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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10/15 16:38   编辑:刘玥   来源: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省监察委员会报告我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请审议。

  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领导,省委常委会每年听取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汇报。省监委依法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专案攻坚和指导协调,推动有关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我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直接领导下,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省监委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全省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2015年至2021年7月,我省共从25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213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8人、“红通人员”8人(含“百名红通人员”1人),追回赃款3.19亿余元,有效削减了外逃人员存量。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后,我省共追回外逃人员101人,其中外逃监察对象和职务犯罪涉案人员45人已追回40人;追回“红通人员”5人,其中“红通”国家工作人员全部清零;追回赃款共计人民币2.66亿余元。我省2015年以来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明显减少,2020年至今无新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效遏制住了外逃人员增量。

  (一)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完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追逃追赃统筹协调机构。按照党中央部署,省委进一步强化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全面领导,改革和完善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把追逃追赃领域分散的职能和力量集中起来,有效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2015年7月,省委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追逃办),由省纪委牵头,省组织人事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外办、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等12家成员单位组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2018年1月省监委与省纪委合署办公,专门设立追逃追赃机构,具体负责省追逃办日常工作。2020年9月,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省追逃办增加省审计厅、省商务厅为成员单位。在省追逃办指导推动下,各设区市均成立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指挥、纪委监委牵头协调、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工作专班主办推进的工作格局。

  全面构建协作配合工作体系。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下,省监委和省追逃办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团结协作、综合治理,构建起上下贯通、横向协作、内外联动的工作体系。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省追逃办做好工作衔接,连续七年推动“天网行动”在全省范围内顺利开展。省监委牵头开展我省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省公安厅持续开展“猎狐”专项行动;省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省公安厅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行动;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会同省公安厅持续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省法院会同省检察院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赃专项行动;省检察院为追逃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并及时协调开展批捕、公诉工作;省外办为追逃工作人员开辟出国(境)审批“绿色通道”;省财政厅、省国安厅、省银保监局等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提供重要支持。

  (二)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稳妥开展追逃追赃工作

  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全省各级监委严格落实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提请有关机关采取限制出境、通缉等手段,布下追逃追赃“天罗地网”;积极通过引渡、遣返、境外缉捕等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方式,成功追回了一大批外逃人员。2015年1月至2021年7月,全省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中央主管部门指导和支持下,通过与国(境)外司法、执法机关合作,共依法缉捕43人、遣返9人、引渡1人。同时,监察机关还协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积极运用刑事诉讼法中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工作,切断外逃腐败分子资金链,最大限度挽回国家经济损失。2015年,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对“百名红通人员”、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没收李华波转移至新加坡的全部违法所得2900余万元的刑事裁定,并推动新加坡承认并执行没收裁定,将李华波遣返回国接受惩处。该案是我国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潜逃境外腐败分子涉案赃款的第一起案例,在追逃追赃法律适用方面积累了重要实践经验。该案被写入国家监委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

  有效推动反腐败案件调查深入开展。省监委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建立追逃追赃联络机制,积极配合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工作,通过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渠道追回境外涉案人、追缴境外赃款等工作,坚决切断腐败分子后路。2020年12月,在中央追逃办统筹协调下,省监委与省公安厅等单位密切协作,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派工作组赴国外,将两名落网“红通人员”杨玉荣、臧春伟押解回国,受到中央追逃办的通报表扬。

  (三)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持续不懈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全面摸清外逃人员情况底数。2018年10月,省追逃办根据中央追逃办的要求开展“外逃人员大起底”工作,对全省外逃的监察对象和职务犯罪案件其他涉案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审核,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全省外逃人员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新一轮追逃追赃工作。“外逃人员大起底”后,我省共发现22名涉嫌职务犯罪出逃人员,目前已成功追回17人。

  实行重点外逃案件挂牌督办。省追逃办综合考虑外逃国家(地区)、外逃人员身份、涉案金额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先后确定江西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进贤仓库原主任陈建飞外逃案等5起案件为挂牌督办案件,集中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开展个案攻坚,现已成功追回4人。在省追逃办指导和协调下,南昌市追逃专班以打促劝、打劝结合,最终促使外逃18年的陈建飞于2019年9月主动回国投案,实现了我省外逃“红通”国家工作人员“清零”的目标。

  精准运用追逃追赃政策策略。一是大力营造舆论声势。赣州市追逃办运用互联网、微信朋友圈发布《悬赏公告》和《致在逃人员朱运培的一封信》,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朱运培主动联系办案单位投案。二是着力强化政策感召。2019年春节期间,宜春市追逃办向外逃人员的亲属宣讲法律政策,通过他们做外逃人员思想工作。之后不久,该市外逃人员周薇、黄宗田、王敏相继主动投案,并均得到从轻处理。三是有力形成法律威慑。景德镇市监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起追,依法冻结行贿人关贵森相关涉案银行账户和公司股权,在法律威慑下,潜逃境外3年多的关贵森于2020年12月入境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2800万元。

