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修订和施行,为我省林木种子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是我省通过地方性法规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举措。在条例即将施行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目的就是要深化对这部法规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推动全社会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实施好条例。刚才省林业厅阎钢军厅长介绍了条例出台情况,省政府吴晓军副省长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了很好的部署。下面,我再补充几点意见:
一、加强学习宣传,充分认识实施好条例的重大意义
林木种子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对林木种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深刻揭示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与民生福祉的内在关系。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我省要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加快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走出一条顺应规律、彰显特色、群众认可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让江西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环境更优美。
新修订的条例,与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一致,维护了法制的统一,也顺应我省形势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增加了新品种保护和扶持措施,为林木种子行业松绑,优化林木种子发展环境。条例的出台,为我省林木种子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于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站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施行条例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今天有不少新闻媒体的朋友参加会议,希望你们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新闻报道、制作专题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宣传条例,为条例的施行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抓好贯彻实施,不断推进我省林木种业法治建设
发展林木种业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的德政工程,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责任和应尽义务。条例新增了新品种保护和扶持措施方面的内容,也对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林木种子工作中的职责作了全面规范,更加切合我省林木种子发展的实际和需要。良法还需善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规最后实施成效如何,执法是关键。因此,在条例正式施行后,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按照依法行政、有效监督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条例的实施。
一是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条例实施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好条例各项规定,将林木种子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大力支持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促进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执法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依法查处涉及林木种子的违法行为。要尽快制定条例实施细则,确保条例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要将执法与普法结合起来,不断推进林木种业法治建设。
三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的职责,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形成林木种子工作监督管理合力,提高执法工作实效,促进条例更好地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监督形式,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业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执法、推进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的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同时,要将人大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新闻、网络等媒体手段,客观真实地反映条例实施情况,使我省林木种子工作始终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同志们,贯彻落实好条例,事关我省生态环境建设,事关我省林业发展、林农增收,全省各级人大和政府要以这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恪尽职守,知责思为,扎实工作,不断推动我省林木种业规范健康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富裕美丽幸福江西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