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水平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地发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力度大,有的地方还不够重视;二是有的地方发展水平不高,精品意识不强,存在盲目开发、低水平建设现象;三是资金投入不足,一些地方景区建设和产品开发比较滞后;四是经营不规范,部分乡村旅游点安全设施不完善,卫生设施不到位,服务水平不高;五是队伍不强,专业人才不足,管理水平较低。这此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加速推进全省乡村旅游业更好发展。

  二、认真研究整改的问题

  (一)关于发展规划不配套的问题。省级层面的规划日趋完善,相较而言,设区市、县级的乡村旅游规划还不完善,乡村旅游景区点编制规划的也不多。今后,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设区市、乡村旅游重点县编制专项发展规划,引导乡村旅游景区点编制建设规划,加大规划的引导作用。

  (二)关于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目前,得益于我省交通网络的日益完善,大部分乡村旅游景区(点)的可进入性都得到改善。但是,部分乡村旅游景区(点)内部的游步道、停车场、旅游厕所、环保设施、接待设施等还比较薄弱,难以满足游客需要。今后,我们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业务指导,引导各乡村旅游景区(点)按照相关标准,建设符合游客需求的各种设施。

  (三)关于管理与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由于受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不高的限制,我省乡村旅游的管理服务水平与兄弟省市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加大部门协调力度,加强标准引导,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我省乡村旅游管理服务水平。

  (四)关于政府扶持力度有待加大的问题。近年来,我省已逐步加大了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旅游、农业、林业、水利、交通、住建、扶贫、新农村等部门在项目建设、资金安排方面对乡村旅游都有一定的倾斜。去年,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门拿出1000万元用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对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但由于我省还属于欠发达地区,各级财政财力有限,难以拿出更多的资金进行专项支持,政府扶持力度确实有待加大。今后,我们将努力把乡村旅游纳入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职责范围,统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用地与土地流转、税费减免、农业产业化、林权流转、水域利用、人才培训与引进等方面出台扶持乡村旅游发展的专项政策。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和省人大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将从以下八个方面着力推进全省乡村旅游加快发展。

  一是明确发展目标。争取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丰富和完善旅游产业体系和产品体系,全面提升全省乡村旅游发展水平,使乡村旅游成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增长点之一,使江西成为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文化生态型乡村旅游目的地。力争到2017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人数达14亿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1130亿元,带动直接就业60万人,间接就业280万人。

  二是完善规划体系。按照《江西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13-2017年)》,认真落实全省乡村旅游发展产业布局,扎实夯牢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加大农业、林业、水利领域的全省性专业旅游规划落实力度。积极推动并指导设区市、乡村旅游重点县编制本级的乡村旅游规划。选择一批潜力大、生态环境好的乡村旅游特色村镇、乡村旅游点、乡村旅游度假区,指导它们从自身实际出发做好策划和规划,准确定位,重新谋划景区的长远发展。

  三是丰富旅游业态。依托我省丰富多彩的乡村旅游资源,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对现有的乡村景区、民俗旅游村、休闲度假村、观光农业示范园以及乡村节事等乡村旅游产品体系进行细分,着力打造若干重点景区周边、城市周边、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及节点地区的乡村旅游聚集区。坚持特色化建设方向,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培育乡村酒店、驴友驿站、采摘篱园、生态渔村、休闲农庄、山水人家、养生山吧、创意农园、汽车营地、民俗风苑等乡村旅游新业态,满足不同游客的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健身和养生等多样化、多档次的需求。

  四是抓好示范引导。我们将继续做好全省乡村旅游点的质量划分与评定、星级农家旅馆认定、休闲农业示范县和示范点的评定工作,努力引导乡村旅游点的建设和经营规范化。加大现有乡村旅游地方标准与行业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应用力度,加强服务设施、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尤其是针对不同的乡村旅游业态,尽快研究制定特色乡村酒店、山水酒吧、国际驿站、休闲农庄、度假庄园等相应的技术和服务标准。对于符合标准的,授予相关的等级标志,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引导全省乡村旅游品牌化、精品化发展。

  五是加强人才培训。加大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品质。分级分类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发展带头人、经营户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全省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乡村旅游导游员和各类服务人员的培训,争取继续将其纳入人社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并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结合起来,提高全省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六是提升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旅游项目规划、形象宣传、建立公共信息平台、旅游厕所和标识建设、服务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投入力度,着力改善试点单位的道路交通、通信、卫生和文化基础条件;加快兴建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努力提高旅游活动的安全性、舒适性。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化创新和人性化服务,着力创新服务项目,彰显文化特色,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技能;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努力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全面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

  七是加强宣传推广。把乡村旅游的宣传纳入各级旅游宣传推广体系,组织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每年开展区域性的乡村旅游宣传展示活动。鼓励各旅行社开发省内乡村旅游新线路和新产品,积极组织城镇居民参与省内乡村旅游,扩大乡村旅游消费市场。策划以“江西市民游乡村”为主题,开展江西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和线路的宣传展示活动。

  八是完善工作机制。完善乡村旅游发展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在用地与土地流转、税费减免、农业产业化、林权流转、水域利用、人才培训与引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完善激励机制,通过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考核等方式,引导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旅游发展。健全协调推进机制,通过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充分调动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环保、税务、农业、林业、水利、教育、人社等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健全督促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发展乡村旅游的领导,把乡村旅游纳入各级旅游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