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省法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总体情况
在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视察江西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盯争创目标,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基层法院工作进一步改进、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2018年,全省基层法院新收案件51.24万件,同比上升28.81%,结案51.5万件,同比上升13.57%,员额法官人均办案数209件,同比上升12.37%,结案率93.26%,同比提高1.26个百分点,简易程序适用率65.7%,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平均审理天数66.87天,同比缩短43天,一审息诉服判率95%,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
(一)充分发挥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党的十九大以来,基层法院充分发挥扎根基层优势,深度参与乡村治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有力维护了我省乡村的繁荣稳定。
一是保障农村安全稳定。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盗窃等危害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增加农民的安全感,切实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重点加强对“村霸”恶势力打击力度,2018年一审受理涉黑案件61件,审结26件,受理涉恶案件585件,审结316件。依法打击破坏农村市场秩序和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2018年审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案件32件,审理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14件,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77件,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是促进农村产业发展。2018年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244件,审理农、林、牧、渔业承包合同纠纷264件,审理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28件,推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的农村营商环境。依法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案件,2018年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575件、宅基地使用权纠纷30件,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生产要素流转。进贤县法院梅庄法庭助力当地万亩猕猴桃产业项目,为村民和果业公司签订协议提供法律指导,协助完成了3902户11000余亩土地流转工作。
三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护青山绿水、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2018年审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17件,审理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自然资源罪案件622件,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172件。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的司法保护,2018年审理污染环境罪案件104件。资溪县法院依法审理全省首例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央视《今日说法》节目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对本案进行了特别报道。
四是助力精准脱贫攻坚。妥善审理涉及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2018年审理涉及扶贫领域的贪污、挪用公款罪案件34件57人。积极开展贫困户帮扶工作,综合运用人才扶贫、法律扶贫、资金扶贫、捐款捐物扶贫等措施,为贫困户当事人用好用足缓减免交诉讼费和司法救助政策。全省105家基层法院包扶贫困村335个、贫困户9604户,派驻驻村扶贫工作组487人。
五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5602件。寻乌县法院大力弘扬寻乌调查的“唯实求真”精神,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支持、引导群众自治,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形成了“联村共治、法润乡风”的“寻乌经验”。“寻乌经验”入选2018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全国法院推广“寻乌经验”。
六是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注重发挥司法的规范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培育德治,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加大对农村家庭邻里纠纷的调解力度,更加注重适用公序良俗和乡规民约化解纠纷,弘扬敬老孝亲、邻里和睦的传统美德。赣州市南康区法院唐江法庭在2018年5月13日母亲节当天,在当地巡回审理陈福珠老人赡养案,当场调解结案,现场100多位同村村民表示深受教育,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节目对该案进行特别报道。
(二)深化便民服务,加强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实现了“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工作目标。目前,全省建成诉讼服务中心118个,面积45036平方米,105个基层法院实现了诉讼服务中心全覆盖。
2018年初,全省法院巩固已有成果,全面启动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升级改造,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一是统一诉讼服务标准。加强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努力让群众在全省任何一个法院都享受到平等、同质、高效的诉讼服务。省法院出台标准化指导意见以及十余项单行服务标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诉讼服务机制基本形成。
二是拓宽诉讼服务渠道。健全线上线下互联互通多元服务体系,优化大厅布局,完善服务功能。积极推动网上服务、移动服务、指尖服务,12368热线服务群众批次逐年增加,微信公众号、掌上微法院正在全省铺开。
三是提升智能服务水平。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加强信息化应用,在中心配备诉讼服务机器人、扫码立案、虚拟导诉等系统和终端,为群众提供全新的诉讼服务体验。加强收转发e中心深度应用,将原本分散的材料登记、扫描、流转、送达工作进行集约化管理,实现诉讼材料收、转、发智能流转。
四是强化纠纷化解能力。在中心积极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实现繁简分流、多元调解、简案速裁有机衔接,设置专门区域,配备精干力量,促进矛盾纠纷庭前化解,减轻群众诉累。
(三)坚持“内涵式”发展,全面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
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一线,是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院”,是司法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截止2018年底,全省法院建有人民法庭332个,配备员额法官509人。2018年,全省人民法庭受理案件86982件,审结88349件,约占全省法院结案数的15%。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人民法庭面临基础建设滞后、案件质效有待提升、信息化程度不高、人员配备不齐、管理不够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为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省法院坚持“内涵式”发展理念,出台指导意见和标准化建设方案,于2017年9月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法院开展人民法庭“全面双达标”活动,采取统一标准、分批推进、因地制宜的方式,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在“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两个方面达标。2018年,全省有105个人民法庭通过首批“双达标”考核验收,其中50个被推介为全省示范法庭。工作成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省委刘奇书记的批示肯定。
一是法庭布局更加合理。积极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人民法庭布局,在有条件的中心城镇,高标准建设中心法庭。对于中心法庭辖区内的其他人民法庭,因地制宜改造为巡回审判点、便民服务点,加强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工作,方便辖区群众诉讼。
二是建设标准趋于统一。出台《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双达标”法庭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基础设施规范化、开庭办案科技化、诉讼服务便民化、文化建设特色化、驻庭生活庭院化”要求,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建设,人民法庭从外观、内饰到功能用房基本实现全省统一。
三是人员配备更加齐整。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为每个人民法庭至少配备一名员额法官,配齐配强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基本实现“一审一助一书一法警”的法庭人员结构。
四是信息化建设大步迈进。“双达标”人民法庭全部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办案、庭审直播、收看视频会议、现场缴费、就地印制裁判文书、远程视频接访等功能,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以信息化手段提升便民服务效能。
