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人类逐水而居,文明伴水而生,人们生产生活同湿地始终保持着密切联系。
湿地之美,始于《诗经》“关关睢鸠,在河之洲”,见于江淮河汉上诗词不绝。千百年来,湿地构筑起中华大地的绿意空间。它们调节气候,成就了华夏气象万千;它们培育物产,滋养了华夏物阜民丰;它们寄托情愫,孕育了华夏万古情长。从江湖海滨到高原荒漠,它们重要却低调的存在,蕴含生机、风光无限。
湿地不但具有极致美景,作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更兼具保持水土、蓄洪防旱、净化水质、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众多有益功能赋予了它“地球之肾”“天然水库”“文明的发源地”“物种基因库”等美誉。
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长江之畔、黄河之滨、彩云之南、塞北之地,习近平总书记对湿地的保护恢复萦挂于心,多次强调湿地的重要性,昭示我们必须聚合法治之力,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保护和发展协同共进的新路径。
有理念,更有行动,一系列推动我国湿地保护的顶层设计不断完善。2022年6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的立法空白。同年10月,《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印发,提出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达到55%,到2030年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初步建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
回顾近年来全国人大湿地保护立法监督脉络——2021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1日法律正式施行,2023年5月16日启动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通过这三个时间锚点,足见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治之力助推湿地保护的节奏之紧、步履之坚、决心之大。
今年6月7日至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率执法检查组来赣检查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在赣期间,检查组先后实地检查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鄱阳湖南矶国际重要湿地,听取省政府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汇报和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有关情况。王东明在赣检查时肯定了江西湿地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强调要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湿地保护法确立的重要制度、法定职责和配套法律法规,保持战略定力、强化系统思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抓好湿地保护和长江大保护,推动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
我省地处长江中下游南岸,水域面积辽阔,江河湖泊汇聚,是长江中下游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从赣江之滨到鄱湖之畔,湿地之景引人入胜。
细数江西的大美湿地,首先当说全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位于江西北部、长江南岸的鄱阳湖,上承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来水,经湖口汇入长江。在五河和长江的水量吞吐平衡中,或积水成湖,或水落滩出,形成典型的吞吐型、过水性的浅水湖泊。同时,它又是一个季节型、时令性的湖泊。丰水期,最大水面面积4000多平方公里,可谓“烟波浩渺,水天一色”。枯水期,洲滩显露,又如点点繁星缀落在草洲之中。每年在鄱阳湖越冬的候鸟多达60万-70万只,白鹤最多时达4000余只,占全球种群数量的98%以上,湖区江豚数量达450余头。
目前全省共有湿地面积127.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7.6%。主体框架由“五河一江一湖”组成,湖泊是江西湿地最重要的类型。境内大小湖泊众多,总面积约37.4万公顷,水面面积大于100公顷的湖泊有100多个,军山湖、青岚湖、瑶湖、赛城湖等鄱阳湖的“卫星湖”水面面积都在600公顷以上。湿地空间分布总体为北多南少、东多西少,呈现出以鄱阳湖为核心,向东、西、南三面扩散的放射状形态。
在长江流域中,江西湿地发挥着水源调节、资源供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江西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既是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加快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关键改革领域。因此,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新探索,做好江西湿地保护与利用这篇“大文章”,对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江西新实践意义重大。
三
作为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实施主管部门,近年来,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有何成效?今年7月14日,在湿地保护法和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来自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向执法检查组汇报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省林业局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近年来,林业部门认真执行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积极推进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地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重要湿地56处,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23处、湿地公园109处、小微湿地保护和利用示范点106处,全省湿地保护率达62%。初步建立起覆盖鄱阳湖湿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天空地湖”一体化生态监测网络。
