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 11月24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 强
省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培育时代新人、弘扬优良家风、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负责组织,省人大社会委承担具体工作。成立执法检查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强任组长,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李江河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的重点是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以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情况等。
家庭教育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幸福安宁,事关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既是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的“家事”,又是新时代的重要“国事”。由于家庭教育促进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为提高监督实效,执法检查组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检查方式、方法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做到“五个相结合”:一是部门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根据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9月26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妇儿工委、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等14个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强出席会议并就执法检查提出具体要求。随后赴南昌、萍乡、上饶进行重点检查。二是重点检查与委托检查相结合。为全面了解情况,委托九江、景德镇、新余、鹰潭、赣州、宜春、吉安、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执法检查报告,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三是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省人大社会委会同省妇联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我省条例、国家及我省政策文件等汇编成册,执法检查组成员认真学习领会,对照检查落实,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主动宣讲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形成全社会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共促家庭教育发展的生动局面。四是线下检查与线上调查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听取情况汇报,征求各部门、单位以及家长、老师、家庭教育工作者对加强改进家庭教育促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积极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利用江西数字人大、问卷星小程序等网络平台,面向全省广大家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问卷调查,共有近70万名师生家长参与,是近年来参与监督问卷调查人数最多的一次,为掌握我省家庭教育现状,特别是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情况提供了较为详尽的数据支撑。五是人大代表参与与专家学者指导相结合。执法检查组成员除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之外,还邀请家庭教育领域的专家参与检查活动,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总的来看,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周密、重点突出,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2018年,我省在全国第四个颁布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国家法的出台贡献了江西智慧、江西经验。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把家庭教育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逐步健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家庭教育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条例总体实施情况良好,成效明显。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庭教育融入全省工作大局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落实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完善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纳入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省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等重点规划,专门出台我省家庭教育五年规划,明确家庭教育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措施,为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水平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各级妇儿工委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地教育、妇联、文明办等部门和单位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作为、通力协作,“党政领导、多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南昌市自2018年起由市委市政府推动,市妇联和教育局牵头,12家部门配合,在全市大力实施“幸福家庭成长计划”,如今已成为全国知名的家庭教育品牌。三是强化政策保障。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我省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贯彻意见》,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妇联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强化协作配合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省高院出台《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更好地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政策支持。
(二)广泛宣传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渐入人心
落实条例第十条规定,各地把提高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意识摆在重要位置,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专家、中小学教师、妇联干部、社区工作者等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宣讲活动,切实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牢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连续5年开展“陪伴的力量”家庭教育宣讲进农村活动近6000场,抓住外出务工家长返乡过年契机,将宣讲活动与创业就业政策信息宣传同步跟进,吸引外出务工家长返乡就业创业,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妇联常态化在全社会开展“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评选活动,选树一大批清廉传家、科学教子、热心公益等家庭典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条例实施以来,我省有62户家庭荣获“全国五好家庭”、92户家庭荣获“全国最美家庭”,在全社会营造了崇德向善、注重家教的浓郁氛围。落实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实施不当家庭教育方式的,各地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通过发布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等,责令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令,入选全省法院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三)强化要素保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逐步建立
