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9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情况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020/06/28 10:49   编辑:邵新羚   来源: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环资委《关于开展2019年环保赣江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和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饮用水保护情况的报告》,并召开联组会议对我省农村饮用水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就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报告提出主要问题的落实情况
       2019年11月26日至27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饮用水保护情况的报告》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将前期暗访检查发现的96个问题进行细化分解,要求各相关省直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联动,抓实抓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共同推进问题整改,全力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截至2020年2月底,2019年环保赣江行发现的9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77个(含基本完成5个),占比80%;正在整改19个,占比20%。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管理比较薄弱问题
       一是规范评审程序,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根据目前全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完成现状,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规范细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评审程序,要求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申报程序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所属行政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集中评审,同时规定每个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省直部门或大专院校专家不少于3人,帮助各设区的市进行技术把关。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一直以来,全省上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序推进全省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特别是2019年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印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两部门指导意见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截至2019年底,全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815个,其中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923个,已批复保护区477个,批复完成率为52%;另有400多个已编制完成划分技术报告,正在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是加强上下联动,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过程中,省生态环境厅认真履职,全过程指导督促各市依法依规科学划定;各地主动作为,加班加点,全力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南昌市生态环境局采取科学组建专家组、合理安排评审会、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方式,以县区为单位,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专家评审,目前已完成评审34个。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目前已完成评审56个。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利用周末和晚上时间按要求组织对全市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进行评审,目前已完成评审54个。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采取分组察看现场和集中召开评审会的方式,全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评审工作,目前已完成评审150余个。
       (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污染防治比较乏力问题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近年来,省财政厅着力强化财政职能,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2018-2019年,省财政共统筹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流域生态补偿等各类资金101.91亿元,用于支持和引导市县政府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质量,其中统筹下达资金20.1亿元,重点支持各地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治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是加强工业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把技改项目核准备案关,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项目,要求长江干流江西段、“五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布局化工、造纸、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新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必须进入合规园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严重过剩,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等化工项目,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全面调整产业结构,实施“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新兴产业倍增、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经济新动能培育“三大工程”,推动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高端化、生产型服务业现代化,完善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印发了《江西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产业政策规定,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产能排查整治工作。大力推进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按照《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对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省107个开发区共建有116个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管网5200公里,19个污水处理厂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建成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95个,开发区污水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部署继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制定地方标准《江西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导则》,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城乡一体化模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覆盖93.6%的行政村;在14个县(市、区)探索住户源头减量、保洁员过程分拣、中转二次分类相结合的垃圾分类操作模式,指导60个县(市、区)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领域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第三方治理;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补齐设施短板。2019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约40亿元。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统筹63亿元资金推进2万个村组整治和36个美丽宜居试点县建设,59个县实施城乡环卫“全域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完成农户改厕56.09万户。截至2019年底,全省配备5197台农村垃圾密闭式运输车,设置5056个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完成两批次486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现场整治和验收销号,占比92.4%,大幅超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新村办要求的年底验收销号75%目标。
       四是加强农村污水治理,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全面摸清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分布、处理规模、处理工艺、污水管网配套及运行情况,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一张图”管理;积极依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2019年,全省共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013个,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816个(套)。持续加大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力度,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先点后面、解决有无”的原则,扎实开展工作,以百强中心镇、鄱阳湖沿线、长江流域沿岸建制镇为重点,梯次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切实维护建制镇周边水体环境;开展对建制镇污水处理工作的督导,着力抓好问题整改,对近年来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反馈的建制镇污水处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做好统筹一体整改,切实“强基础、补短板”,以改促效提升建制镇污水处理水平。截至2019年底,全省715个建制镇有361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覆盖率为50.90%,污水处理能力达21.6万吨/日;有90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新增处理能力可达6.3万吨/日。建制镇周边水体环境得到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显著提高。
       五是加强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治理,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条例,调整优化“三区”规划,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能力水平。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2.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7.7%。科学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动94个任务县及南昌、上饶、九江、景德镇、宜春5个设区的市完成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督促开展“三网养殖”、肥水养殖等专项整治行动,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资源保护区已全部退出水产养殖。目前全省已建立池塘鱼菜共生示范基地8000余亩、池塘循环流水养殖水槽60余条、循环水养殖集装箱60个、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试点示范42个,创建部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4个、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463家、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5家、稻渔种养综合种养面积135万亩。持续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建立各类绿色防控示范区446个,示范面积250余万亩,辐射带动4000余万亩,统防统治作业面积9500余万亩次;累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7335.47万亩,鼓励使用有机肥、种植绿肥面积分别超600万亩、500万亩。全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3.5%,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3%,农药利用率达到44%,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8%以上,化肥利用率超过41%,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连续三年负增长。
