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任命徐坚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2.任命詹兆园、邓扬茂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3.任命刘志兰、黄卫民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4.任命徐快华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5.任命黄颖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6.任命彭颖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7.任命周莉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8.免去刘志兰、黄卫民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9.免去詹兆园、邓扬茂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10.免去汪少华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11.免去黄颖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12.免去徐快华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13.免去葛伟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14.免去蒋英虹、刘伟伟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5.免去张乐、刘美霞、喻志蕴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