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03/18 17:16   编辑:邵新羚   来源:

——2019年7月25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辜华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组织开展了省级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城市民生保障资金和惠民项目等重点资金项目以及农村商业银行、高校、医院等单位的审计,着力揭示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审计在维护民生、惩治腐败、防范风险、推动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优生态、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奠定了坚实基础。总体上看,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经济运行更趋稳健。积极应对环境变化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坚持稳中求进综合施策,打好稳增长“组合拳”,当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7%,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积极财政更具活力。2018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3795亿元,比2017年增长10.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5.6%和10.9%,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分别增长52.2%和48.1%,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分别增长2倍和49.9%,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分别增长23.7%和22.7%,本年收支结余和年末滚存结余分别为336.81亿元和1740.95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均为3592.74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底余额91.6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均为729.48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支均为17.77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年收支结余62.0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01.35亿元。2018年末省本级政府性债务1079.47亿元,其中: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634.81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44.66亿元。
        ——财税改革更为有效。继续深化省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率先在基本公共服务、水利领域开展改革;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省本级政府采购推行“网上购物”模式;省、市、县、乡四级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全面上线运行。强化企业帮扶,先后出台了第四批22条降成本政策和30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审计了省财政厅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和省级决算草案编制、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省级基建投资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1.省教育厅等47个部门和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6个部门所属18家单位未足额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实有资金账户余额编入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0.35亿元。如,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所属7家单位未将历年实有资金账户余额1.32亿元进行清理,并相应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2.江西卫生职业学院中专部等学校退回的国家助学资金等清理退回资金1.12亿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二)部门预算执行率偏低
        109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平均预算执行率为76.51%,36家单位预算执行率低于75%,其中,原省国土资源厅等7家单位执行率低于50%。
经对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审计发现,有254个项目执行率不足50%,45个项目当年执行率为零。如,原省粮食局优质粮食工程项目批复指标金额1351万元,2018年未使用;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的外国语言文化学习体验中心项目预算金额1.6亿元,2018年支出仅244.98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
        1.256.88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要求于30日内下达,占当年指标系统中拨付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比例的36.32%。截至2019年4月底,仍有13.89亿元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存在省财政。
        2.61.95亿元省级专项资金未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18年6月底之前下达到具体的使用单位和项目,占当年预算金额的32.34%,其中11.12亿元在12月份才下达,占预算金额的5.8%,截至2018年底,仍有4.42亿元省级专项资金结存在省财政。如,用于支持实体经济提质增效的8.43亿元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2.6亿元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均在2018年下半年下达。
        (四)专项资金结余未收回
        1.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财惠通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至2017年受托管理的省级服务业风险补偿金结余资金1.31亿元未及时上缴省财政。
        2.省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平台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将收回的4284万元投资资金上缴省财政。
        (五)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不够到位
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14〕13号)要求,追加200万元以上项目须申报绩效目标,审核后方可安排资金。在实际执行中,2018年度追加项目均未按要求申报绩效目标。
