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0/04/17 16:18   编辑:邵新羚   来源: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一、2019年工作情况

        备案审查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制度安排。过去一年,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法治方式,作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的有力保障,作为确保良法善治、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准确把握备案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与有关专工委和办公厅通力合作,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努力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一)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

     一年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共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143件。其中,省人民政府规章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7件;省高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5件、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3件;各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21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章5件。从接收的报备件来看,各报备单位基本做到了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通过报送备案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

        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备案工作要求,会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认真做好法规和相关立法资料的纸质文本、电子文本等报送备案工作,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送备案地方性法规104件,其中省地方性法规83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1件,全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审核接收。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情况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是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初衷所在、职责所在。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依法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并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口头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是逐件审查报备件。根据我省备案审查条例和工作程序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分送有关专工委和办公厅审查,并依法进行同步审查,重点对其是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以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情形进行审查,对审查中存有疑问的,主动向制定机关了解文件制定背景、意图和法律、政策依据,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

        二是审慎办理审查建议。针对公民提出的关于南昌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旧交存标准政策适用的审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据我省备案审查条例规定及时转交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审查,并组织省人大财经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部分专家学者、律师召开座谈会,对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部分规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问题进行研究,形成相关意见。

        三是全面开展法规清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环保领域法规专项清理和我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对现行有效的188件法规开展全面清理,对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所替代的4件法规,予以废止;对与上位法规定或机构改革等要求不一致、不衔接的74件法规,分批作一揽子修改,有力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推动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备案审查工作是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法定职权。加强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备案审查工作目标的必然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市、县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加强调研督促。按照“一次调研、一次督促、一次宣传、一次培训”的工作思路,组织调研组赴全省7个设区的市及其所属部分县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各地备案审查工作开展、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宣传中央和省委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指示要求、最新部署,探讨解决备案审查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基础性的问题。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的要求,协调推动九江市、鹰潭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要求11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二是加强考核助推。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对设区的市法治江西建设有关备案审查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推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下一级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要求其督促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是加强经验交流。总结提炼各地备案审查工作的亮点做法,如鹰潭市先后纠正修改十余件规范性文件,真正咬合了备案审查的牙齿;萍乡市突出制度建设,出台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以制度推动工作;上饶市充分借助外脑,利用智库优势,为专业问题提供专业支持;赣州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在全省率先成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等,推动各地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以信息化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是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支持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018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的要求,建设完成并启用了省本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2019年根据栗战书委员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推动地方人大信息平台延伸到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要求,启动了省本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向市、县、乡延伸工作。目前,平台新增账号已基本配置完成,正在开展系统测试,后续将根据测试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系统功能进行进一步完善。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立法专业队伍,是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条件。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能力培养,注重工作人员审查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举办全省人大立法培训班时,将备案审查内容列入培训班课程,并积极派员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向下延伸工作交流推进会以及司法部举办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

        过去的一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取得持续进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件必备的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到位,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需要进一步细化,一些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文件尚未报备;二是主动审查的力度不够,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备案审查能力建设仍然不足,迫切需要加强、提高;四是工作不平衡,有的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仍然没有开展;五是有的地方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人员至今没有安排到位,或者一人兼数职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考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2020年,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立法法、监督法和我省备案审查条例有关规定,坚持开拓创新、务实求效,履行好备案审查工作职责,助力合宪性审查工作,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以深化备案审查特别是合宪性审查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的严肃性

        落实中央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开展重点审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针对其中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热点紧密关联的规范性文件着重进行审查,形成审查结论。加强与有关专工委和办公厅的沟通联系,对审查中存有疑问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联合审查,共同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妥善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做到审查建议件件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

        (二)以完善制度机制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启动修改《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制度的前期调研工作,对相关报备单位和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进行重新梳理,实现应报尽报。督促、指导省“一府一委两院”和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纸质方式报备规范性文件,确保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

        (三)以推动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指导

        密切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推动市、县人大常委会建立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确保每个设区的市有1-2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2020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实地调研、检查督导、辅导授课、编辑全省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案例、组织交流等方式,结合法治江西建设年度考核,进一步加大对市、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力度,督促推动市、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四)以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抓紧省、市、县三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收尾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向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开放平台使用权限,尽早建成全省备案审查“一张网”。根据平台的运行情况和用户需求,不断优化和完善平台功能,最大化实现信息化建设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助推作用,使备案审查工作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