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08/06 18:27   编辑:邵新羚   来源:

——2018年7月25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桃莲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为做好执法检查工作,5月下旬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重点内容、检查时间、方法步骤等。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工作安排,这次执法检查由我担任组长,环资委吴治云主任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组成。6月1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8个部门以及省“两院”关于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6月中旬,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明查暗访、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分3个小组赴赣州、吉安、宜春、萍乡、九江、景德镇等6个设区市开展了重点检查。同时,委托其他5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执法检查全覆盖。本次检查认真贯彻栗战书委员长关于“人大执法检查是法律巡视,是促进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等讲话要求,现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体例,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成绩

  全省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取得积极成效。自2013年开始,我省连续五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83.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均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一)认真落实各项法律制度

  一是相继出台配套地方性法规。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作出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南昌、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制定了《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九江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将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各地再层层细化,落实到具体的减排项目。坚持把好环评审批关,将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三是积极实施区域联合防治。九江市与黄冈市、萍乡市与株洲市、赣州市与龙岩市签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议,明确了可持续、可操作的联防联控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责任

  一是坚决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分别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每月通报各设区市空气质量状况,每年发布各地完成考核任务情况。2018年,将所有县(市、区)纳入全省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每月通报前十名和后十名排名情况。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空气质量改善不力的市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行政执法与司法。2016-2017年,查处大气污染案件260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7起,处罚金额4627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01起;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15起;实施行政拘留案件31起;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5起。推进环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加强“刑、民、行”三线追责。三是深入推动全民共治。实时发布PM2.5等6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开通政务微博“江西环保”和“江西环境”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工业转型升级、循环经济发展、能源发展等10余项“十三五”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向国家推荐4项环保技术装备,推荐3项涉重金属行业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二是调整优化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落后产能退出。“五河一江一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201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3.5%,比2015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天然气利用总量同比增长21%。加快推动机动车燃料替代,建成公用、专用充电站300余座,充电桩4000多根,较2015年翻了一番。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辆,截止2017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占公交车总数的40.1%。推动企业淘汰耗能高、污染重的旅游船舶198艘。三是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统调火电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火电机组25台,占比达87%。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水泥熟料生产线、平板玻璃生产线实现全面脱硫脱硝。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专项调查,完成2513家加油站、24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各设区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实施监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负起治污主体责任。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贯彻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理解不多,重视程度不够,思想认识不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缺乏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的过硬举措,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呈现下降趋势。有的部门强调困难因素较多,主动履职意识不强,监管措施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有的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或运行不正常,超排、偷排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采用各种方式逃避执法监管,被查实后消极应付,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

  (二)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有待进一步攻坚

  扬尘污染较为严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到第七十二条对扬尘污染防治作出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和住建、环卫、交通、国土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设施工等单位的污染防治责任,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但一些地方扬尘管理比较粗放,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力,在依法管控施工工地、打击企业违法行为等方面不到位。吉水工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建设工地施工作业面全部裸露,未按要求进行覆盖、围挡、车辆进出冲洗等,扬尘污染严重。赣州嘉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距居民小区只有一墙之隔,污染防治措施差,原料堆放场只作临时性应对,地面未按要求硬化,垃圾堆放、路面泥沙较多。萍乡市正大陶瓷未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厂区内粉尘较大。景德镇市体育馆、乐平市体育馆建设和景德镇南高速出口206国道至航空小镇拓宽施工建设项目施工作业面大,无围挡,无覆盖,扬尘污染明显。九江市瑞昌七中建筑工地裸露面积大,堆料未遮盖,防尘措施不到位。

  工业污染不容乐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但有的地方产业结构不合理,煤炭、水泥、造纸、陶瓷、火电、焦化、玻璃等传统行业仍占较大比重,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有的产业布局不合理,重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企业处于中心城区,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治污设施不能稳定有效运行,超标排放时有发生。萍乡市柯美纸业生产区域气味刺鼻明显,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值不正常,颗粒物、氮氧化物5月底至6月上旬多天出现超标。群众反映永新县紫荆颜料化工厂经常夜间偷偷生产,数里之外都能闻到一股特殊臭味,附近村民晚上几乎不敢开窗,检查发现该厂正在停产整改,但厂区仍有明显异味。丰城市新高焦化公司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亟待建设运行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永修星火工业园汇和化工废气收集不全,厂区异味明显。南康区爱格森人造板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厂区有明显刺鼻气味,正在作业的叉车冒着浓浓黑烟。泰和县南方水泥厂管理不够规范,原料堆场和投料口均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机动车污染不可忽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三节对机动车污染控制、车辆监管、油品质量等作了专节规定,第四十七条要求加油站应当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但柴油货车、渣土车、黄标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监管难,一些工程车辆在城市郊区施工,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亟待加强监管,据省公安厅资料显示,2017年全省淘汰黄标车51566辆,而省商务厅统计回收拆解的报废车仅有25570辆,不少流向广大农村,有的拆解企业报废轮胎不断累积,没能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一些流动加油车、黑窝点和加油站非法销售非标油,导致尾气排放远超国家标准。有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不到位或设施运行不正常。有的地方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滞后,尚未完成与省环保厅联网、与公安交警部门对接,没有实现监管信息资源共享。

  农业点源污染防治难度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条要求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但各地禁烧手段比较单一,尤其是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有限,现有技术推广不够,政策激励措施不强,经济杠杆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秸秆露天焚烧现象时有发生。据生态环境部气象卫星监测通报显示,我省秸秆焚烧火点近年有所增加。