        (六)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够严格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3家单位2018年在采购200万元以下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及工程时,未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涉及金额8483.85万元。
        2.江西师范大学等5家单位2018年在采购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时,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5748.19万元。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9年,省审计厅首次对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实现审计全覆盖。省审计厅对109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数据分析并对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21个部门及其112家所属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实施审计,对中国民主同盟江西省委员会等8个民主党派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涉及资金总额76.74亿元(占这些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的64.0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
        1.省商务厅等7家单位未将国家部委等单位拨付的资金、所属预算单位收支纳入预决算管理,涉及金额7909.87万元。如,省卫生健康委未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对外医疗援助项目经费2282.54万元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省商务厅未将广州经济联络和招商中心、省对外经济联络办公室专账纳入部门预决算,涉及金额2469.64万元。
        2.省化学工业研究所等5家单位部分收支在往来会计科目中核算,少反映决算金额1181.61万元。如,省化学工业研究所在往来科目中列支费用,少反映决算支出464.41万元;省中医药研究院在往来科目中直接列收列支科研项目资金,少反映决算收入220.36万元、少反映决算支出137.01万元。
        (二)资金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1.原省文化厅等5家单位以拨代支或虚列支出2226.87万元。如,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以预提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名义将599.6万元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到实有资金账户;省图书馆通过虚报投资完成额的方式,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实有资金账户,涉及金额235.68万元;原省文化厅采取以拨代支方式,拨付给省图书馆、省博物馆前期费用160万元,截至2018年底实际支出60.97万元,虚列支出99.03万元。
        2.省卫生健康委等9家单位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支出484.24万元。如,省卫生健康委在没有预算的情况下,拨付60万元至省中医研究所,用于江西省智慧健康研究院采购办公家具等,相关固定资产没有登记在省中医研究院账上。
        3.省地矿局九一二地质大队等21家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7.82亿元。如,省地矿局九一二地质大队有2.78亿元账龄超过5年的往来款没有清理;省商务厅有1.57亿元账龄3年以上的往来款没有清理。
        4.原省政府法制办等4家单位51个信息系统未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备案。
        (三)“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够严格
        1.省信访局等53家单位未足额将“三公”经费支出录入“三公”消费监管系统,涉及金额746.58万元。如,省信访局支出公务用车费49.9万元,录入监管系统12.55万元,少录入37.35万元。
        2.原省委农工部等4家单位无计划或计划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99个,涉及金额371.34万元。如,原省委农工部召开的10次会议均未执行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涉及金额58.67万元。
        3.省管局等6家单位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或转由其他单位承担会议费、培训费,涉及金额328.03万元。如,省管局会议费超预算91.02万元、培训费超预算104.57万元。
        (四)部分单位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
        1.江西工程高级技工学校等26家单位应收未收非税收入或未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涉及金额4262.95万元。如,江西工程高级技工学校有405万元培训和学历教育收入未上缴财政;省航空运动管理中心未及时将房屋租金、飞机停场费等非税收入318.5万元上缴财政;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未及时将房屋租赁收入等非税收入221.09万元上缴财政。
        2.省天久地矿建设工程院路桥分院等5家单位违规设置“账外账”、公款私存、挪用财政资金用于贷款质押等,涉及金额3202.19万元。如,省地矿局九一二地质大队全资子公司省天久地矿建设工程院路桥分院违规设置“账外账”1657万元,白条列支1034万元;省商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挪用受托管理的跨区域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00万元用于贷款质押。
        3.原省工商局等5家单位违规收费232.16万元。如,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未取得省价格、财政部门收费许可,收取抗原试剂款180.91万元;原省工商局违规收取检索费26.47万元。
        4.中国民主同盟江西省委员会等12家单位违规发放、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或部分人员重复领取工资,涉及金额170.48万元。如,中国民主同盟江西省委员会扩大政府性奖励发放基数,超标准发放政府性奖励27.9万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9名兼职专管员在不同单位重复领取工资、奖金55.72万元。
        三、重点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民生保障资金和惠民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含赣江新区)民生保障资金和惠民项目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38.4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0.02亿元,涉及责任人3986人。发现的主要问题:
