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在接受记者集体采访中介绍,从1954年全国人大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创性地开展立法工作。截至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286部,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36件、修改法律96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0件。
童卫东表示,立法工作服务改革、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呈现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立法形式更加多样化。过去以立新法为主,现在是立、改、废、释、纂、决定,形式越来越丰富。从体量上看,既有“大块头”,也有不少“小快灵”,民法典有1260条,反外国制裁法只有16条,反食品浪费法也只有32条。
二是数量多。2018年修改宪法,制定、修改法律56部(制定9部、修改47部),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3件;2019年制定、修改法律22部(制定6部、修改16部),决定8件;2020年制定、修改法律21部(制定9部、修改12部),通过决定12件,今年到目前为止,制定、修改法律33部(制定12部、修改21部),决定7件。
三是节奏快。过去不少法律是十年磨一剑,有的甚至是二十年磨一剑,现在从起草到通过,不少是在一年内完成的。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完成立法程序;反外国制裁法,从研究起草到通过,不到半年时间。对一些立法难度大、意见分歧大的,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大协调力度,确保改革需要的法律及时出台。
四是要求高。立法更加注重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注重立法质量。过去有一段时间是先改革,后立法,边改革,边立法,通过立法总结实践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现在是先立法,再改革,坚持立法先行,注重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童卫东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通过宪法修正案,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积极稳妥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加强了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先进文化、刑事司法等方面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童卫东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以灵活的立法形式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立法理念从“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转向“以提高立法质量为中心”和“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