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的决议

2020/03/18 16:43   编辑:邵新羚   来源:

(2019年7月26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江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江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江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

江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综合考虑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江西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本方案所附《江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南昌市市辖区统一适用税额标准为27元/平方米,其他设区市市辖区统一适用税额标准为25元/平方米。今后因行政区划调整,由县(市)调整为市辖区的,按上述标准相应调整适用税额。
        二、对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县(市、区),市辖区的适用税额为27元/平方米,非市辖区的适用税额在当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5元/平方米。
        三、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70%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本方案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变化和经济发展等情况,适时对适用税额做出调整。《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县(市、区)适用税额(元/平方米)县(市、区)适用税额(元/平方米)
南昌县22.5柴桑区25
新建区27瑞昌市22.5
进贤县22.5武宁县20
安义县22.5修水县20
湾里区27永修县22.5
西湖区27德安县22.5
青云谱区27庐山市22.5
青山湖区27湖口县20
东湖区27都昌县20
乐平市22.5彭泽县22.5
浮梁县22.5浔阳区25
昌江区25濂溪区25
珠山区25共青城市22.5
安源区25渝水区25
湘东区25分宜县22.5
上栗县22.5贵溪市25
芦溪县22.5余江区25
莲花县22.5月湖区25
章贡区25丰城市22.5
赣县区25高安市22.5
南康区25万载县22.5
信丰县22.5上高县22.5
大余县22.5奉新县22.5
崇义县20宜丰县22.5
上犹县20靖安县22.5
安远县20铜鼓县22.5
龙南县20信州区25
定南县20上饶县22.5
全南县20广丰区25
宁都县20玉山县22.5
于都县22.5横峰县22.5
兴国县22.5弋阳县22.5
瑞金市22.5德兴市22.5
会昌县22.5婺源县22.5
寻乌县20铅山县22.5
石城县20万年县22.5
袁州区25余干县22.5
樟树市22.5鄱阳县22.5
吉州区25永新县20
青原区25临川区25
井冈山市22.5崇仁县22.5
吉安县22.5南城县22.5
吉水县22.5乐安县20
永丰县20黎川县22.5
新干县22.5南丰县22.5
峡江县22.5金溪县22.5
遂川县22.5宜黄县20
安福县22.5资溪县20
泰和县22.5东乡区25
万安县22.5广昌县22.5
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景德镇市昌江区、珠山区,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九江市浔阳区、濂溪区,鹰潭市月湖区,赣州市章贡区,上饶市信州区、广丰区按照27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萍乡市上栗县按照25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赣州市寻乌县按照22.5元/平方米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