        1.教育部门和学校存在违规收取佣金、择校费、补课费等问题。一是景德镇市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宜春中学等89个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代收费过程中,违规收取“回扣”,涉及违纪违规金额1.78亿元。“回扣”未返还学生,有的用于弥补单位经费,有的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津贴等;二是11个设区市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违规收取学生平安保险佣金3651.41万元,其中南昌市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等16个教育主管部门违规收受保险佣金1897.08万元,直接在其他单位开支费用252.6万元;三是南昌市青云谱区勤工俭学办公室等6个教育主管部门、南昌市二十八中教育集团青云学校等230所学校将收受的学生平安保险佣金1324.33万元私设“小金库”,占违规收受佣金总额的36.27%;四是九江市第一中学等68所高中学校违规收取择校费3.62亿元、补课费4.6亿元;五是11个设区市的助学金存在被套取骗取、发放审批不严等问题,涉及金额911.19万元;六是南昌市等7个设区市教育等部门挤占教育资金7762.27万元。
        2.10个设区市违规转包彩票经营权、挪用彩票公益金。一是宜春市等10个设区市民政部门违规对外转包“中福在线”彩票经营权,支付代销费用9265万元;二是新余市等6个设区市民政等部门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用于支付彩票销售佣金、发放奖金福利等,涉及金额940.71万元。
        3.民政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上饶市等6个设区市民政等部门挤占、挪用民政资金3911.32万元;二是新余市等9个设区市民政等部门套取、骗取资金3074.51万元;三是11个设区市民政部门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民生资金1952.15万元。
        4.就业补助资金存在被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涉及金额1.95亿元。
        5.创业担保资金在投放过程中,存在贷款人通过虚假材料、隐瞒身份骗贷,经办机构审核把关不严、联手骗贷,以及改变担保贷款资金用途等问题,涉及贴息金额4766万元。
        6.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不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超标准,内外勾结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涉及金额6.11亿元。
        7.文化、体育、科协等部门存在挤占挪用公共文化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科普经费资金,公款私存,资金闲置等问题,涉及金额3.75亿元。
        8.民生基建项目方面,一是萍乡市等5个设区市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力,涉及金额6327.39万元;二是鹰潭市等8个设区市789个项目的施工单位中标后,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涉及金额1.01亿元;三是九江市等8个设区市90个公开招投标项目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8.52亿元;四是南昌市等9个设区市82个惠民项目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3722.77万元;五是萍乡市等7个设区市部分单位存在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支付税金、单位经费支出和发放奖励等问题,涉及金额1.73亿元;六是萍乡市等4个设区市部分单位骗取、套取上级补助资金,涉及金额1.06亿元;七是吉安市等6个设区市部分单位违规设置“小金库”,涉及金额2424.87万元。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2018年,省审计厅在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民生保障资金和惠民项目专项审计调查中对2016年至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2019年4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省审计厅对南昌县、修水县、乐平市、贵溪市、于都县、丰城市、鄱阳县、遂川县和安源区、渝水区、临川区等11个县(市、区)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共查出问题金额6438.16万元,涉及责任单位265个、责任人24人。发现的主要问题:
        1.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任务未完成,服务打折扣。一是老年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孕产妇、儿童和结核病患者6项管理任务未完成,11个县(市、区)2018年实际管理人数179.37万人,比任务数少30.29万人;二是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任务未完成。11个县(市、区)2018年实际电子建档人数537.33万人,比任务数少157.05万人,平均电子建档率为58.04%,低于75%的要求;三是179.37万管理对象中,有48.73万人存在未做体检、体检漏项、随访次数不达标等服务打折扣情况,占比27.17%;四是11个县(市、区)采取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纳入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死亡之后仍以伪造服务记录、虚报服务人数等方式虚报管理人数26.61万人。
        2.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吉安市等10个设区市江西省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存在漏洞,重复计费,导致多拨付补助资金2379万元;二是上饶市等7个设区市127家街道社区卫生院(服务站)通过编造虚假的居民健康档案、重复计费等方式骗取补助资金398万元;三是南昌市等4个设区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挪用补助资金674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四是南昌市等3个设区市未按规定结算,多支付补助资金2494万元;五是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个人套取骗取补助资金2109.17万元,个别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与村医串通舞弊、牟取私利;六是补助资金628.03万元被挪用和账外运行;七是补助资金1483.5万元结余两年以上未使用;八是补助资金3.25亿元未按规定在30日内下达。
        3.信息化建设管理不到位,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存在缺陷。全省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没有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数据标准,各地无法向省级平台传输数据,省级平台也不能汇总全省数据。系统操作员权限过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操作员无需经过审核而随意对系统记录进行修改和删除。2018年11个县(市、区)均未按照信息系统内的数据填报统计报表,信息系统内的电子建档数及七类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数与统计报表上报数不一致。
