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联合召开《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决议》新闻发布会。据悉,该《决议》是全国首部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重大事项决议。
“《决议》由导语和十条组成,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办理、送达、执行等各环节,以及机制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会上,省人大监察司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决议》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妇联等部门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其在接受涉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求助或者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过程中,发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要及时干预并主动告知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专章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制度创设7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634份,有力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但实践中发现,该制度贯彻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堵点问题亟待解决。省人大常委会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专门就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作出决议。今年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该《决议》,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时代主人》编辑室王兆清供稿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