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03/19 16:55   编辑:邵新羚   来源:

省人大常委会:
        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主任会议通过的方案,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开展了先期调研。召开省直汇报座谈会,听取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南昌市检察院和长堎地区检察院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周萌参加会议并讲话,对工作开展提出具体要求。在赣州、吉安、南昌市调研期间,通过召开汇报座谈会、实地察看、观摩庭审、查阅卷宗等方式,深入了解市、县(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广泛征求法院、公安、司法等刑事执行机关以及律师和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省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全程参加调研活动。7月上旬,省检察院向我委报送了专项工作报告。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刑事执行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2013年1月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范围作了重大调整。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的同时,突出工作重点。
        2016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强化监督的实际需要,围绕最高检确定的核心业务,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紧扣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准确把握标准,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有效救济途径,对贯彻落实无罪推定原则、保障被羁押人基本人权、降低审前羁押率具有重要意义。我省检察机关坚持“少捕”“慎捕”工作理念,做到依职权审查和依申请审查并重,依法积极主动开展审查工作,加强在押人员情况摸排、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审查、难点疑点问题综合研判,强化与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最大限度防止不应当羁押,减少不必要、不适宜羁押。共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100余件,办案部门采纳5700余件,采纳率为93.8%。吉安市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市级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案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取得良好效果。
        (二)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罪犯最关注、最涉及切身利益、最容易影响教育改造成果的突出方面,既是刑事执行监督的重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回应社会关切,高检院要求推进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办案化,全力打造精品案件。我省检察机关严格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建立逐案审查、重点考核、全面监督机制,对罪犯改造表现、记功奖励、岗位安排、考核计分、减刑幅度、假释和保外就医等方面强化日常监督,对执行机关呈报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逐案审查,对法院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开展庭审监督,实现对刑罚变更执行全程同步监督。同时,按照中央要求,重点监督“三类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的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背后可能存在的司法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5万余件,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000余件。
         (三)防止脱管漏管,强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针对社区矫正薄弱环节和重点人员,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落实监管措施,有效开展教育矫正,防止和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坚持巡视检查与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通过建立台账、定期走访、随机抽查、通报核对等措施,努力做到监督常态化。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加强对审前评估、手机定位、身份核对、档案管理等重点工作,接收衔接、监管改造、教育矫治、帮难解困、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重点环节,脱漏管、罪犯又犯罪和未成年人等重点对象的检察监督。共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48人、漏管19人,对156名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2018年,我省检察机关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位列全国第一。
         (四)紧盯难点问题,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
        财产刑执行是刑事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的目的能否得以全面实现。针对罪犯财产刑“空判”现象多、实际执行率低的问题,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自2016年起,每年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2013年以来财产刑判决案件中存在的财产刑执行不到位、执行率不高等问题逐一核查,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对涉财刑事裁判执行的立案、移送、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共核查财产刑涉案犯罪1.7万余人,涉案金额6亿余元,已督促法院执行3亿余元。针对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的罪犯,依法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和假释检察意见3000余件,均得到采纳。
         (五)维护合法权益,强化监管场所监督
        深入在押人员劳动、生活、学习“三大现场”,一是加强监管场所日常安全防范检察。加强对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日常医疗、生活卫生、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等环节的监督,向在押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联系卡,健全定期谈话、约见检察官等制度,畅通刑事被执行人权利救济渠道。针对监管场所安全防范问题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632件,对141名涉嫌破坏监管秩序、故意伤害等又犯罪罪犯提起公诉。二是创新巡回巡视检察工作机制。对68个监管场所及派驻检察室开展巡视检察,发现23类2100余个问题。省检察院对豫章监狱、女子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首轮巡回检察,发现问题78个,提出口头纠正意见63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通过对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开展巡视检察,促成其每年增加1300余万元经费预算和80个辅警编制。三是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活动。连续11年在监管场所开展“4.16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宣传日”活动,发现侵犯在押人员权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安全隐患440余件,提出检察建议290件,被采纳282件,帮助在押人员追回合法财务4万余元。
        (六)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能力 
