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萌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3月至5月对《江西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三部条例(以下简称三部条例)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今年2月,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为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省人大财经委与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常委会领导、财经委全体组成人员、其他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和部分常委会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4月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听取了省政府和12个部门实施三部条例情况介绍。我和胡世忠同志就做好执法检查工作提出要求;省政府副省长吴晓军同志作表态讲话。4月16日至19日,执法检查组分两个小组,分别由我和胡世忠同志带队赴南昌、上饶和吉安、宜春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组深入基层,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听取了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与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和民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代表进行了交流,面对面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现场开展了法律知识问卷调查。在开展重点检查的同时,还委托其他7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三部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总体上看,这次执法检查安排科学、组织周密、进展顺利、成效明显,达到了预期目的。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把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穿执法检查始终。检查组每到一地都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宣讲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引导各方面以实际行动推动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坚持“依法”二字,把“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作为重要工作原则贯穿执法检查始终,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检查中,既严格对标法律法规规定,又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还认真听取对三部条例修改完善的意见,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与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修改完善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三是集思广益,将充分听取各方面对三部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贯穿执法检查始终。执法检查组面对面听取了12个企业代表组织、21位民营企业负责人和12位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实地走访了一些企业。同时充分发挥省工商联、省企业联合会、省个私协会等群团和社会组织作用,委托发放调查问卷3300余份,全面了解我省民营经济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诉求和意愿,为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法规实施的总体情况
三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引导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三部条例上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突出的是,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大力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累计为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减负3000多亿元,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精简率达82.5%,全省普惠性小微贷款余额3278.26亿元、增长19.5%。
(一)健全配套措施,着力促进三部条例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法规落地生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办法》等政策文件。各设区的市先后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50余个。
(二)持续深化改革,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精简审批事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清理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截至目前,省本级累计取消调整证明事项315项。二是提升监管效能。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企业监管方式向事中事后转变,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上饶市出台了《上饶市个体工商户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抚州市创新推出“互联网+二维码+信用监管”新模式等。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各地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跑”改革,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鹰潭市设立“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服务模式。
(三)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一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相关部署要求,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和财政资金投入,切实帮助企业减轻税费负担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17年和2018年,各级财政分别投入50.52亿元、62.44亿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中小企业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截至2018年底,全省财园信贷通累计发放贷款1381亿元,惠及中小微企业3.4万户次。萍乡市创新推出中小企业“续贷保”,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三是畅通企业诉求渠道。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企业精准帮扶APP平台,设立非公企业维权中心,及时收集企业诉求和问题,并抓好分办、督办。截至2018年底,精准帮扶APP平台企业诉求办结率达935%。新余市每月召开一次“仙女湖夜话”,市领导与企业家交流座谈,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
(四)搭建服务平台,着力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一是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认定,成立江西省中小企业创新联盟,搭建了省内外服务机构与我省中小企业创新合作平台。九江市组建了中小企业“服务超市”,整合优质专业服务资源,为企业打造全方位“保姆式”服务。二是加大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经营主体培育,引导规模化、特色化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省有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365家、专业化小巨人107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3家。三是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连续举办全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暨集中上市培训辅导活动,已有100多位参训学员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50多家实现了上市、新三板挂牌。
(五)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着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一是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景德镇市和上饶市坚持保护合法和打击非法并重,审慎审理涉企案件,依法依规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省市场监管局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侵害企业权益行为,组织开展“雷霆”“护航”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南昌市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方案》,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建立法律援助纠纷调解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建立纠纷调解机制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调解矛盾纠纷。宜春市出台《关于共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意见》,聘请知名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设立园区非公企业维权办公室或联系点;吉安市设立企业维权专线,组织法律专家团队设立驻企工作室(站)开展法律服务。
三、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三部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主要体现在:
(一)法规宣传贯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督促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措施;其他两部条例相关条款也作了类似规定。但检查发现:一方面,法规宣传力度不够、普及度不高、知晓度低,一些企业经营者对法规内容不熟悉、不了解,法治意识不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问卷调查显示,仅有23%的调查对象对三部条例非常了解,16%的调查对象认为政策获得感一般。另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法规不到位,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存在政策不稳定、配套不完善、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等问题,导致惠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各类企业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经营环境;《江西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三条和《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至第四章就如何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了规定。但问卷调查显示,45.7%的调查对象认为中小企业在准入和退出领域方面的待遇不平等,44.1%的调查对象认为当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还比较突出。检查中也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些地方营商环境的改善还有差距,企业面临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少数地方部门职能转换不及时,政出多门、准入不准营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还反映,“一次不跑”和“只跑一次”是建立在资料齐全的基础上,但由于事前指导不够,企业办理相关事宜仍然感到不便;企业反映还有一些事项如企业注销、资质办理等,存在周期长、办理难等问题。二是个别地方对民营经济存在重引进轻服务、重数量轻效益、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纠纷处理不及时等问题。三是少数干部只重“清”而“亲”不足,没有真正把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工作方式方法简单,落实政策搞“一刀切”,“怕、慢、假、庸、散”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四是有些企业反映,个别新闻媒体的一些不实报道,对企业发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金融服务企业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三条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改善融资环境等作了规定。但检查发现:一是有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发展资金支持没有实现常态化。二是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不愿贷、不敢贷”现象依然存在,贷款担保难、手续繁、周期长,银行“断贷、抽贷、惜贷”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大多规模小、资产少,普遍缺乏抵押物,因信用担保方面的缺陷而不能贷款的现象较为普遍。问卷调查显示,高达621%的调查对象认为存在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537%的调查对象认为金融机构信贷资源主要流向国有企业和大项目。
(四)扶持企业发展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江西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八条至第十四条,《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对于如何扶持企业发展均作了规定。但检查发现:不少企业反映,做大做强做优之路举步维艰,普遍感到发展压力大、人才引进难、转型风险高。一是当前我省规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成本为8661元,仍比全国高273元,我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税费、物流、社保、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有待进一步降低。二是“招工难、用工难、留人难”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引进和留住人才困难重重。三是我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自主创新能力弱、核心竞争力不强、企业管理落后、同质化竞争严重等问题,顺利实现转型升级面临严峻考验,相关扶持政策措施能否及时跟上至关重要。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
(五)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江西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权益保护和《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对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保护都做了相应规定。但检查发现:一是有的地方诚信意识缺乏,违约毁约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地方对企业工程款久拖不付,导致企业经营难以为继。二是有的执法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结后,对所查封、冻结、扣押的企业资金,依法应当返还的却不返还,导致有的企业官司不敢打,有冤不敢申;有的执法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界定不清,运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不当限制企业负责人人身自由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有的执法司法机关采用强制措施不够审慎,企业经营者对超标的额查封、违规查封案外人财产、违规保全、不及时解封等现象反映较多。问卷调查显示,14%的调查对象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存在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的情况。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
一是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还有差距,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决策部署上还存在打折扣现象;二是对当前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认识不足,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落实不到位;三是没有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未能处理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之间的关系。
四、意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视察工作时明确提出,“要抓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地,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增强企业创新发展动力”。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动三部条例深入实施,落实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推动我省民营经济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一)大力推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健全政策公开机制,让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加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学习宣传力度。要加强政策针对性,提高企业的政策获得感,为企业减轻负担,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要突出政策实用性,围绕土地、社保、金融、科技、人才、税收等,制定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政策,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要保证政策稳定性,避免政出多门、朝令夕改,充分体现政府诚信,确保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要注重政策的引领性,强化政府规划、政策和资金引导,促进企业利用技术创新和规模效应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着力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积极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作用,打造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要继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涉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行政执法的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加快建设诚实守信信用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强化信用惩戒效果,创造尊重规则、遵守秩序、保护交易、讲究信用的市场环境。要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对引进人才的服务力度,帮助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实现转型升级,营造尊商、重商、亲商、爱商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各级法院、检察院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经营主体地位、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促进民营企业投融资环境持续优化等方面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坚定不移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着力增强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能力,不断改善融资环境。要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股权、债权融资和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功能,将社会资金有效地转化为长期投资。要引导金融机构树立“银企命运共同体”意识,拓宽银企合作渠道,认真解决银行“不愿贷、不敢贷”问题。金融机构应当完善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授信制度,提高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尤其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四)严格依法加强对企业及企业家的权益保护。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等企业权益,以及企业家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保护。要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普通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要加大对违法办案行为问责力度,教育引导执法司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司法,防止因简单、机械执法而给实体经济带来不良影响。要依法妥善处理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社会主体之间的案件纠纷,建立企业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要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组织调处功能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行业的痛点和诉求,有效调处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适时开展有关法规废止、修订工作。检查发现,三部条例有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需要及时废止或修改。一是《江西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的不少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需要,大部分条款已被我省其他地方性法规涵盖,因此建议依法废止该条例,有些内容可并入《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17年进行了修订,同时近年来我省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为此,建议适时修订《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三是为更好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建议对《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增加“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益、创新权益、公平竞争权益”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