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20/06/28 10:33   编辑:邵新羚   来源:

——2020年5月14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朱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原因及依据
       4月2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再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的通知》(财预〔2020〕31号),再提前下达我省2020年专项债务新增限额510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规定,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省级财政部门依照财政部下达的限额,提出本地区政府债务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债券资金的安排情况
       此次我省拟安排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510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09.4亿元,转贷市县安排400.6亿元。需要说明的是,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今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规模和批次增加,发行使用时间紧、任务重。特别是为严格落实“资金跟项目走”原则,专项债券额度最终确定存在提出计划、对应项目、信用评级、平衡调整、审核确认等流程,落实到具体地区、具体项目有个过程。鉴于今年非常时期、特殊情况,为把握“时间窗口”,尽快发行使用专项债券,发挥其稳投资、促增长作用,本次预算调整反映全省专项债务新增限额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总体情况。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核定我省全年新增债务限额后,在下一次新增债务限额的预算调整方案中补充说明分配的具体情况。
       三、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偿债资金来源和项目管理要求等,上述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新增限额编入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在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省级预算基础上,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增专项债务收入510亿元。
       (二)支出预算调整情况
       在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省级预算基础上,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增510亿元,其中省级债务支出109.4亿元,转贷市县专项债务支出400.6亿元。据此,调整后的2020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