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开展2018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03/19 15:41   编辑:邵新羚   来源:

        2018年11月27日至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吴治云所作的《关于开展2018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策应我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聚焦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管理,首次与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有机结合,省委书记刘奇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参加检查采访活动,整个活动开展扎实深入、特色鲜明、成效明显,充分体现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环资委服务大局、勇于担当的高度政治自觉和积极作为、久久为功的求真务实作风,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全面客观、内容翔实,指出问题一针见血,提出建议切实可行。大家一致赞同这个报告。同时,大家认为,今后要不断坚持、丰富、完善环保赣江行活动监督品牌,进一步总结经验,创新形式,争取每年都有新成效,更好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省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全省河湖水质改善、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饮用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务必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五河一湖一江”水环境治理和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水污染防治和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优质水。
        1.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整改。按照省委书记刘奇同志关于“对环保赣江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主动认领”的要求,认真研究处理环保赣江行活动情况报告及有关意见建议,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举措,抓好各项问题整改落实。
        2.依法保护城乡饮用水源。正确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执行饮用水源保护法律制度,落实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责任,压实部门执法监管责任,强化有关企业和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立法,切实解决好有法可依问题。
        3.大力实施系统综合治理。着力加强饮用水源头保护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发展和落后产能淘汰,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切实加强水源地规范管理,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口和建设项目,优化水源地上游和周边产业布局,全面整治各类污染源,统筹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4.构建饮用水安全保障强大合力。建立健全跨界水质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快开展综合执法,深入实施联合执法,明确上、中、下游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细化执法标准,形成有效的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河湖水质和水源地水质监测、分析研判,注重第三方监测运营监督,制定风险源清单,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风险预警和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