  (三)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大气污染具有远距离、跨区域、环流传输等特点,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对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作出专章规定。目前,我省跨区域协作方式和内容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省内跨设区市联防联控未有实质性进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二十多个部门,多头管理、“九龙治气”情况时有发生,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不健全。大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少、周期长、费用高,损害事实认定难、损失鉴定难。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社会组织数量很少,公益诉讼开展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不健全,有的对大气污染环境损害程度等影响定罪量刑的证据收集不充分,有的还存在以罚代刑的情况,一些地方仍存在怕影响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顾虑。

  (四)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技术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但我省大气治污科技支撑能力薄弱和治理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重要因素。目前,对大气污染原因分析、颗粒物来源解析、气候影响大气环境、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等方面科研基础薄弱,各种污染负荷难以量化确定,防治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增强。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科学治霾,精准治污”需要大量先进技术设备支撑和资金投入,各地普遍反映负担重、压力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技术规范等不健全,扬尘污染治理经费和配套设施不到位。

  三、意见建议

  要认真分析问题,总结有益经验,采取过硬措施,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落实法律责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前不久,栗战书委员长在作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强调,要全面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江西作为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更应在生态文明建设上作表率、当示范。全省各国家机关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科学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确保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经过三年努力,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严格实施法律,依法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依法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号召和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责任单位把扬尘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着力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在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必须采取规范围挡作业、湿法压尘作业、硬化场内道路、使用冲洗设施、物料堆放覆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房屋征收、环保、国土、园林绿化等部门要落实法律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道路、运输、拆迁、物料堆场、矿山开采、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防治。

  依法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发改、工信等部门要加大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环保、工信等部门要依法大力整治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无法实现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监管,依法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法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公安、环保等部门要以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为重点,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超标车处罚的规定,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质监、商务、环保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应拆尽拆”,防止流入农村;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废旧轮胎回收体系,提高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依法加强重点污染源管控。发改、农业、环保、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秸秆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建立秸秆禁烧奖罚机制,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城市管理、环保等部门要深入开展油烟整治,严厉查处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安监、公安等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举一反三抓好问题整改。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依法整改,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问题查摆、整改、督办和反馈机制,确保真查真改、常查长改。各级人民政府要着力排查、全面分析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全面落实法律各项规定。

  (三)严格落实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环保、发改、工信、住建、农业、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全面履行治污责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环保等部门要共同推进环境司法工作,健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调查取证、责任认定、鉴定评估等制度,依法惩罚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考核问责,严格落实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充分运用约谈、预警、限批、“一票否决”等措施,形成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的倒逼机制。

  (四)坚持多措并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环保部门要完善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大气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全面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科技、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积极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找准主要污染因子,准确掌握大气污染本质特征,形成科学高效的控制策略和技术体系。科技、环保、工信等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治理产业和各行业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要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切实提高落实有关法律制度和责任的能力水平。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现场明查暗访情况报告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现场明查暗访情况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把握“依法”原则,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了明查暗访。3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吉安市、赣州市、宜春市、萍乡市、九江市、景德镇市,现场检查吉水县、青原区、井冈山经开区、吉州区、永新县、泰和县、南康区、章贡区、经开区、赣县区、丰城市、樟树市、袁州区、湘东区、安源区、永修县、瑞昌市、彭泽县、湖口县、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22县(市、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加油站、餐饮企业、码头等73处,发现一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问题。因前期未作统一部署,本报告附上三幅照片以示说明。

  一、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不到位

  吉水工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建设扬尘治理不到位,100多亩施工作业面全部裸露,未按要求进行覆盖和围挡,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赣州嘉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距居民小区只有一墙之隔,污染防治措施差,原料堆放场只作临时性应对,地面未按要求硬化,垃圾堆放、路面泥沙较多。

  萍乡市正大陶瓷未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厂区内粉尘较大。

  景德镇市体育馆、乐平市体育馆建设和景德镇南高速出口206国道至航空小镇拓宽施工建设项目施工作业面大,无围挡,无覆盖,扬尘污染明显。

  九江市瑞昌七中建筑工地裸露面积大,堆料未遮盖,防尘措施不到位。

  上述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到第七十二条规定。

萍乡市兴业再生资源发展公司大量报废汽车轮胎无法处理

  二、工业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效果差

  萍乡市柯美纸业生产区域气味刺鼻明显,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值不正常,颗粒物、氮氧化物5月底至6月上旬多天出现超标。

  永新县紫荆颜料化工厂经常夜间偷偷生产,数里之外都能闻到一股特殊臭味,附近村民晚上几乎不敢开窗,检查发现该厂正在停产整改,但厂区仍有明显异味。

  丰城市新高焦化公司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排放,亟待建设运行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永修星火工业园汇和化工废气收集不全,厂区异味明显。

  南康区爱格森人造板公司未按环评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厂区有明显刺鼻气味,正在作业的叉车冒着浓浓黑烟。

  泰和县南方水泥厂管理不够规范,原料堆场和投料口均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上述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南康区爱格森人造板公司厂区刺鼻味明显,叉车冒着浓浓黑烟

  三、加油站油气回收不到位、报废汽车轮胎处理不到位

  吉州区兴桥镇中海加油站,发现一次油气回收(地埋油罐卸油系统)改造尚未实施,二次油气回收不到位,加油枪油气回收设施破损,不具备油气回收功能。

  萍乡市对报废机动车流向及回收拆解等有待加强监管,大量报废轮胎不断累积,不能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上述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条规定。

吉水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污染明显

  四、问题处理情况

  执法检查组每到一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现场指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加油站等存在的问题,并在当地召开会议,口头反馈执法检查意见。执法检查结束后,向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书面反馈意见,同时抄送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要求限期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省人大环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