一是夯实人才基础。落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大力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人才队伍,推进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和骨干力量发展。目前,全省有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46个,家庭教育讲师团152个,共4000余人。省教育厅将家庭教育指导专项培训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培计划”,累计培训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教师8000余名。建立家庭教育志愿者团队,全省已发展近17万名“代理家长”“爱心妈妈”,4.2万名家庭教育服务志愿者。吉安市依托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培养家庭教育指导师665人。二是重视家庭教育研究。每年召开全省家庭教育高峰论坛,连续三年开展全省家庭教育说课和微课比赛,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165项,出版或编写《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手册》等家庭教育读物和指导培训材料79种。三是强化阵地建设。落实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全省建立省市县三级儿童活动中心72个、儿童之家1922个、儿童快乐家园147个。在全国率先打造家风家教实践基地,目前,我省已有10个国家级、52个省级、11个市级家风家教实践基地。全省法院、检察院、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联合成立“七色堇”“护蕾”等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66个,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省文明办以党的基层阵地资源整合为抓手,推动全省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全覆盖,为社会参与家庭教育发挥积极作用。萍乡市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家教有方”“做智慧家长”等专题辅导500余场次。四是加大财政保障。省财政安排省级妇儿发展事业专项资金298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地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财政每年列支家庭教育专项经费予以保障。新余市连续3年增加财政预算,加大家庭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四)凝聚各方合力,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渐趋完善
一是畅通家校合作渠道。落实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各地幼儿园、中小学校均建立了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落实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全省幼儿园、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抚州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建成率达100%;景德镇、宜春市中小学校通过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灵活多样的向家长传授家庭教育方法;上饶市弋阳县在全省率先开展制度化家校合作研究与实践,推动家校合作育人。二是社会积极参与。落实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全省96个婚姻登记机构设置了婚姻家庭辅导室,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各地妇幼保健院结合婚前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向家长提供优生优育、科学养育及0-3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新余市成立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依托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专班,加强婴幼儿家教人才培养;赣州市建立12个“向日葵”亲子小屋和4个优生优育指导中心,常态化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师资培训和家庭养育指导服务。三是合力关爱服务特殊困境儿童。落实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聚焦留守困境儿童家庭指导服务需求,各地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孤弃儿童区域性集中养育,打造双亲式“爱心家庭”样板。九江、鹰潭等地社工和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万户家庭结对子”“万千力量送服务”行动和“春蕾计划——梦想未来”爱心公益行动,摸清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需求,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条例在各地各部门得到了有效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工作正在全面有序推进,但随着社会发展转型、家庭结构变化,我省家庭教育事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家长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意识和科学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
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执法检查中有近70万家长参与问卷调查,对改进家庭教育促进工作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建议,说明大部分家长都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迫切希望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但从调查情况看,接受调查的女性家长居多,占比69.31%;主要由母亲单独进行家庭教育的家庭居多,占比49.43%,由父母共同进行家庭教育的家庭只占28.2%,反映出当前母亲仍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实施者,父亲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还不强。座谈走访了解到,在高考指挥棒的作用下,许多家长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过于关注孩子文化学习,忽视家庭家风教育,对孩子身心健康、德体发展关注较少,存在重智轻德的倾向。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从调查情况看,孩子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在1小时以下的占比53.13%;娱乐时间在2小时以下的占比80.59%,反映出大部分孩子的体育锻炼和娱乐时间较少,学习负担较重。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留守儿童基本上由祖辈隔代抚养,大部分父母每年回家1至2次,平时与孩子的交流沟通非常有限,对孩子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身心健康、生活技能、人身安全等基本无力关注。缺失家庭关爱导致当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增加,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仍有短板
检查发现,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家庭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还存在家庭教育是无关紧要的“家事”、是可有可无的“软工作”的思想,导致职责履行不到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有缺失。一是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不够完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写家庭教育读本,开发培训课程。2010年和2019年,国家颁布并修订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目前,我省尚未根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编制适合江西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操作标准或指导读本,各地家庭教育指导内容不统一、不规范。二是普惠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足。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调查反映,52.48%的家长习惯通过上网查询资料解决教育孩子时遇到的问题,只有13.52%的家长向专业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咨询。而目前,我省尚未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筹建全省统一的省级家庭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各方制作的网上家庭教育资源存在标准不统一甚至相矛盾的地方,且覆盖面小、获取服务不便。三是阵地建设仍需加强。社区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阵地,虽然大多建立了家长学校,但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作用发挥还不足。
(三)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从调查情况看,有87.45%的家长希望得到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远远高于专门的家长培训学校、政府和群团组织。可见,广大家长对接受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更为热切。但是,仅25.25%的家长反映学校经常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表明学校履行家庭教育指导职责还不到位。检查发现,各地中小学、幼儿园虽然大多成立了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但与家长交流家庭教育信息、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组织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不多,且内容单一、质量不高。座谈时有家长反映,家校互动主要交流孩子的学习问题,老师很少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尽管教育部门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对学校的教育督导评估内容,但指导管理力度不够,学校的工作重心仍放在学科教学上,对推进家校合作积极性不高。