  (四)坚持关口前移,进一步筑牢防逃堤坝

  进一步完善防逃体制机制。2018年7月,省追逃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防逃工作的通知》后,为着力构建更加健全完善的防逃体系,在全力减少存量的同时坚决遏制增量,省监委于2020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我省防逃工作责任的通知》,督促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强化对防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防逃工作纳入主体责任范畴,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以严肃问责推动防逃责任落到实处。

  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省各级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裸官”清理,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工作。省监委督促省外办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证照管理,对持有“一次审批,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及因公护照的单位,要求出台管理办法,从严管理,有效防止公职人员私自持有因公证照。2019年9月,省监委推动省组织人事部门印发《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织密防逃制度笼子。

  积极开展防逃专项行动。2020年,省监委、省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省公安厅深入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行动,完成全省属于登记备案范围的15万余人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备案、核查、比对等工作。发现的85个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共给予112名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理。省监委牵头,省组织人事部门、省公安厅参与,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办理和持有多个身份证件专项治理行动,对全省14万余人身份证件进行核查、清理,发现近30名公职人员违规办理和持有多个居民身份证件。目前,已对11人立案审查调查,已处分处理16人。该项工作今年已在全省各设区市全面铺开。

  将防逃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调查中扎实做好防逃措施,做到审查调查与防逃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落实。在案件审查调查中科学设置防逃程序,制定对被调查人、重要涉案人的防逃预案,及时依法对被调查人和重要涉案人员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五)强化“一盘棋”理念,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境内协作配合

  注重借助多方力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2020年11月底,在关贵森追逃案中,关贵森向办案机关表达回国投案愿意后,办案机关第一时间向中央追逃办请示报告。在中央追逃办指挥协调下,省追逃办加强与广东省、深圳市追逃办的沟通联系,推进办案工作有效衔接。在广东省和深圳市追逃办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专案组人员在关贵森入境后第一时间就顺利与其接触,并与深圳市边境执法机关及时办结相关手续。

  积极协助配合兄弟省市追逃追赃工作。近年来,省追逃办先后协助配合了来自江苏省、浙江省、深圳市等多地追逃追赃专案组来赣调查取证工作。尤其是2018年6月,在中央追逃办的统一指挥下,我省追逃办积极配合江苏省追逃办,调度有关市县追逃办和相关部门,将中央追逃办集中公布藏匿线索的50名外逃人员之一的“红通人员”王颀(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原法务部总监,在我省安福县投案)顺利押解回江苏。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各大媒体均对此进行专门报道,取得良好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二、工作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我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实践中,我们有以下初步认识和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追逃追赃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必须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整合集中资源力量,充分发挥组织、公安等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攥指成拳形成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合力。

  三是必须坚持人民立场,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布下追逃追赃的天罗地网,坚决将外逃腐败分子绳之于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是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要求,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加强追逃追赃法律适用,不断提升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五是必须坚持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压实各地各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深化防逃体制机制建设,将防逃工作贯穿于案件调查全过程,做好追逃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达到追逃防逃追赃同向发力、相互促进的效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国际环境越来越复杂。目前我省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和“猎狐行动”未追回的外逃人员,大多外逃至西方国家,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存在政治偏见,以各种理由拒绝或阻扰我国司法执法合作请求,追逃追赃的难度越来越大。

  二是腐败行为越来越隐蔽。一些腐败分子越来越狡猾,腐败的方法和手段越来越隐蔽,反腐败工作中的涉外因素日益增多,跨境转移赃款行为日趋隐蔽,涉案人和共同犯罪人员外逃情况时有发生。

  三是防逃体系还需加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我省监察对象人数剧增,将新增监察对象全部纳入防逃体系仍有较多工作要做;对人员、资金、证照的监管体系还不够严密,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还不到位。

  四是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全省各级监委追逃追赃机构和人才队伍不够稳定,力量相对薄弱,缺少对外司法执法合作实践经验,专业知识不足,追逃追赃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面对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省监委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两个大局”,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敢于攻坚克难,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不断加强追逃追赃体制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追逃追赃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工作要求,确保党对追逃追赃工作的统一领导。不断完善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改善成员单位结构,拓展运用工作手段,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团结协作,有效形成追逃追赃工作合力。

  (二)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构建“不能逃”、“不敢逃”的制度机制。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下,深化以案促改,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做好追逃追赃案件“后半篇文章”,扎牢“不能逃”的篱笆;加大对追逃追赃战果的宣传力度,利用典型案件加强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不敢逃”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工作方式,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能力,对国内在逃人员依法提请有关机关采取限制出境、通缉等手段,布下追逃追赃“天罗地网”;对外逃国(境)外的人员,积极通过引渡、遣返、境外缉捕、异地追诉等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方式追回。

  (四)坚持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推进,持续构建全方位防逃体系。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强化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新增监察对象的防逃工作,加强对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和证件集中保管。

  (五)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追逃追赃工作队伍,从严从实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积极推动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健全追逃追赃专门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注重在实践中发现、培养、锻炼专业人才,为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自觉接受来自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方面的监督,强化自我约束,对追逃追赃工作中出现的执法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防治“灯下黑”。

  省监委将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职,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开拓进取,不断提升我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质量,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