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省级决算和 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4/08/16 14:56   编辑:邵新羚   来源: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3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黄 平

省人大常委会:

  受省政府委托,现提出2023年省级决算报告和省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同时,报告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3年省级决算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江西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亲临江西考察,赋予江西发展新定位、新使命,极大鼓舞了全省上下的信心和斗志。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预算及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迈出坚实步伐。在此基础上,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省级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7.6亿元,为预算的104.3%,比2022年决算数下降4.4%。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699.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659.6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9.1亿元)、市县上解收入77.2亿元、调入资金58.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43.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8.6亿元,收入总量为5524.5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9.4亿元,完成预算的92.8%,下降5.3%。加上上解中央支出42.8亿元、补助市县支出3131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80.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598.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0亿元、调出资金9.2亿元,支出总量5111.8亿元。收支扎抵,年终结余412.7亿元,其中2023年底中央下达的增发国债资金有118.5亿元结转至2024年支出。

  从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441.3亿元,为预算的104.6%,增长13.1%。其中,增值税330.6亿元,增长18.9%,主要是2022年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形成了较低基数;企业所得税80.6亿元,下降0.3%;个人所得税29亿元,下降3.8%,主要是2022年部分地区一次性缴纳股权转让收益较多。非税收入166.3亿元,为预算的103.5%,下降32.2%。其中,专项收入79.8亿元,下降14.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7.8亿元,下降55.6%;罚没收入14.6亿元,下降6.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2.1亿元,下降42.4%。非税收入总量及收费、罚没等项目下降较多,主要是2022年省级按要求将历年延压非税收入集中缴库,抬高了收入基数。

  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2亿元,增长24.4%,主要是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等信息化项目支出增加较多;公共安全支出54.4亿元,增长8%;教育支出200.1亿元,与2022年基本持平,主要是政府一般债券、预算内投资等用于教育的资金向市县倾斜,省级支出相应减少;科学技术支出17.6亿元,下降17.3%,主要是2022年一次性安排重大创新平台项目资金较多;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1亿元,增长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2亿元,增长2.8%;卫生健康支出45.6亿元,增长27.9%,主要是清算新冠患者救治费用、拨付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节能环保支出8.2亿元,下降26.7%,主要是2022年一次性拨付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第二期认股金较多;农林水支出39.2亿元,下降64.8%,主要是2023年起按规定将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资金转列市县支出;交通运输支出66.9亿元,下降31%,主要是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向市县倾斜,省级支出相应减少;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1.6亿元,下降7%,主要是2022年一次性安排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项目建设资金较多;金融支出55.8亿元,增长135.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亿元,增长49.4%,主要是支持气象重点工程建设,支出增加较多;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4亿元,下降27.1%,主要是部分中央补助的粮食风险基金转列市县支出;债务付息支出24亿元,下降0.8%,主要是省级政府一般债务余额较2022年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补助情况。2023年,中央补助收入3699.5亿元,增长11.1%,主要是中央一次性安排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补助以及均衡性等转移支付增加。其中,返还性收入259.6亿元,与2022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194亿元,增长12.9%;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45.9亿元,增长1.9%。

  省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情况。2023年,省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支出3131亿元,增长8%。其中,返还性支出414.4亿元,与2022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380.6亿元,增长9.4%;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35.9亿元,增长9%。

  预备费使用情况。2023年,省级预备费预算安排11亿元,实际支出600万元,用于援助甘肃、青海抗震救灾工作。

  基建投资情况。2023年,省级基建投资预算安排7.2亿元,当年下达6.9亿元,主要用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昌北机场三期扩建等重大项目,以及乡村振兴、重大区域发展、生态文明等方面补短板项目建设,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

  “三公”经费开支情况。2023年,全省“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1亿元,下降4.8%,省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9亿元,增加2252.1万元,增长13.6%,主要是2023年疫情防控转段后,对外交往、公务活动逐步恢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307.9万元,增加125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亿元,增加637.1万元;公务接待费1836.2万元,增加364.5万元。2023年省级“三公”经费控制在年初预算之内,并且整体上仍低于疫情前水平,比2019年决算数少1亿元。