        四、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防范金融风险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31家农商银行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省31家农商银行整体系统性风险可控,但区域性风险值得警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31家农商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一是九江、抚州、南昌农商银行股权质押比例高达95.7%、84.9%、40%,另有万载农商银行等19家农商银行股权质押比例超过全部股权的20%,有的农商银行在股东质押比例超限时,未对其表决权进行限制;二是赣昌农商银行等12家农商银行股东使用贷款资金入股,涉及金额3.99亿元;三是31家农商银行均存在通过人为调整贷款五级分类形态,将不良资产调整为正常类贷款、借新还旧等方式隐匿或转移不良资产,涉及贷款余额108.96亿元。
        2.31家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违规。一是鹰潭农商银行等29家农商银行向手续不完备、贷款申请资料不实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违规发放贷款33.14亿元;二是新建农商银行等23家农商银行未对信贷资金的投向和用途进行有效跟踪和检查,55.31亿元信贷资金被挪用;三是新余农商银行等14家农商银行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涉及金额17.76亿元。
        3.31家农商银行金融统计数据失真。一是广信农商银行等28家农商银行违规将303.87亿元非涉农贷款作为涉农贷款统计;二是高安农商银行等24家农商银行违规将155.67亿元不符合规定的贷款作为小微贷款统计;三是上饶农商银行等28家农商银行71.9亿元信贷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领域;四是上高农商银行等12家农商银行6.95亿元信贷资金违规投向“两高一剩”行业;五是景德镇农商银行等12家农商银行违规向地方融资平台贷款22.6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省审计厅对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上饶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等7个设区市和浮梁县、安源区、新余高新区、余干县、丰城市、遂川县、临川区等7个县(市、区)本级的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进行了审计,并在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中重点关注了省本级债务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市县违规举债、随意改变项目资金用途。如,新余市政府2014年至2017年通过新余市投控集团公司利用新钢棚户区改造项目“搭便车”举债48.56亿元,用于市政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借新还旧;余干县将高新技术产业园路网改造提升工程融资的2亿元债务资金,转至县财政局用于土地收储等支出。
        2.部分政府债券资金效益未充分发挥。2015年至2018年,省财政安排的259.18亿元省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91.87亿元结存在项目单位账上,占总规模的35.45%,其中结存1年以上的有24.86亿元,占总规模的9.59%。一方面借款单位每年要支付十多亿元债券资金利息,另一方面债券资金未及时形成支出,造成极大的浪费。如,由于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院区等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省卫生健康委所属15家预算单位有22.6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闲置在账上,占总规模的50.88%,其中闲置2年以上的资金达5.12亿元。2018年省财政安排省广播电视台、省出版集团公司的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未形成任何支出,全部结存在账上。
        3.部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短期偿债压力较大。截至2018年6月底,抽查的7个设区市和7个县(市、区)本级以财政资金偿还的隐性债务余额占本级隐性债务余额的比重已达88.59%,从未来5年偿还压力情况看,存量隐性债务中有1430.65亿元,需要在2022年以前偿还,短期偿债压力大。
        (三)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省审计厅于2019年一季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共审计抽查了174个国有企业和部门977个项目拖欠账款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截至2019年3月底,国有企业和部门因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备、预算指标或资金安排不到位等原因拖欠账款5.91亿元。如,原省文化厅所属江西艺术中心基建项目因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和整体验收未通过,截至2019年3月25日拖欠36家民营企业工程款6245.72万元。
        (四)扶贫、乡村振兴战略和惠农补贴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省审计厅组织对鄱阳县、上饶县、莲花县、遂川县、上犹县等5个县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对新建区、靖安县、万年县、鄱阳县、上饶县、遂川县、上犹县、莲花县等8个县(区)乡村振兴战略和惠农补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鄱阳县等4个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106人应享受未享受教育扶贫补贴38万元。
        2.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不规范。一是鄱阳县扶贫资金2116.04万元闲置1年以上;二是莲花县以虚假项目资料套取、骗取扶贫资金81.2万元;三是莲花县、上犹县产业扶贫资金956.44万元违规投向非农业企业或未按要求使用;四是上犹县、遂川县整合扶贫资金、融资贷款违规用于非农业企业或提升基础设施建设5489.34万元;五是上饶县扶贫产业项目推动缓慢,2018年度产业扶贫资金结转3804万元;六是靖安县等4个县(区)滞留涉农专项资金和惠农补贴9893.5万元。
        3.万年县等6个县(区)主管部门和部分乡镇审核把关不严,向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惠农补贴资金560.98万元。
        4.靖安县、万年县、莲花县有关部门或行政村通过虚报耕地面积或将集体山林、公田以个人名义申报等方式,违规申报或骗取套取惠农补贴资金407.95万元。
        (五)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对全省11个设区市中心城区和安义县、彭泽县、宁都县、余干县、吉安县、高安市、广昌县、余江区、分宜县、上栗县、浮梁县等11个县(市、区)2017年至2018年6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城市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的污染及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到位。一是全省已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黑臭水体中有12个未完成治理达标;二是宁都县等3个县污水配套管网改造任务未完成;三是新余市和分宜县、余干县重点区域存在违规排放污水情况。
        2.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滞后、运行效率不高。一是鹰潭市等5个设区市、浮梁县等3个县(市)的4个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和5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闲置;二是上饶市等10个设区市、吉安县等9个县存在污水直排现象;三是宜春市等4个设区市和宁都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滞后。
