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毓华等辞去有关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6/01/20 17:41   编辑:邵新羚   来源:

  (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汪毓华辞去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陈东有、涂勤华、梁彩云、樊耀、戴勇辞去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