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 形成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征集各方意见
1、上旬,形成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
2、赴基层调研,征求对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3、召开专家论证会,征求对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4、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六月 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形成送审稿
省政府有关部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法规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月底,省教育厅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法规草案送审稿。
七月至八月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调研修改
省政府法制办对法规草案送审稿进行调研论证修改,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九月 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
1、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该法规案。
2、省教育厅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立法参阅资料汇编(含条文解读)。
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法规草案进行一审。
4.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法规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发布立法听证会公告。
5.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征求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有关立法专家修改意见的座谈会。
6.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上饶市、铅山县进行立法调研。
十月 修改、论证法规草案
1.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立法交接会。
2.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征求省、市、县三级共13家法院修改意见的座谈会。
3.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教育厅召开立法协调会。
4.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立法听证陈述人见面会。
5.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
6.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书面征求省直有关单位意见。
十一月 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法规草案修改稿
1.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议、省人大法制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会议、省人大法制委会议以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情况进行研究、审议,根据会议意见,形成法规草案修改稿。
2.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