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陈平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省城市管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了我省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并从实际出发,提出了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逐条进行认真研究,明确具体落实措施。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我省2016年5月召开了全省城市工作会议暨城市工作现场推进会,并出台了《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6〕15号)。下一步,将按照文件要求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一)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对我省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指导,及时总结新余市、樟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做法,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促推动设区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和省文件要求,制定完善并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理清城市管理执法的范围和职责,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设区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三)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人性化。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人性化,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数字城管建设,科学划分管理网格,整合管理资源,力争到2017年底,所有市、县整合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积极推行区一级行政执法,成立区一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并向街道(镇、乡)派驻执法机构。
二、进一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大省、市、县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放大财政政策效能,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继续开展易涝点治理,加快改造城市排水管网。积极实施城市路网改造,提高路网密度,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解决行车难、停车难问题。继续开展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水平。
(三)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配套设施,全面建立社区综合服务站,力争实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强化社区服务管理功能,完善社区服务、丰富社区生活,确保社区有序管理。
三、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科学管理水平
(一)推进交通组织优化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推进城市道路交通设计与交通组织优化设计工作,科学设置隔离设施,改善机非混行现状。规范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工作,提高道路交叉口通行能力。进一步从源头上控制建设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重点强化对配建停车泊位的审核把关,不断改善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状况。
(二)推进城市“两化”工作和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继续在全省开展为期两年的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城市道路交通信号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交通系统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南昌、上饶、九江的城市智能交通试点工作,指导三地智能交通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扩大智能交通诱导、智能交通控制等新技术的应用,发挥试点城市在全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推进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常态化。在保持现有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基础上,落实常态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城乡统筹,实现执法全覆盖;打破常规,推动整治全天候;法治引领,推进规范执法,确保酒驾醉驾整治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进一步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一)深入推进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各项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重点加强对道路反复开挖、施工扬尘和占道经营的整治和治理,长抓不懈、遏制反弹,确保治理效果。继续采取不打招呼、不要陪同、随机抓拍的方式开展市容环境明察暗访,将发现的市容环境问题发至相关政府和主管部门,通过明察暗访有效解决市容环境脏乱差问题。
(二)依法全面清查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依法整治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等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坚决做到“零容忍”,实现“零增长”,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我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三)推进垃圾分类和环境治理。督促南昌市、宜春市等城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力争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积极推动出台低频噪声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餐饮油烟、异味和商业噪音的监督管理。
五、进一步推进执法能力建设
(一)加快省级层面的立法步伐。在《江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省级立法的相关工作。督促各设区市根据《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二)完善和公布权责清单。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
(三)引导全民参与城市管理。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学校”,特别是与街道、小区物业联合,积极试行小区内违法建设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设立微信公众号,拓宽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引导志愿者与民间组织、慈善组织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之间的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