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省政府《关于我省科技创新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03/19 15:54   编辑:邵新羚   来源: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科技创新情况的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两个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大家普遍认为,省委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出的24字工作方针将创新引领摆在首位。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科技创新方面的执法检查并听取省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原则。《江西省科技创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省政府及科技等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科技创新实力显著提升。两个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贯彻实施条例、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所做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大家对报告表示赞同。同时指出,从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的情况来看,我省创新能力较弱的现状未根本改变,科技创新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科技创新工作还有较大潜力和努力空间,应当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切实加以整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步伐,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科技创新不是科技部门一家的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合力。要增强忧患意识、行动意识和创新意识,以创新思维谋划推动科技工作,紧紧瞄准国家最新动向,积极跟进对接。要加强科技知识培训,培养创新思维,提高领导干部科学素养。要充分发挥科协等群众团体在科技创新中的基础作用,凝聚全社会科技力量。
        二是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要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尤其是市县要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克服“上热下冷”的现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将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作为刚性要求加以推进。科技部门要加强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对我省未来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予以重点扶持,提高科技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进一步加强科技平台建设。要积极争取中字头的科研机构在我省落户,重点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端科研平台。搭建省级层面的科技信息共享与成果转化对接平台,避免科技创新在低层次重复,为企业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和技术诊断等提供全方位、开放式服务。省市县在打造平台方面要有区别,省一级把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重点,市县则应瞄准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业、项目需求进行打造。
        四是进一步加快科技人才引进。创新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的机制。引进人才不搞大水漫灌,要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加大创新团队引进力度;同时注重引进外来人才与培养本土人才相结合。重视高等教育和高职教育与我省产业发展的关联度,发挥不同层次科技人才服务本省经济发展的作用,保证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五是进一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重视发挥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优势,建立激励机制和免责机制。大力扶持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积极采取措施激发企业研发活力,引导更多科技型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进一步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强化高校建设、学科建设,积极争取中央支持,聚焦南昌大学,集中力量争创“双一流”,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发展。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自主权,放宽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出国交流等方面的管理限制。加强对科研选题指导,对接市场需求,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七是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步伐,提高科技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改进科技项目评估方式,改变科技项目资金下达时间滞后的问题,提高科技产出效率。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畅通成果转化渠道,营造良好的“软环境”。加大中央科技政策落实力度,尽快出台《中办国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意见》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