五是日常管理更加规范。“双达标”法庭全面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驻庭工作制度,法庭工作人员一律驻庭办公办案,根本上解决了法庭“门难进”“人难找”问题。同时,落实法庭安检、法警值庭等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检和防暴设备,进一步降低人民法庭安全风险。
(四)创新发展理念,推进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
据统计,我省位于城区的人民法庭有45个。随着城镇化推进,城区人民法庭便民诉讼职能正在弱化。为此,省法院出台指导意见,提出“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人民法庭发展思路,在偏远的乡村,建设“综合性”人民法庭,继续发挥好人民法庭“两便”作用;在城区、景区、园区等特定区域,推动人民法庭向“专业化”转型,让人民法庭集中受理某类型案件,建立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统一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提高专业化审判水平和审执质效。
全省一些地方法院积极进行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探索,例如,南昌市在东湖区法院红谷滩法庭、西湖区法院桃花法庭基础上,设立第一、第二金融法庭,集中审理南昌市8个中心城区的金融案件;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在塘山法庭基础上,设立道交速裁法庭,集中审理青山湖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井冈山市法院在茨坪法庭基础上,设立生态旅游法庭,婺源县法院清华法庭、瑞金市法院叶坪法庭加强旅游巡回速裁工作,有效化解当地旅游纠纷。2019年3月18日,九江市在永修县法院立新法庭基础上,设立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九江8个沿江、沿湖县区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推动长江和环鄱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这些人民法庭专业化转型后,都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在参与基层治理、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五)夯实队伍基础,推进基层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近年来,全省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打基础的一件大事来抓,以争创活动为带动,大力推动基层队伍建设跨越式发展。全省基层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7620个,在编干警7396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6498人,研究生以上学历614人。
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全省法院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采取“四个三”的思路,选好配强基层法院“一把手”,配齐配强班子,打造坚强领导核心。大力发现培养先进典型,组织开展2016-2017年度评选、表彰活动,50个全省优秀法院(法庭)、35名全省优秀法院院长(庭长)全部来自基层。开展全省法院专门人才评选活动,获评的79名专门人才中有34名来自基层法院。着力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2018年,共组织7200余人次基层干警培训。
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自2018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法院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强化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改进基层法院司法作风。
四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基层法院各项改革任务。坚持政策倾斜、重心下移,加大基层一线和案件较多基层法院的员额配备。目前,已遴选基层法院员额法官2686名,占全省员额法官数的80.2%。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新形势下,我省基层法院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人案矛盾进一步突显。近年来,全省法院的案件量一直保持高速增长。2018年,全省基层法院案件总量55.2万余件,较五年前增长了一倍多,而法院编制内人员基本不变,一些基层法院甚至出现了人员负增长。同时,基层法院面临的办案任务呈现不均衡性,在一些编制少、案件激增的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尤为突出。例如,2018年,全省基层法院人均办案数约209件,人均办案数最多的赣州市经开区法院达520余件。
二是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需进一步落实。遴选机制有待健全,当前员额增补的长周期和员额退出的常态化之间存在矛盾。员额制改革后,辅助人员配备不足,书记员存在队伍不稳定、能力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问题。员额退出机制有待完善,退出员额后的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确定等相关制度衔接还不明确。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对应的住房、医疗、差旅、公务交通补贴等待遇政策有待进一步细分和落地。
三是基层法院“人难进”“人难留”现象依然存在。基层法院待遇相对较低,干部职级晋升较慢,岗位吸引力不高。加之员额制改革后,法官成长的限制更多,基层法院人员流失问题比较普遍且长期存在。据统计,2018年全省基层法院共有156名干警离职,103名员额法官主动申请退出员额。由此,导致基层法院年龄结构偏大、队伍断层等问题,目前,全省法院干警平均年龄为43周岁,一些基层法院平均年龄达到46周岁。
四是一些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不足。多数地方财政存在“以收定支”现象,一些偏远贫困、诉讼费收入少的基层法院经费吃紧。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较低,现行标准是2006年省财政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发文确定的,至今已执行13年,一直未调整。
五是专业化审判需要进一步加强。我省法院专业化审判机制不健全,专业化审判组织较少,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在某一审判领域具有权威性的领军人才缺乏,精品化业务成果不多。
六是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提升。新型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怕、慢、假、庸、散”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个别干警顶风违纪违法。
三、意见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建议
1.建议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借鉴外省做法,通过地方财政购买社会服务形式,为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聘用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辅警、信息化专门人才等,解决辅助人员紧缺问题。
2.建议提高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由省财政部门牵头,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研究制定新的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适当提高基层法院执法办案经费保障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更高要求,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强化责任担当,做实做细做好法院基层基础工作,为奋力开启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新征程,齐心协力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的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工作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法院工作的首要位置,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继续实施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筑牢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二是提升基层法院专业化审判能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狠抓专业化审判,提升核心竞争力”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审判质效再上新台阶。
三是继续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坚持“内涵式”、差异化、集约化发展方向,继续开展好人民法庭“全面双达标”活动,统筹推进“综合性”和“专业化”人民法庭协调发展,推动人民法庭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真正让“小法庭实现大作为”。
四是狠抓基层司法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作为改进法院工作、增进群众感情、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整治“四风”“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全面坚决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苏荣案余毒影响,持续开展纪律作风巡查和专项督察治理活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令行禁止的政治生态。
五是加强调研指导和帮扶。积极落实院领导下基层调研制度,深入基层一线听取问题建议,切实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上级法院对下指导职能,各业务庭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工作指导,帮助基层法院提升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运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统筹诉讼费调剂等手段,提高偏远贫困地区基层法院的物质经费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