        着力夯实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础,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监督能力和办案水平有了新提升。一是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推动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单位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全省所有驻监检察室全部完成与监管单位“两网一线”(信息联网、监控联网、检察专线网)建设,实现对监狱服刑罪犯教育管理改造情况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省司法厅建成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和文书移送。长堎地区检察院研发了刑罚变更执行办案辅助系统,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推进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实行规范化等级管理,全省13个派驻检察室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专项业务培训、业务竞赛等活动,省检察院联合华东政法大学开展检校培训合作,提高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赣州市检察院利用高检院刑事执行厅对该市所有基层院和派驻检察室开展业务帮扶的机会,提升基层一线干警业务素养。重视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全省共有24人获高检院重点课题研究奖,2人获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我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监督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少数干警监督理念相对滞后,对新增监督职能的认识不够到位,从以办事为主的传统思维模式向以办案为主的工作理念的转变还不够。多注重对监管场所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对罪犯改造效果的监督不够,高检院提出的“治本安全观”有待在工作实践中进一步落实。少数干警责任担当意识不够强,因怕担责、追责,存在畏难思想和不愿作为的现象。
        (二)监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刑事执行监督职能拓展、责任加大和要求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调研发现,看守所超量羁押、裁判文书送达不及时、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依然存在,有的地方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的人数占逮捕总人数的比例不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常态化监督仍需加强,这些监督难题有待进一步破解。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力量整体配备薄弱,不同程度存在员额检察官少、年龄结构偏大、业务能力偏弱等问题。部分干警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流程不熟悉、操作不规范,导致系统数据与实际办案数据不一致,影响工作效率。
        (三)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与刑事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健全,检察机关了解执行机关执法情况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省级监所执法管理工作联席会只在2012年至2016年召开过,市、县级刑事执行机关之间尚未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刑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未完全建立,检察机关难以实时跟踪掌握各环节的执行信息,影响监督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调研发现,检察机关与社区矫正机构未实现信息联网,难以动态掌握社区矫正人员信息;与法院在财产刑执行信息方面未实现信息共享,需通过人工阅卷方式掌握财产刑执行信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慧检务平台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深层次应用有待加强。
        三、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时强调,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理防控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积极转变工作理念。积极适应刑诉法赋予的新职能、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的职能定位,切实转变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监督理念,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作理念上,继续坚持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机统一,围绕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工作模式上,构建以办案为主的工作新模式,由被动监督、事后监督向主动监督、同步监督转变,加强对刑事执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重点上,既要继续抓好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等常规监督,又要把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强制医疗监督等作为监督重点强力推进。工作目标上,更加重视监督实效,强化跟踪问效,不断提高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依法全面准确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的全面正确实施。着力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强化对刑罚交付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该交付执行不交付执行或不及时交付执行等违法问题;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重点加强对“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强化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日常监督,促进社区矫正依法进行。着力加强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积极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强化羁押期限监督,继续做好防止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着力加强对强制医疗交付执行、监管医疗活动、中止强制医疗、解除强制医疗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切实保障被强制医疗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实效。牢固树立“规范监督”理念,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加强排查梳理,健全内部工作流程制度,明确工作程序标准,加强统一管理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完善派驻、巡回、巡视检察相结合,专项检察与常规检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现刑事执行检察新突破。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依法监督,及时纠正监管执法中的违法问题,又支持执行机关做好教育改造罪犯等工作,健全与执行机关之间的联席会议、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刑事执行数据信息交换平台和社区矫正执法信息平台,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打造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
        (四)加强队伍建设,实现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素能专业化。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增强职业素养。以素能专业化为目标,加强监督能力建设,探索建立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培训体系,大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优化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结构,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人才库建设。加强信息技术运用,充分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工作,有效应对事多人少突出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江西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