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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王长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等

2016/06/08 18:17   编辑:邵新羚   来源:江西人大新闻网

  (2016年6月8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免去王长河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2.免去丁高保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3.免去许潮、张武川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