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由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审议中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