       六是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江西省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对长江干流江西段和赣江两岸各10公里及抚河、信江、饶河、修河、鄱阳湖(四河一湖)沿岸各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进行了部署;编制了《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指导地方有序开展长江干流江西段及赣江沿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完成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面积636775亩,其中长江干流江西段和赣江两岸各10公里修复面积11910亩,“四河一湖”两岸10公里范围修复面积53410亩,全省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修复面积571455亩。
       七是开展保护区内问题整治,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按照省环委会关于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每月定期调度、督办各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进展。截至2020年2月底,全省923个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共排查问题1073个,已整治完成843个,整治完成率78.6%;已依法批复保护区的477个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水源地共排查问题595个,已整治完成555个,整治完成率93.3%。持续推进2018年环保赣江行发现问题整改,每月定期调度、督办问题整治进展。截至2020年2月底,2018年环保赣江行发现的12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含基本完成1个)121个,占比94.5%;正在整改7个,占比5.5%。
       八是加强督察考核,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省生态环境厅充分发挥省级环保督察和各类省级考核“指挥棒”作用。2019年11月,将2019年环保赣江行发现的96个问题及全省已依法批复保护区的477个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列入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内容;2019年,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河长制湖长制等考核工作中,均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列入考核范围,有效传导压力,推进问题整改。
       九是以疫情防控为契机,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省生态环境厅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保障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定期调度分析国家自动监测站水质监测数据并及时通报各设区市;定期安排人员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湖库水域岸线周边倾倒及定点医院、污水处理厂和隔离点进行巡查检查,持续加强医疗废物监管。截至2020年3月8日,全省共安排2万多人次排查巡查水源地1万多次;共排查出非法倾倒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17处约27立方米,目前江河湖库水域岸线发现的违规堆放固体废物等问题已全部清理完毕;累计出动排查人员9607人次,对辖区内定点医院、污水处理厂和隔离点检查1350余次,累计发现污水处理设施不足、消毒措施未及时落实等问题13个,目前1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报送生态环境部;共收集定点医院医疗废物744.79吨,已全部妥善处置完毕。
       (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重建轻管比较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全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基础设施建设,2018-2019年,共统筹下达16.56亿元,支持各地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19年,争取中央资金3.29亿元,对标准偏低、规模偏小的已建供水工程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以及水资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等;同时,为解决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不足,专门下达维修养护资金9348万元。
       二是逐步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体系。2019年以来,按照水利部要求,省水利厅扎实推动全省建立以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农村饮水安全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和健全完善“三项制度”(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截至目前,全省101个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已全部完成“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的落实。2019年以来,全省还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是积极推进农村供水立法。为解决全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和农村供水法律缺位问题,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落实工程产权与运行管理,强化水质管理,规范供水服务和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省水利厅积极牵头推进《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有关立法工作,2020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
       四是不断扩大城乡供水一体化覆盖面。为保障农村居民在供水方面与城市居民一样能享受相同服务的供水待遇,最终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缩小城乡服务差距。自2009年开始至今,在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城乡供水一体化迅速推进。目前全省11个设区的市中有景德镇、新余整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有农村供水的104个县(市、区、经开区)中有50多个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超过了64%,农村供水保障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农村水质检测工作比较滞后问题
       一是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监测计划。2019年初,针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要点》和《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明确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监测部门按季度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9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项目。
       二是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自2018年10月起,省生态环境厅开始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工作。2018年底,全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88.6%,其中乡镇级达标率为86.2%,村级达标率为90.8%;2019年,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每季度组织对全省“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2019年1-4季度,全省“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达标率分别为83.4%、89.4%、94.4%和93.1%。同时,印发了《关于开展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对所有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一次全覆盖监测。结果显示,2019年全省所有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达标率为95.6%。
       三是不断加强农村饮水运行管理。持续强化农村供水行业监管,积极探索不同供水方式、规模、范围,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形式和运行机制;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标准化管理,完善工程运行维护、水质管理、安全生产、水费收缴等运行管理制度;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强化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检测,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区域水质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服务,确保水质合格。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资金投入。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各类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抓好已安排的中央财政支持项目与示范试点建设,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推动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等工程建设。2020年,计划安排资金10.84亿元,再完成新增集中式供水工程人口113万人,超额完成规划新增供水人口5万人的任务,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可分别达到92%和90.2%。
       (二)加快推进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乡镇(含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划定,编制矢量边界数据,建立“一源一档”,设立完善保护区边界标志;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挂账销号,对能马上整改到位的,坚决做到立行立改;对需长期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推进整改进度。
       (三)加强考核和执法监管。持续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河长制湖长制等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四)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深入贯彻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突出全域全员、供水方式多样、统一服务三大特点,着力解决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
       (五)狠抓农村供水水价核定、水费收缴工作。按照2019年全国、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要求,抓好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水费收缴工作。加强对水价水费工作监督力度,强力推进水费收缴,加大财政补贴运行管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