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12/14 09:59   编辑:邵新羚   来源:

——2018年11月28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志武

省人大常委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实施创新驱动。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24字工作方针,把创新引领摆在首位和核心位置。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推进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根据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于8月至10月对《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概况

  这次执法检查在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承担有关具体工作。8月下旬印发了工作方案,成立了执法检查组。9月14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科技厅等14个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随后,分两个小组,分别赴南昌、鹰潭和宜春、新余4个设区的市及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委托其他7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并提交书面报告;赴抚州市、赣江新区和部分高校、科研院所就贯彻条例情况和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这次执法检查体现了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以省委24字工作方针为指导,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大力宣讲并推动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二是力求全面深入。先后赴6个设区的市、11个工业园区和赣江新区、近50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和专题调研;通过书面和座谈会的形式,了解23个省直部门和单位、15所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召开汇报座谈会14次,力求较为全面地掌握条例实施及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情况。三是创新监督方式。将开展科技创新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相结合,在检查各级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同时,重点就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在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的同时,发放个人调查问卷119份,企业抽样问卷118份;在研究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的同时,主动了解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起草情况,力求三个报告事实清楚、数据一致,符合常委会要求。

  二、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

  自2013年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创新引领,坚决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成效明显。全省科技进步综合水平在全国排位由2012年的25位进到2017年的19位,进入全国第二方阵;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从2012年的113.7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255.8亿元,增长125%;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从2012年的1.25万件、0.8万件增长到2017年的7万件、3.3万件,增幅居全国前列;累计获得国家科技奖41项、何梁何利奖2项,其中2015年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1项。

  一是积极宣传法规,科技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省科技厅将条例编入“科技创新、兴赣富民”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汇编,通过在线访谈,对条例内容进行在线宣讲、答疑解惑。各设区的市通过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科技入园的形式,对政策法规内容进行宣讲,弘扬科技创新“正能量”,全社会科技创新的氛围日渐浓厚。

  二是出台配套政策,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政府编制发布了《江西省“十三五”科技创新升级规划》,先后出台《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意见》《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了推动创新发展的“1+N”政策框架体系。各设区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为加大释放科技创新潜能、促进条例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是加强扶持引导,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不断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由2012年的362家增长到2017年的2138家,增长近5倍;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275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由2012年的1163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2584亿元,增长122%,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3.8%增长到30.9%。不断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大力开展专项保护行动,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2012年至2017年,我省专利申请和授权总量的增幅居全国前列。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2016年以来,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累计转移转化科技成果1847项,金额3.66亿元,预计产生社会经济效益31.5亿元。

  四是加强条件保障,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全省科技支出占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由2012年的0.91%提高至2017年的2.35%,占比居全国第9位。2018年1至8月,全省科技支出73.5亿元,同比增长24.8%,增幅高于财政支出平均增幅12.5%。全省研发经费从2012年的113.7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255.8亿元,增长12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017年达到1.28%,居全国第18位,较2012年提升4位。切实促进科技与金融的融合,获批组建江西省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中国银行南昌市科技支行,南昌获批为国家第二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一些地方积极尝试开展“科贷通”“信贷通”业务,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着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五年来,全省科技人员增长74.6%,研发人员增长32.5%,其中企业研发人员增加44.9%。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取得突破。目前,全省国家级研发平台达到15个;国家级高新区9个,数量居全国第5位,中部地区第2位,省级高新区13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8个,省级农业科技园80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科技投入总体不足,投入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设立科技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建立促进技术与资本相结合的对接融合机制。近年来,尽管全省各级财政的科技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投入不足仍是制约我省科技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利用政府资金带动社会投入、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不断健全投入体系等方面亟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财政科技投入相对不足。2017年全省地方财政科技经费支出为120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2.35%,与国家的4.13%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从支出变化情况看,全省总体达到了稳定增长,但也存在各级和区域间投入不平衡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市县投入水平较低,特别是县一级尚未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据统计,2017年全省100个县(市、区)中,有20个县(市、区)科技局的财政科技专项经费未超过50万,有43个县(市、区)近三年财政科技专项支出预算无增长且有不同程度下降。与周边省份比,我省县级财政科技投入水平处于靠后位置。

