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政府委托,11月24日,省审计厅厅长辜华荣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省政府对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2020年8月31日省长易炼红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职,主动担当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切实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问题。
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问题,省财政厅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收回以前年度项目支出结余结转资金;对预算项目执行进度低于70%问题,省财政厅从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起,在省直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改革,取消或延后实施短期内难以开工的项目;对资金连年结转问题,省财政厅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对低效无效项目一律削减预算或取消。
2.关于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够及时的问题。
省财政厅强化进度跟踪调度,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加快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进度。
3.关于部分省直预算单位未按要求公开一级绩效目标表的问题。
有关省直预算单位已按要求公开预算。
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对未进行绩效管理或未设置绩效目标问题,省财政厅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政策评估;对直接将省级财政专项等资金转入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问题,省财政厅已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做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工作;对“双一流”建设资金结转金额持续增加问题,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双一流”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
对未将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预算问题,相关预算单位通过采取上缴财政、将结余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等措施进行整改;对预算约束力有待提高问题,相关预算单位认真落实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2.关于资金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对出租出借资产不规范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对未按规定核算资产问题,相关预算单位加强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有关预算单位调整相关账务,清收处理往来款。
3.关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使用不够严格的问题。
相关预算单位采取加强预算管理、退回多列支住宿费、压缩人员费用支出等措施进行整改。
4.关于压减一般性支出不够到位的问题。
有关预算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加强预算执行,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5.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对未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问题,有关单位已将非税收入上缴财政;对虚列支出、在下属企业列支费用或无预算、超范围支出等问题,相关预算单位通过账务调整、建立健全制度等措施进行整改。
6.关于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赣财购〔2020〕14号),要求省直各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行集中采购,同时要求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备案。
(三)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非税收入征缴不够规范的问题。
对违规减征、缓征市政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问题,相关设区市已全面停止缓征城市市政设施配套费,将涉企保证金全部转为易地建设费并上缴至市财政专户管理;对违规收取建筑施工噪音排污费、市政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及涉企保证金问题,相关设区市已退回企业建筑噪声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保证金。
关于财政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的问题。
相关设区市将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降低待安排资金规模。同时落实预算法要求,将年终基金结余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关于财政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对支出预算约束力不强的问题,有关设区市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时限分解下达问题,有关设区市已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二、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分配使用专项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专项资金分配不集中的问题。
省有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聚焦重点,减少资金覆盖面,2020年资金安排的扶持领域和项目均减少一半以上。
2.关于部分项目评审把关不够严格的问题。
对向部分企业重复安排项目问题,省有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在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申报工作中进行了规范;对向部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问题,省有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修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相关制度;对向部分多头申报的项目安排资金问题,省有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已致函省财政部门,建议建立跨部门省级财政专项项目扶持信息共享机制,防止同一项目获得重复支持,同时督促市县等相关部门对推荐的项目严格审核;对向部分申报材料不实的项目安排专项资金问题,省有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向省财政部门致函,建议对申报材料不实的项目全部收回专项资金并已追回有关单位套取的专项资金;对擅自降低标准遴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问题,省有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在2020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中,对遴选单位申报条件作出了具体要求。
3.关于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对项目资金长期闲置问题,有关单位已将资金下达至相关地方,剩余未安排资金已上缴省财政;对滞留专项资金问题,有关市县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拔付下达专项资金;对项目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问题,相关项目单位已将资金全部收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整改方面。
1.高标准农田建设审计整改方面。
对超范围、违规列支项目资金问题,相关市县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收回违规列支资金;对工程质量不达标问题,有关市县已完成工程缺陷修复工作。
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方面。
相关县已将滞留的乡村振兴政策资金进行拨付,剩余部分资金待相关项目完成后再行拨付。
(三)实体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及功能性平台建设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减税降费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对个别受到环保处罚的企业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问题,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追缴工作;对违规收取已取消的行政性收费问题,相关单位已停止收取渣土排放费等行政性收费;对未按规定及时退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问题,有关部门已将保证金作为非税收入缴入金库,同时撤销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专户。
关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市场监管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对部分单位违规从事“红顶中介”业务问题,有关单位将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注销;对指定中介机构对申报工业节能专项资金的奖补项目进行节能审核并收取企业费用问题,有关部门修订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开遴选中介机构。
