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忠在昌主持召开立法商议会,与相关部门就《江西省林长制条例(草案)》的修改工作进行协商。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义硚、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雍,省人大农委、法制委和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省委编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汇报法规的修改情况,相关部门同志就法规修改提出具体意见。胡世忠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围绕争议的焦点难点问题,带领法制委、法工委同志与相关部门同志进行研究沟通,提出解决的思路和方向。
胡世忠指出,林长制是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制定林长制法规,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我省林长制先行先试经验成果,保障我省林业生态建设的具体举措,要着眼于有利于制度的落实,有助于工作的推进,把握好三点:一是要合理确定林长职责,厘清林长制工作与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之间的区分;二是要准确把握林长制条例的内容范围,做好与我省国家森林法实施有关法规之间的衔接;三是要切实讲好法言法语,做到语言精练准确、易晓知行,保障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要对商议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抓紧完善相关条款。(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张豪供稿;李华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