  二是研发经费投入较低。201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虽已提高到1.28%,但与全国平均水平2.13%相比,与周边省份相比,与建设创新型省份需要达到2.0%的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2017年省本级财政科技支出16.39亿元,其中用于研发的专项经费为5.7亿元,占比34%。2016年和201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分别是181.3亿元和224.5亿元,投入强度为0.49%和0.65%,仍处于较低水平(全国平均水平1.06%)。

  三是科技金融支持体系不完备。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普遍兴趣不高,顾虑较大,审贷程序繁琐、效率低。自2016年至今,全省共有5个设区的市和3家开发区获得科贷通贷款,贷款总额1.87亿元。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小,母基金只有0.8亿元,仅设立1支子基金,杠杆作用不明显。调查问卷显示,有52.94%的调查对象认为科技金融投融资机制不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

  (二)科技基础比较薄弱,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建立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检查发现,当前我省科研基础还较为薄弱、创新人才相对较少、高质量创新平台不多、企业创新愿望不够强烈,全省科技创新能力偏弱、成果偏少。

  一是科研基础较为薄弱,创新人才不足。目前,我省没有一所985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中,仅有南昌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一个学科入围。没有国家直属的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研发机构。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林科院2017年研发经费占全省110多家研发机构总额的40%以上,大部分科研院所呈现小、弱、散的状态,难以承担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创新人才缺乏,行业领军人才、重点产业高层次研发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紧缺。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拥有研发人员6.08人,低于10.22人的全国水平,为中部地区最少。

  二是科技创新平台数量少、支撑作用不够。高层次研发平台数量仍然偏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仅为全国总量的1%。多数创新平台的物化成果较少,成果水平不够高,转化率偏低。

  三是企业研发活动偏少,创新主体地位尚未凸现。目前我省高新技术企业2138家,体量不大,仅占全国总量(13.7万家)的1.56%。2017年,全省1089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80%以上的企业没有建立研发机构。企业创新能力总体偏弱,一些关键核心技术自给率较低。如我省锂电产业中,大容量动力电池尚属空白,关键材料如隔膜和电解液多从国外进口,企业在科技创新中主体作用的发挥还有较大空间。

  (三)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不多,转化应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人员等单独或联合实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立健全技术交易和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检查发现,目前我省科技成果产出总体规模仍然偏小,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不足,转化应用率不高。

  一是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仍显不足。截至2017年底,我省有效发明专利总量为8936项,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为1.96项,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结合不够紧密,调查问卷显示,有63.03%的调查对象认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不畅通,甚至出现本土研发的优秀技术成果到外省去进行转化的尴尬情况。

  二是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一方面大量科技成果游离于市场之外,另一方面市场中的技术需求方又苦于寻求产学研合作,缺少成果转化交易渠道。熟悉专业、市场、法务等方面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匮乏,难以满足科技成果转化运营需求,制约了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价值的有效发挥。

  (四)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创新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条例明确规定了科技创新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了引进人才在落户、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可享受便利条件,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等。检查发现,科技创新工作力量分散、运行不畅、政策落实不力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深化改革的现实需求还很迫切。

  一是人才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目前引进科技人才的政策不可谓不多,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政出多门,力量分散,政策落地程序复杂,“最后一公里”不通畅的问题仍然存在。各地高水平的人才“招不进”“留不住”的现象不在少数,有的单位花费大量精力引进的优秀科技人才,因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问题一时难以解决,造成引进人才再度流失的状况。

  二是简政放权不到位。科技项目从申报到立项流程较多、周期较长;项目评审过于看重企业财务性成长指标,导致前沿科技领域、轻资产型的科技中小企业申报项目成功率低。政府对科研经费等同于一般财政经费进行绩效支出管理的方式仍然存在,项目实施周期偏短,科研人员耗费过多精力在编织项目名目上,不能全身心投入到长期持续性的科研活动中。因数据统计和政策执行等因素,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没有享受到减免税的优惠政策。据统计,2017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为224.49亿元,但其中享受了加计扣除政策的仅为69.88亿元。一些科研单位反映,办理技术交易合同免税事项,放管服改革后流程更为复杂,花费的时间更多,与改革初衷相悖。

