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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有关情况的报告

2016/12/22 16:15   编辑:邵新羚   来源:

省人大常委会:

  2016年7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毛祖逊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省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这既是对省人民政府的监督,也是对省人民政府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研究处理<关于我省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函》(赣常办文〔2016〕38号)要求,由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一、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统筹规划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我省新农村建设,习总书记视察我省时强调“要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特别要重视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尽快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为农民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5月19日召开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鹿书记强调:“这是件大事,应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的角度,统筹规划,下力做好”。并指出“农村建设要按照‘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的目标要求来抓。按照目标要求,制定标准、统筹规划、集中建设、系统推进,不断提升新农村建设的硬件、软件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好有‘新房’无‘新貌’问题。到2020年,确保全省新农村建设达标。”刘奇代省长要求,要着力建设美丽乡村,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规划管理,统筹镇村联动,开展片区化、组团式建设,形成村村是景点、乡乡有特色、县县是景区的格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省新村办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6]46号),结合我省新农村建设实际,正在研究出台《江西省“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规划》)。《行动规划》提出要“紧扣一个目标,理清两面形势,突出四大任务,坚持六项原则,搞好五类规划,明确五类要求,强化六大保障”,扎实推进“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紧扣一个目标,即:通过四年努力,实现全省新农村建设“扫一遍”,努力把广大农村建成“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理清两面形势,即:一方面,我省新农村建设历经十年,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全省新农村规划建设水平总体不高、标准普遍较低,未来四年还有8万个村组需要整治建设,大力实施“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十分必要。突出四大任务,即:切实抓好村庄整治建设,进一步美化农村环境,大力倡导乡风文明,努力创建和谐平安乡村。坚持六项原则,即坚持统筹规划,建一片成一片;坚持问题导向,缺什么补什么;坚持贫困优先,同步整体推进;坚持生态优化,保留乡村风貌;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合力推进;坚持管理跟进,实现建管同步。搞好五类规划布局,即:村庄体系布局,把村庄区分为一般自然村和中心村,并提出分类标准;空间分区布局,根据山区、丘陵和平原的村庄不同特点,分别提出建设重点;村庄布点规划,提出旧村规划布局和新村选址规划要求;明确村庄发展定位,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型、社区服务型和文化保护型村庄;根据村庄基础和发展定位,确定村庄整治建设模式。明确五类要求,即:围绕村庄和房屋建筑风貌、“七改三网”基础设施、“8+4”公共服务配套、村庄环境美化、乡风文明建设等五类项目,分别提出建设硬性标准或要求。强化六大保障,即:突出规划引领、加大资金投入、规范操作程序、营造舆论氛围、严格督查考核、加强组织领导。

  同时,对各地编制《行动规划》,明确了一系列要求:一是科学整体成片规划。各市、县(市、区)要编制本级“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出台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县(市、区)还要抓好县域村庄体系规划、村庄布点规划。乡镇要搞好区域建设规划,科学确定功能布局,明确区域内村组整治建设名单。二是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县乡要分类编制中心村和一般自然村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细化量化到村组,做到村庄规划因地制宜有品味,村庄布局显山露水有美味,村庄建设突出特色有韵味。三是强化规划引领功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片成一片”的原则,对村庄建筑风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环境美化、精神文明建设等进行统筹规划,增强规划引领功能。四是抓好规划衔接配套。加强各类规划衔接,强化专项规划配套,避免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目前,《行动规划》已征求部门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示。

  二、关于加大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问题

  新农村建设10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通过“三共建”(省市县三级财政专项出资共建)、“两统筹”(通过直接统筹整合省市县三级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衔接统筹整合近20类涉农项目资金)、“七个一”(各级政府投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涉农资金捆一点、帮扶单位助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政策优惠减一点、金融市场贷一点),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较好的资金保障。

  按照《行动规划》提出的整治建设任务要求,资金投入是关键。为破解资金瓶颈,我们提出:一是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省市县三级按规定比例,每年投入一定的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保底,支持当年启动的村组建设,确保每个50户的村组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不少于30万元。已开展过新农村建设的村庄,比照“七改三网”、“8+4”要求,补齐建设项目,资金由市县统筹解决。二是加强项目资金整合。根据职能定位,将“七改三网”基础设施建设和“8+4”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全省新农村建设年度工作方案,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县(市、区)政府根据年度整治建设任务,将各级财政和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集中投入到“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行动。贫困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通过整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解决投入不足问题。三是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充分利用保障房、移民搬迁、节能建筑改造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不断拓宽民居改造资金来源;有条件的地方要出台优惠政策,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和城市工商资本,以BT、BOT等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三资”改革,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加大集体资金投入。四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涉农项目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所有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关于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问题

  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至关重要。我们提出,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引领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中心村、自然村以及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支部、党小组等党组织,强化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使之成为落实农村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组织推动者、示范引领者。充分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通过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用好集体资金,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二是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引导,激励农民自己动手、自建家园的行动自觉。加强村民自治,建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不建不补”激励机制,通过村民理事会运作,激励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加强宣传发动和政策激励,动员农民企业家、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社会力量回馈故里、支援家乡建设。三是着力强化乡村社会治理。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村庄社会治理结构,强化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加强村民理事会建设,制定村规民约,完善管护机制,组织村民参与村庄日常管护。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发展农村志愿服务队伍,注重关爱贫困家庭和“三留守”人员。四是培育文明和谐村风民风。把弘扬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教化结合起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深入开展以“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家风带民风促社风,不断凝聚新农村建设的正能量,努力使每个行政村达到“十个一”目标(即一名义务宣传员、一个道德评议会、一支志愿服务队、一批文明示范户、一部村规民约、一组家风家训、一支农民文艺演出队、一个文体活动小舞台、一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墙、一个身边好人榜),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农民群众的精神家园、人文家园、和谐家园。

  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是省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实现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基础性工作。下一步,省人民政府将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决策部署,主动接受省人大监督,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为实现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全面小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