(四)社会参与家庭教育广度深度仍显不足
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服务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影响了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覆盖面、精准度和实效性。截至目前,全省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家庭教育服务类社会组织仅有54家。家庭教育领域从事理论和实践研究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严重匮乏。除了少数专门从事家庭教育研究的人员外,大多数家庭教育工作者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妇联干部、社区干部等兼任,专业性不强、指导服务效果不如人意。有家长反映,一些心理咨询师兼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混淆学科界限,给家长偏离甚至错误的方法指导,产生负面效果。特殊需求和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指导服务能力不强,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力量尤为缺乏。部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公共服务机构没有按照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检查发现,部分婚姻登记机构仅在公共场所悬挂家庭教育宣传画,没有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对婚姻当事人开展实实在在的家庭教育指导。
(五)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亟待修改完善
条例自2018年12月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促进我省家庭教育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实施,与上位法相比,我省条例多为倡导性条款,特别是法律责任刚性不足,不利于压实各方责任。有的规定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在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涉案失管未成人家庭教育处置机制、提高社会参与和激励保障措施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
四、意见和建议
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全面正确有效实施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切实推动解决家庭教育促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落实法律要求,压实政府部门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对家庭教育事业的统筹保障,严格落实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进一步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儿工委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责,各级妇儿工委办要围绕职能,强化能力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家庭教育的指导管理,加大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家庭教育培训力度,严格开展家庭教育督导评估,压实学校和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推动婚姻登记机构加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力度和覆盖面;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妇幼保健院等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0-3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各级公安、司法行政、文化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和法定义务,以实际行动支持家庭教育。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年度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有效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落实家庭教育法定职责。
(二)补齐体系短板,加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一是加快构建覆盖全省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做实学校和社区家长学校,大力培育家庭教育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社工和志愿者积极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持续实施“春蕾计划”“阳光驿站”“童心港湾”等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和离异家庭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关爱保护政策,为留守儿童和离异家庭儿童提供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服务。二是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妇女儿童中心建设,打造集公益性、社会性、服务性于一体的妇女儿童实训实践基地和家庭教育阵地。三是强化财政支持,筹建全省统一的省级家庭教育资源共享平台,整合现有的网上家长学校资源,链接省内外知名的家庭教育领域专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获取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优质家庭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学校,实现优质资源更大范围的共享与应用,切实为家长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三)注重固本培元,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师”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提高家庭教育行业的从业门槛,保障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重视提高教师的家庭教育知识素养,在师范院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或纳入教学内容。依托省内高校的学术资源,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师孵化培训基地,加大对家庭教育从业人员的指导培训,让更多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具备专业资质。积极组织高校教育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家开展家庭教育领域理论实践研究,承接政府购买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在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基础上,借鉴其他省份先进经验,结合江西实际,加快我省家庭教育指导读本的研发和编制,为教师、家长及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提供规范标准的家庭教育资源。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研制家庭教育短视频、小音频、图片集、微动画等,开发易于接受、便于互动、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和新媒体产品,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家庭教育需要。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家庭教育浓厚氛围。把条例列入干部、群众普法学法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宣传宣讲和学习培训,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持续开展“陪伴的力量”家庭教育宣讲活动,引导广大家长尤其是男性家长增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深入学习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升家庭教育本领,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格和习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充分宣传展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后,我省家庭教育事业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特色亮点,使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凝聚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家庭教育法治化水平。积极建议将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立法主动性,及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我省家庭教育促进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加强对有关重点问题、关键条款的研究,修改与上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条款。特别是进一步细化完善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强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构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制、保障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为推动我省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