  (五)对科技创新工作重视不够,创新创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弘扬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宽松包容的社会风尚。检查发现,目前仍有不少地方对创新驱动发展的认识不足,未把科技创新摆在应有的位置。

  一些地方政府抓科技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在财政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显得不足,一些县(市、区)的科技部门被兼并,科技工作力量缺乏,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对科技文化、创新文化的培育不够,科普基础设施长期滞后、作品不多,基层科协、农技协形同虚设。近些年来全省各地出版的各种丛书少有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前沿的介绍,各地区、各部门基本未安排科技前沿与科技创新的专题讲座,从上至下真正学科技、讲科技的氛围尚未形成。

  此外,条例中有的规定滞后,需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如,第十六条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规定,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已作出调整,为保持一致,建议作相应修改。还有的规定操作性不强,需要尽快制定配套细则或实施办法。

  四、意见和建议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也十分明确地提出了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目标。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法治保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全面有效实施条例,依法推动解决科技创新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省科技水平,为不断开拓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建设的新境界,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新画卷提供有力支撑。

  (一)增强创新意识,切实提高科技创新执法水平

  强化对创新驱动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把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来,提升科技创新发展理念,将创新引领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化科技法治意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科学普及力度,着力培育创新文化,形成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强化市、县科技部门职责,加强县级科技队伍建设,增强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引导作用。强化行业学会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各级政府要围绕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目标,把对科技事业发展特别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建立兼顾基本科技投入和专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可借鉴广西做法,在现有基础上,设立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强力支持重大科学研究、重大科技攻关、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建设等。突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研发经费后补助、引进风投参与创新、推动保险与创新结合等措施,激励更多企业勇于研发、乐于创新。把引导企业建设科研机构作为工作重点,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国家级研发机构。加快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相关部门要主动为企业和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牵线搭桥,优先解决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解决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继续发挥“科贷通”“创新券”的作用,设立科技金融扶持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银行制订单独的准入标准、审批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整合科技资源,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统筹推进各地区域科技创新。优化创新平台布局,提升平台质量,积极争取在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方面寻求突破,做大做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骨干引领作用,持续加大扶持力度,以南昌大学为龙头,下决心集中力量打造高水平大学,不断提升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层次及对人才的吸引力。增强科技创新人才支撑能力,改进人才服务质量,落实高层次人才在项目经费、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确保引得进、留得住;进一步向用人主体放权,对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限制。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产教融合、校企联合,培养造就一批熟悉市场资本运作、具备科研技术背景的创新创业人才。完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机制,健全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设计、新技术推广和技术诊断等全方位、开放式服务。积极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线下与线上平台,扶持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及时发布科技成果,努力使科技成果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转化。

  (四)完善创新发展政策体系,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建立有利于各类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创新生态,鼓励土地、资源、能源等要素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形成创新驱动“倒逼”机制,促进企业由低成本、低价格、高消耗的竞争模式,向依靠创新、差异化竞争转变。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减免办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激发科技人员的潜力和活力。完善激励机制,加快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对科技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激励等措施,让不同岗位的创新人才都能在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以体制机制的“软优势”弥补科技资源不足的“硬短板”。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常态制,实行常年申报、季度评审的开放式项目管理形式,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申报项目的积极性。改变科技项目资金下达慢、效率低、积压多等状况,针对基础研究、农业科研等具有特殊性、长期性、复杂性的领域,改进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模式,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管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的自主权。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简化程序,缩短采购周期。

  (五)对条例修改完善的建议

  鉴于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已作出调整,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一)项中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的规定修改为“不低于百分之五”;增加有关发挥行业学会基础性作用的规定。突出知识价值导向,出台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配套实施细则,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