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7日在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环保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3年1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研究处理〈关于开展2013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赣常办文〔2013〕77号)收悉,省环保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农业厅等部门进行认真研究。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对报告提出主要问题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有关问题
1、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我省立足国家赋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先行先试政策,不断强化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构建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作出了“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战略决策,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赣办字〔2013〕22号)中,明确对11个设区市和100个县(市、区)予以差别化分类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体系将发展成效与发展质量、经济总量与发展速度结合起来,按照县(市、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情况,设置三类权重,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生态环境指标上进行区分。同时将生态环境作为5个一级指标之一,权重为30分,在全国率先建立的“绿色”市县考核体系,引导和推动市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9个县(市、区)因未完成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在考核中被“一票否决”,按程序取消2013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先资格。
2、严格实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各地按照相关法规文件,对高能耗高排放以及涉重项目在环保准入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狠抓“三同时”制度落实,强化源头控制和污染防范,及时发现、纠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提高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率。上收“五河”及东江源头保护区、乐安河流域等建设项目相应的环评审批权限,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30余个。
3、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各地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开展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2013年,全省出动环境执法检查25291人次,检查企业9336家,依法取缔关闭污染严重企业30家,停产整治57家,限期整改95家。
4、加快推进功能分区规划建设工作。目前,《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两区一带”分区详细规划》已完成初编。正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13〕24号)以及昌九一体化规划等部署,对《详规》修改完善,力争尽快完成。
(二)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问题
1、贯彻落实《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各地在该条例的保障和支持下,重点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尾气超标治理和强制报废等工作,落实部门职责。2013年,我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上年下降1.1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2、提升防治水平。2013年,我省全面供应国Ⅳ标准汽油,淘汰老旧机动车和黄标车11万辆以上。各地严格机动车转入,加快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制定合理收费价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工况法检测,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检测点,对黄标车采用工况法进行检测。
3、加强监管能力。加紧建设省、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立并完善全省统一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数据库。全省已核发环保标志216.8万套,经委托的机动车环检机构102家,基本覆盖到县级。11个设区城市均出台实施了黄标车限行措施,5个设区市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
(三)关于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问题
1、全面划区保护。省政府批复设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138个,设立“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总面积近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连续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先后开展了设区市、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全面掌握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保护区的基本情况,建立风险源名录。按照“一源一档”的要求,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立环境管理档案。
2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各地从生态示范创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全省共创建15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9个国家级生态村、15个省级生态县、539个省级生态乡(镇)、539个省级生态村。争取资金近2亿元用于282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等问题。
3提升监测及应急能力。在“五河”和东江源头设置17个源头保护区出水水质监测断面,每月开展例行监测。在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五河”入鄱阳湖口、省市交界断面处新(扩)建了3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形成全省江河湖泊水质实时自动监测网。建立水源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水质监督、水质报告等水源监管制度,健全规范了城市(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确保近年来未发生饮用水水源重大污染事件。所有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优良。
(四)关于做好鄱阳湖水质保护问题
1、贯彻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国家水资源实时监控能力项目建设,完善入河入湖排污口的监测体系。从重点入河排污口的在线监测入手,逐步推行台账化管理。对重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依法处罚。实施湖体核心保护区、限制滨湖控制开发带、引导高效集约发展区的功能区划,在我省开展生态红线试点工作基础上抓紧启动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对38个县(市、区)涉及“双超双有”的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关停89条落后产能生产线,关闭288家小企业。我省长江流域8个监测断面全部达标,完成规划项目97个,经环境保护部考核成绩为好。
2、严格环境准入。对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项目和水污染类项目从严把关,严格执行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禁止在“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新(改、扩)建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现有企业实施提标升级、搬迁入园或淘汰退出。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控制养殖规模。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严把水资源论证和审核关,加强水功能区的监测和管理,切实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
3、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环保验收不合格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整合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等专项资金3.16亿元,重点支持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改造,并对近3年扶持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实行清洁生产指标考核。对全省列入2013年减排计划的662家养殖场进行检查,责令限期整改102家,督促完善了治污设施。
二、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的问题
1、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基本方针,突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继续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
2、继续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持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力度,通过各级监察、效能等部门,督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效能考核等多种手段加强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职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明确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以及发生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落实环境执法监督部门监管责任问题
1、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加强现场执法检查,继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不包庇、不袒护、敢碰硬,强化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联合查处力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研究环保与公安联勤联动执法。
2、提升环境监管水平。继续加大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建设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督促力度,加强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快建设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推动全省环境监管向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迈进。
3、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医药制造行业进行“回头看”,加强工业园区、造纸及纸制品、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等环境执法督查力度。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通过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环境问题约谈、媒体曝光、责任追究等措施,推动落实环保责任。
4、加强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全面开展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达标创建,不断完善环保内设机构,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继续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力度,打造一支业务精湛、技术过硬的环保执法队伍。
(三)关于推进全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问题
1、加大监管力度。目前,全省已建成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共23座,总处理规模为41.74万吨/日。各地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加大现场检查监测频次,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及监督性监测,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推进建设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建设主体责任,根据自身实际和项目成熟程度,多方式、多模式、多元化自主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继续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园区污水收集率。稳妥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尽快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3、推进生态工业园建设。按照“保护环境、发展经济,立足产业、科学规划,植树护水、绿化园区,因地制宜、形成特色”的原则,引导工业园区科学规划。目前,已有29个工业园区通过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评审,43个工业园区开展了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试点,20个工业园区已命名为省级生态工业园。
(四)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问题
1、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2013〕41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落实重点工作到具体部门。省政府与环境保护部、各设区市政府分别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逐项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科学监测。南昌市2013年共发布365天监测数据,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22天,优良率为60.8%,居于全国中上水平。2014年,九江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城市,开始发布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各地通过多元化投入,加强监测经费保障,确保南昌、九江实时发布AQI监测数据,其余9个设区市按期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发布AQI监测数据。
3、强化综合整治。各地严格落实《江西省机动车排污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城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测,积极推动扬尘污染防治立法。加快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脱硫、脱销、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加强对城市周边工业企业废弃污染的治理。加快实施南昌、九江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制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
(五)关于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问题
1、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领域。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持续开展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加强对保护区内及其上游的环境监管和风险源排查,对上游工业园区及风险源企业要求开展循环经济建设规划,并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降低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发生及对水源水质的污染风险。
2、加快应急水源建设。对缺少应急水源的城市,加快启动城市应急水源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应急供水系统和风险管控能力。对目前已具备应急水源功能的水源地,尽快开展水源地划分和报批,同步开展相关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已有应急水源地水质安全。
3、加大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对保护区周边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对农田进行测土配方等科学施肥技术,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和流失,削减农业面源的排放量。因地制宜建立户用沼气池等污染治理措施,推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养殖业和种植业的良性循环。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消除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对保护区水体水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