        3.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不规范。一是抚州市等6个设区市、彭泽县等4个县未足额征收或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3926.09万元;二是南昌市等5个设区市、上栗县等7个县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滞留污水处理费1.78亿元;三是新余市等3个设区市、安义县等2个县存在坐支、挪用污水处理费或未缴国库等问题,涉及金额9662万元。
        4.生活垃圾处理未达到要求。一是宜春市等4个设区市、高安市等5个县(市)存在违规处理生活垃圾的情况;二是南昌市等5个设区市和广昌县等3个县11处垃圾处理设施环保未达标,存在污染隐患;三是吉安市等7个设区市和于都县等3个县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实际日处理生活垃圾量超出设计能力。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省审计厅组织对南昌市、吉安市和宜春市截至2018年底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统称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和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南昌市本级、万载县等10个市县至2018年底,有财政资金6.98亿元未及时分配;二是宜春市本级、泰和县等10个市县挪用安居工程资金1346.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人员经费等;三是万载县、樟树市等9个市县安居工程资金7760.57万元账外管理或未缴入财政;四是高安市、进贤县等7个市县由于工程进度缓慢、结算不及时等原因,造成1.78亿元财政资金闲置两年以上未使用;五是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有4.72亿元银行贷款闲置一年以上未使用,南昌县2亿元银行贷款和8950.99万元政府债券闲置一年以上未使用,并为此承担利息支出2992.46万元。
        (二)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宜春市本级、青山湖区等7个市县安居工程住房6882套已开工超过3年且超过施工合同等约定竣工期限仍未建成;二是吉安市本级、吉州区等6个市县安居工程住房3393套基本建成后超过1年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导致无法分配入住。
        (三)安居工程住房分配管理不严格。一是宜春市本级、泰和县违规面向内部职工、公职人员等特定群体分配安居工程住房1053套;二是高安市等6个市县1127套安居工程住房被挪用于办公等;三是靖安县等6个市县36套安居工程住房被违规转借。
        (四)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够。如,宜春市本级、高安市收取国家规定禁止向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余土调剂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4977.69万元。
        六、高校、医院审计情况
        (一)对南昌大学等4所高校201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南昌大学2017年少计提困难学生奖助学经费1832.26万元;南昌大学往来科目余额未及时清理,截至2017年末“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8.77亿元,“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5.43亿元。
        2.江西财经大学与瑞典达拉那大学合作办学收费232万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2017年江西财经大学转入江西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00万元,没有通过预算。
        3.东华理工大学抚州校区新校区建设项目未如期开工,造成政府债券资金3100万元闲置并支付贷款利息107.67万元;历年代扣的税费736.98万元未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4.江西中医药大学2013年出借3000万元给江西本草天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用于申报项目配套资金,截至2018年11月仍未归还。
        (二)对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2017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劳动服务公司作为医院投资50万元设立的独资公司,2017年度亏损229.47万元未在医院财务中核算;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申报报废固定资产3103.62万元。
        2.省人民医院违规留存各单位体检费393.83万元,并将73.26万元存入个人就诊卡;用不合规发票184.82万元列支出。
        七、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通过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的准确性,杜绝预算管理的随意性;继续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及时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支出或调整用于其他需支持的项目;对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规范各省直部门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及指标管理情况,增强预算约束力;对有关部门存在的预算执行不力、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应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及时整改。
        (二)完善绩效评价,注重评审结果应用。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和业务流程,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健全绩效激励约束机制,突出重点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将绩效评价结果同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结合。
        (三)重视风险防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加强标准化工作,完善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对财政资金进行全程、动态、实时监管;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管理水平,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政府债务风险;健全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机制和风险预估机制,切实加强基金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
        (四)严肃财经纪律,加大整改问责力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屡查屡犯、敷衍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