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020/06/28 10:41   编辑:邵新羚   来源:

省教育厅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充分体现了人大关注民生的为民情怀和务实作风。省政府高度重视报告及审议意见所反映的问题,要求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等单位认真研究处理,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我省义务教育条例,注重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教育强省战略,按照优先规划、优先安排、优先投入“三优先”原则,持续加大投入(2016年至2019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义务教育支出年均增长9.6%),强化政策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在全省上下凝聚起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整体合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的政府主体责任,2020年将全面启动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完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制度,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教育工作决策部署,全面管理好、保障好、推进好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二、关于进一步重视“五育”培养
       一是健全“五育”落实机制。出台《江西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健全“五育”并举工作机制。通过中小学生每月同上重大事件思政课、同上红色文化教育课,提高德育工作质量,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德育工作品牌。将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分值增加至60分。严格落实音乐、美术、书法等课程。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要求,出台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
       二是综合推进学生减负。加强学生课业负担监测,规范竞赛活动管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竞赛活动机制。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力度,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有关规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标培训负面清单,及时更新公布黑白名单。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线上培训机构整改。扩大中小学课后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
       三、关于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健全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保障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调整优化义务教育支出结构,经费使用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倾斜(2020年中央13.5亿元专项资金将分配给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原中央苏区县、省定连片特殊困难县等64个县)。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加大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力度,推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重心从硬件建设向软件提升转移。
       二是改善整体办学条件。全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已全面收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20条底线”要求。下一步,将统筹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保障学校功能教室、运动场地以及音体美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图书配备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力争到2020年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均达到《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三是做好督导评估监测。督促指导各设区的市制定本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对照“2022年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域单位占比达到20%,2035年达到100%”的目标要求,划定工作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积极申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2020年将启动第一批优质均衡县评估认定。同时,加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水平的动态监测,对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水平滑坡、大班额化解进行迟缓的县域单位进行省级复查、定向调度和约谈问责。
       四、关于进一步化解城镇化带来的义务教育结构性矛盾
       一是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对单一小区人口规模达不到单独配置中小学校的,把学位建设规模、标准纳入周边可建设配套学校的小区或已建成学校统筹安排,不断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要求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控起始年级班额人数;对非起始年级超过56人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
       二是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难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及证明材料等。针对报告中反映的丰城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门槛较高问题,已督促限期整改。丰城市将组织对原有的《丰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暂行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简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及证明材料要求。
       三是努力办好乡村学校。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动每个乡镇重点建设一所办学条件达标、教学质量较高的寄宿制学校。发挥优质学校示范辐射作用,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加强“赣教云”平台建设,推进专递课堂课程开发、网络学习空间的运用,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扩充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提升农村教育质量,稳住乡村学校生源。
       五、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的协调发展
       一是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热点民办学校100%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二是引导校长教师在公办民办学校合理流动。2018年我省已出台相关文件,对教师流动提出规范性要求,建立了教师流动问责机制,对违规组织招聘教师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责令其终止招聘,约谈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并在资金安排、招生计划、专项培训、评优评先等方面对相关单位予以限制;对拒不履行聘用合同、不办理相关手续强行离职的,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并载入教师诚信档案。下一步,将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师德考核办法、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印发教师聘用合同规范文本、加强督导检查等办法,促进中小学教师合理有序流动。
       三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及资产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省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民办学校收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统筹考虑办学成本、办学质量、办学层次等因素,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自主确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后依法依规执行”。针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过高、上涨过快及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省教育厅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财务资产管理纳入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将年检结果作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并将年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设区的市政府以及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压实市、县两级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日常监管责任。下一步,将继续通过“江西省民办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各地年检工作的督促指导,重点关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情况纳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一起研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好的做法,发挥政府应有的规范、监督和管理作用,采取措施切实遏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的过快增长。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布局的科学规划
       一是解决城镇义务教育供需矛盾。推动各地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常住人口规模,进一步抓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编制及调整工作,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并严格实施。报告中反映了南昌市红谷二小与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仅一墙之隔,给学生卫生健康带来隐患问题。经了解,红谷二小规划在前,且该片区小学学位严重短缺,该学校的规划建设将有效缓解周边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针对因靠近医院而存在的潜在卫生健康隐患,将督促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医院共同研究日常防护方案,切实保障学生健康。
       二是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布局规划,对照《江西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和《江西省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标准,适时按程序撤并一批生源极少且质量较差的小规模学校,恢复一批因生源增加等原因确需恢复的小规模学校,更加科学合理布局乡村学校。
       三是健全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机制。将对各地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的指导意见》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城市建设规划的前置审核制度,落实各级教育专项规划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制度,提高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教师待遇保障。2020年将开展全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专项督导,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积极向上建言提高教龄津贴标准,努力争取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督促各地抓好编制控制数办法招聘教师的待遇落实,按规定保障落实纳入总量管理的教师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方面待遇,有空编要及时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入编。
       二是减轻教师额外负担。研究制定《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及教师减负清单,全面清理和规范进学校的各类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实行目录清单制度,把教师从与教学无关的繁重事务中解脱出来,让他们静心教书、潜心育人。
       三是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加大教师表彰奖励力度,按规定做好全省特级教师和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健全长期从教教师荣誉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省、县(市、区)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红色研学游”活动,并逐步给予优秀教师在省内主要景区免门票或优惠的措施。
       四是统筹解决教师编制缺口。2017年7月,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推动补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缺口。截至2019年5月,全省共增加编制和控制数1.7万个,2017年测算得出的2万个编制缺口逐步补齐。但由于在校生数持续快速增长,2019年教师编制需求较2017年再增加1.1万个。2019年11月,中央编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历史欠账较多、编制总量少的省份给予一定政策空间,允许超核部分编制,5年内逐步消化。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核定编制42.1万个,较新标准实施前增加3万个。我省将积极向中央编办争取中小学超核编制的过渡政策,确保全省按照全国标准先行核定中小学编制,过渡期内通过加大统筹调剂逐步消化超核部分。
       五是缓解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工作中,要求音体美专任教师配备不足的县区按不低于本地当年招聘教师总量的15%招聘音体美教师,继续组织高校音体美专业师范生实习支教,切实解决教师学科分布不均衡问题。在全省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工作中,允许艰苦边远农村或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学校,按1∶1的比例分别设置男女岗位招聘。在全省实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中,逐步提高男性比例,缓解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
       六是推进教师管理改革试点。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在每个设区的市选定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为期一年。通过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提高编制岗位的使用效益,有效激发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提升。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到2022年在全省全面推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