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免去文江平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2任命葛春瑜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3免去胡兴平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4免去曲军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5免去夏正桥的江西省宜春新华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6免去张卫东的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