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陈大兴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丁高保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三、任命罗庆华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 四、免去丁高保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