关于涉企财政补贴监管不完善的问题。
对向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发放用工补贴问题,有关部门在审计期间已追回违规套取的补贴资金;对部分涉企财政补贴资金效益不佳问题,有关部门督促园区企业完成约定投资和建设内容并达产达税,同时收回停产企业厂房,并加强对入驻企业的评估和监控。
关于功能性平台建设管理水平有待加强的问题。
对园区企业融资平台管控不足问题,有关企业已归还“财园信贷通”贷款,同时,对有关贷款企业进行后续追偿工作;对收取入驻企业工位服务费问题,有关部门与平台管理方重新签订运营协议,取消运营费补贴。
(四)省级担保公司201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整改方面。
对部分公司担保主业萎缩问题,相关担保公司积极拓展融资担保业务,2019年以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在公司新增业务中占比85%。同时,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取代再担保职能,2019年经省金融监管局批准开展直接融资担保业务;对关联企业集中度超标或超授信额度担保问题,有关担保公司2019年完成增资,符合集中度要求,同时,启动信息化建设项目,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项目进行备案并代偿问题,有关担保公司与相关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补充签署法律文书。
(五)精准扶贫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问题,有关县已收回骗取、虚报冒领的扶贫资金;对超标准、超范围向不符合条件主体安排或发放扶贫资金问题,相关县已收回超标准、超范围向不符合条件主体安排或发放的扶贫资金;对将扶贫资金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等非扶贫领域开支问题,相关县已收缴将扶贫资金用于弥补办公经费等非扶贫领域开支的资金;对滞留、滞拨扶贫资金问题,有关县加快资金拨付,剩余资金收回财政。
2.关于产业扶贫实施不够精准的问题。
对产业扶贫贷款“户贷企用”问题,相关县收回产业扶贫“户贷企用”贷款本金;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或者违规转包分包问题,相关县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对存在的违规转包分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产业扶贫项目安排不合理问题,相关县对无法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调整;对产业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问题,相关县通过调整产业扶贫项目计划、创新扶贫模式等方式,完善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3.关于扶贫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对产业扶贫政策未能落实到位问题,相关县加大扶贫产业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贫困户产业扶贫参与水平;对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及时发放“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资金;对金融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县追回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复享受的财政贴息,规范小额信贷使用;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相关县提高贫困户健康体检覆盖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住院医疗报销政策等。
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整改方面。
关于资金分配管理尚需提高的问题。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问题,有关县加快拨付闲置资金;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滞留在财政尚未分配问题,有关县已经拨付使用;对棚改拆迁补偿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库问题,有关县已将棚改拆迁补偿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上缴财政;对应收未收公租房租金收入问题,有关县已将公租房租金收入上缴财政;对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拆迁补偿资金问题,有关县追回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拆迁补偿资金。
2.关于计划落实和保障效果尚需完善的问题。
对未完成2019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问题,有关县继续落实完成2019年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县已全部建成垦区棚户改造任务;对未形成有效供给问题,相关市采取收回违规转为商品住房的棚改房、重新配租、政府主导续建公租房等措施进行整改。
3.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尚需加强的问题。
相关县已追回违规收取应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印花税等税收并上缴财政。
(七)省属5家医院新建分院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工程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
4家省属医院新建分院已投入运营,另1家省属医院新建分院预计年底正式运营。
2.关于概算不完整、超概算现象普遍存在的问题。
省有关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省属五所医院新区项目建设会议纪要》(赣府专纪〔2018〕24号)精神,加强概算管理,并严格控制后续工程概算。
3.关于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对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问题,相关医院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对合同条款设置不合理问题,有关医院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管理,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对合同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相关医院已督促代建单位落实责任;对参建单位职责划分不清问题,有关医院要求代建单位增强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对不能履约的,解除代建合同。
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对项目进度滞后、部分贷款资金尚未进行提款报账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提款报账进度;对存在未对项目独立核算或配套资金未纳入项目核算问题,有关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财务核算,将建设项目的基建账与公司的经营账分账核算;对挤占项目配套资金或配套资金使用率低问题,相关项目单位已对被挤占配套资金进行调账处理;对违规支出津贴补贴等与项目无关的费用问题,有关项目单位已退回违规支出的费用;对履约保函到期失效、招投标程序不完善等问题,相关项目单位通过重新提交保函或者规范项目管理进行整改。
四、省属企业和高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省属企业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企业投融资业务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对部分资金流向房地产行业、民营或无资产产权关系的企业问题,有关企业已收回委托贷款资金;对部分投资面临难以收回的风险问题,相关企业通过加强工程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做好暂停实施项目的清算及合同谈判、调整产品结构、收回投资款等措施进行整改;对企业财务风险较高、企业债务规模逐年增长问题,有关企业通过引入债转股资金、开展权益性融资、调整债务期限、归还银行借款等措施进行整改。
2.关于内部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对存在“三重一大”等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相关企业通过健全完善经营管理制度、严格制度执行等措施进行整改;对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有关企业成立清算工作机构,加大往来账款清理力度,同时,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应收款项监管;对部分企业损益核算不实问题,相关企业冲销往来款,增加收入,对房产租赁费未列收支进行了相应的账务调整,少缴税费已补交入库。
(二)高校审计整改方面。
1.关于违规向承租学生食堂的服务实体收取管理费的问题。
有关学校将所收取的学生食堂管理费及时上交到省财政专户。
关于未及时对商户、职工及学生欠缴的款项进行催收及清理的问题。
有关学校加大催收和清理力度,及时收取有关单位、个人欠缴的房租、水电费等。
关于未按规定计提或使用国家助学等专用基金的问题。
相关学校加强管理,调整账目,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学生奖助学专用基金提取及支出范围。
五、下一步整改工作计划
从整改情况看,审计项目查出的少部分问题由于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或客观条件所限等,整改工作仍在持续推进,相关单位已制定后续整改计划或方案。下一步,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并将进一步强化对审计成果的整合挖掘,推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