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开发区条例(草案)》调研情况的报告

2020/03/18 14:33   编辑:邵新羚   来源: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江西省开发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一审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与省人大财经委进行了立法交接;通过江西人大新闻网公布了草案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了9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6个省直管试点县人大常委会、10个立法联系点的意见。6月13日至14日,针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财经委在一审中提出的审议意见,组织省司法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专题研究。6月19日至21日,组成调研组赴新余市、吉安市进行实地调研,分别召开了有政府分管领导和司法、发改、工信、科技、商务、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7月2日,召开了有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部分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7月3日,针对草案中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组织部分立法顾问进行专题研究修改。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开发区的管理体制
       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关系着开发区健康持续发展。2017年,《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0号)明确“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赣办字〔2018〕14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1+3”的全省开发区管理体制,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3个指导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高新区指导协调工作组由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全省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服务和指导;经开区指导协调工作组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全省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服务和指导;工业园区指导协调工作组由省工信厅牵头,负责全省省级工业园区的管理、服务和指导。
根据调研中的意见,经过研究讨论,对开发区管理体制和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明确,将草案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负责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分别负责全省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具体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二、关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性质和职能
       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性质一直是影响开发区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没有上位法对此进行规定的情况下,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开发区特别是国家级开发区,除了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职责外,还承担了综治、教育卫生、扶贫、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大量的社会管理事务,由于开发区不是一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地位,导致开发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出现非常被动的局面。为此,在调研过程中,大家认为有必要通过《条例》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性质、法律地位和职能,以更好地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据此,草案第二十三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第十一点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草案第二十四条明确了开发区管理的几项主要工作职责,涵盖了编制组织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措施、开展招商引资、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投资项目审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服务企业等方面。
       三、关于开发区整合优化
       目前全省103家开发区中,仍然存在着部分开发区发展水平不高,同质化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为此,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江西省开发区整合优化实施方案》《江西省开发区争先创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开发区的首位产业和主攻产业、整合优化、考核评价等进行了明确,实行开发区动态管理,引导各开发区既做到扬优展长、集中突破,又实现开发区之间错位发展、互补发展,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推动开发区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根据调研中的意见,草案对开发区进行整合优化具体规定了几种路径:一是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或者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的开发区。二是对未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产业基地、工业小区、产业区等规模较小、布局分散的开发板块进行清理、整合、撤销,由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三是位于中心城区、工业化比重低的开发区,可以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四是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形式,建设跨区域合作产业园区。五是建立统一的开发区综合考评制度,根据考评结果对开发区实行动态管理。
       四、关于提高开发区行政服务效能
       在调研的过程中,大家对如何提高开发区行政服务效能提出了大量的意见也充满了期待,开发区目前的主要职责是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提高开发区行政服务效能是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示范区目标的关键一环。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借鉴省外先进开发区的经验,并结合省内开发区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草案规定: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履行依法作出的招商引资承诺。同时,要求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提供一站式、代办制等优质、便捷服务,对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受理的权限范围外的审批事项统一向审批部门转报。
       五、关于提升开发区综合竞争力
       为加大对开发区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支持,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大对开发区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如,新增工业和生产性服务用地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开发区;鼓励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投融资平台,探索多样化的融资模式;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等等。
       为加快推动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草案规定:开发区应当加强产业集群建设,明确主攻产业方向,通过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项目、支持科技研发等措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高、质量效益高、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进入开发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同时,还明确了禁止在开发区建设的三类项目。

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