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任命龚雪林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2.任命陈建平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3.任命胡俊涛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4.任命王芬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5.任命田甘霖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6.任命张宏、吴志华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7.任命毛军华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8.任命林贤瑛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9.任命吴胜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10.任命刘锋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11.任命罗伟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12.任命姚姝、李振峰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13.任命郑红葛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14.免去刘晓玲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15.免去黄建文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16.免去刘晓云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18.免去胡国运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19.免去黎章辉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免去胡俊涛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21.免去黄训荣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2.免去江怀玉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3.免去董令军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4.免去姚姝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25.免去汤媛媛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26.免去张宏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27.免去王芬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28.免去田甘霖、龚雪林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29.免去郑红葛的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30.免去胡火箭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31.免去罗庆华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