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至24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新余市开展《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听取新余市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与当地有关部门单位、人大代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并深入建设工地、工厂车间进行实地察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忠,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义硚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国根陪同调研。
座谈会上,胡世忠指出,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举措,是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服务全面建设“六个江西”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江西实际出发,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堵漏洞、补短板的必然选项,具有重要意义。
胡世忠强调,制定条例要认真贯彻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严格依据上位法的规定,定位好我省的立法权限和立法事项;把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和成熟经验加以吸收;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广集民智民意;要注重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使条例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管用。
胡世忠要求,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精雕细琢,确保顺利按时出台。要广泛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一审中提出的意见和此次调研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条细扣、全盘统筹,提高法规的完备性,按规定履行好立法程序,确保在下次常委会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励、新余市人大张妍供稿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