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可忠、陈春明辞去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