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依照法律要求,强化了用地审批管理,指导用地单位按照“先行避让”原则,避让湿地等资源环境敏感区域,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同时,大力开展湿地周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省已累计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41万多亩。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生态环境部门将湿地保护作为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的重要抓手,从生态保护修复、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问题整改等方面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五河一湖一江”排污口整治等7个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城市湿地作为城市重要生态基础设施,切实加强对其保护和管理,并将城市湿地保护工作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黑臭水体整治、城市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
省水利厅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在河湖管控方面,进一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整治完成长江干流(江西段)122个岸线利用项目,深入开展包含湿地整治、河湖“清四乱”整治、非法采砂整治、水域岸线利用整治等16个专项的“清河行动”,累计排查河湖健康突出问题2379个,全部完成整改。
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为加强湿地保护工作,修订了《江西省渔业条例》,健全了鄱阳湖联谊联防机制,组建了省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厅际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实施长江十年禁渔。
此外,省发改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文旅厅、科技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也向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作了汇报,介绍了依照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各部门推进湿地保护工作的相关情况。
四
蝉声起,夏正浓。
今年7月至8月,省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分赴景德镇、萍乡、鹰潭、宜春、上饶、抚州6个设区的市开展实地重点检查,委托其他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自查。
坚持问题导向,是执法检查的题中应有之义。带着问题意识去看、对照法律条文去查、坚持明察暗访去督,执法检查才有力度和深度,才能真正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调研组一路走、一路看、一路问、一路想,提出要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效落实法定职责,推动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落实,推动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保护,推动扎实开展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推动配套制度体系建设等意见建议。
“目前,直接损害湿地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对一些系统性的影响,我们的应对之策不足。”湿地保护专家葛刚说:“比如,鄱阳湖江湖水量交换关系调整还缺乏有效手段,水禽重要栖息地碟形湖保护修复还需要机制创新,必须高度重视鄱阳湖沉水植被衰退的问题,从流域层面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谈及农村小微湿地建设,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省人大环资委专家郭英荣说:“小微湿地保护保育要‘任其自由’,发挥生态肌理作用,综合考虑附近山形、溪流、农田、民居和水塘等因素,保护林下自然更新的小苗,保存河里原生态的水草根系,保持河流蜿蜒流淌的自然风貌,把自然还给自然。”
“部门职责界定不清,尤其是湿地征用占用的监管、审批职责分工不清,存在权责不一致的问题。”“落实总量管控有难度、保护修复资金投入总量还不足。”“环境司法鉴定相关认定标准及鉴定收费不完善,存在‘鉴定难、鉴定贵’问题。”“部分河岸护坡使用混凝土硬化,阻隔了水生、近水生生物从水域向河岸双向交流,也降低了湿地自我净化能力。”……执法检查过程中,基层一线部门和同志反映的一些问题直击要害,为执法检查组提供重要参考。
当暑气渐渐消退,10月后,“省鸟”白鹤就将从北南飞,掠过江西上空,飞抵鄱阳湖湿地。相信它们对赣鄱大地的每一次俯瞰都看得到,家园一直都在,家园甚至更美。
五
以法为“盾”守护湿地,须再健全地方性法规。江西湿地保护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问题仍值得重点关注,例如鄱阳湖枯水期时间延长、最低水位屡创新低,湖区生态功能弱化、总磷削减和水质改善压力较大,外来物种入侵威胁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等情况。为更好恢复我省湿地生态功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适时对我省湿地保护条例进行高质量修订,突出鄱阳湖流域湿地、城乡小微湿地保护修复等鲜明特色,提高法规的地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查漏补缺,及时制订修改相关配套制度、规划和标准,细化配套政策和管理要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湿地生态环境。
叫湿地不再“失地”,当更强化责任落实。开展湿地保护工作要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将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据了解,目前仅九江、吉安市设有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部门,而在县级层面基本没有专职人员管理湿地。为改善监管力量缺失的状况,确保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落到实处,要从执法机制、科学技术、专业人才等方面入手,建立高效能协调机制,加强湿地保护专家队伍建设和科技研发应用,健全“天空地湖”一体化的湿地生态监测监控网络,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监管的科技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让湿地“绿色颜值”与“金色价值”兼修,应愈聚力优势转化。湿地保护与利用是一对辩证关系,保护湿地是为了长远发展,合理利用则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应鼓励各地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生态资源,发展特色养殖、生态农业等生态产业,实现湿地生态、湿地生产、湿地生活有机融合。应重视湿地开放区域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融合湿地优秀文化内涵,讲好江西湿地故事,吸引人们在湿地亲近自然、休憩体验的同时,让与湿地有关的文化习俗、优美意象及其中蕴含的高洁品质也能深入人心。
手记:
执法检查途中,行走于湿地边,目之所及的是鹭鸟翩飞、芦花摇曳,耳畔传来的是蛙声连片、鸟儿齐鸣。一幅幅动人图景背后,是许多人的默默描边、静静勾勒。这份汇集在绿水青山间的守护力量,让江西这片有颜值、有温度、有质感的热土,随着生态文明的法治律动而愈加充满活力。当每个人将这块土地上的片片湿地视如珍宝时,汇聚起的必将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磅礴力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编辑室厉涵,省人大环资委熊晓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