  政府债券收支情况。严格贯彻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扎实做好新增债务限额分配下达、政府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2023年,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729.4亿元。从预算类型看,一般债券650.5亿元,专项债券2078.9亿元。从债券类型看,新增债券1792.1亿元;再融资债券937.3亿元。从债券期限看,5年期债券426.8亿元、7年期债券103.9亿元、10年期债券882.2亿元、15年期债券172.8亿元、20年期债券218.7亿元、30年期债券925.1亿元。从举借层级看,省级举债207.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16.6亿元,再融资债券90.9亿元;转贷市县政府债券2521.9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675.5亿元,再融资债券846.4亿元。2023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还本885.9亿元,其中省级133.3亿元;付息387.8亿元,其中省级45.4亿元。2023年末我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2710.9亿元,控制在中央核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12973.7亿元以内。

  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41.7亿元,其中,省级支出63.4亿元,用于省对市县转移支付78.3亿元。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支情况。2023年,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余额150亿元,预算执行中大力开源节流挖潜,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0亿元,年末基金余额420亿元。

  预算周转金收支情况。2023年,省级预算周转金年初、年末余额均为2亿元,当年无变化。

  权责发生制列支情况。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对2023年已下达省直单位尚未使用的资金指标61.5亿元按权责发生制予以列支,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4亿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亿元,机关资本性支出5.3亿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50.9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亿元,其他支出0.1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7.2亿元,为预算的126.1%,增长16.9%。加上中央补助收入35.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2078.9亿元、市县上解收入32.5亿元、调入资金10.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5.7亿元,收入总量为2360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4.9%,增长15.9%。加上补助市县支出100.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52.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932.5亿元、调出资金17.9亿元,支出总量2305.4亿元。收支扎抵,年终结余54.6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2亿元,为预算的112.4%,下降21.8%,主要是根据中央要求,为支持文化繁荣发展,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当年免缴国有资本收益,以及新余钢铁集团与宝武钢铁集团联合重组后不再缴纳国资收益。加上中央补助收入0.7亿元、上年结余收入4.6亿元,收入总量为16.5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3亿元,完成预算的77.6%,增长12.3%。加上补助下级支出0.7亿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民生等支出3.9亿元,支出总量为12.9亿元。收支扎抵,年终结余3.6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09.8亿元,为预算的105.9%,增长5.1%;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92.1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增长6.8%。当年收支结余17.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924.9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基本一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与年初向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年初报告的执行数为预计数。四本预算的收支项目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省级决算草案。

  (五)省教育厅部门决算、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重点审核情况

  2023年,省教育厅实际收入279.1亿元,实际支出235亿元,年末结转结余44.1亿元;部门预决算收支差异率分别为2.6%、18%。省级财政共安排科技专项资金18.1亿元,当年下达14.8亿元,预留3.3亿元对接中央和省重大科技项目。

  (六)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要求,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并加力提效,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一是全力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出台促进经济回稳24条财政措施,着力扩大投资、促进消费、增强外资外贸。发行1536亿元新增专项债券,投向交通、水利、乡村振兴等领域重大项目;统筹428.1亿元支持“两新一重”、保障性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中央增发国债资金301.6亿元和19个中央示范试点项目。开展多形式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文旅消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实施“千企百展”工程、航空客货运融合发展等。落实各项助企惠企政策,为市场主体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493.8亿元,兑付惠企资金151亿元。运用“财园信贷通”“财农信贷通”、融资担保、农业信贷担保等财政金融工具,新增撬动社会资本3350亿元。

  二是加大重大战略支持力度。安排10.3亿元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新增安排2亿元专项用于数字经济发展;统筹1.4亿元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86.5亿元,资金绩效评价连续六年获全国优秀等次;筹集78亿元支持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并大幅提高省级投入比重;全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到不低于7%的年度要求。统筹26.1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签订新一轮东江、渌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大力推进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支持实施省会引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三是切实兜住基本民生底线。加大转移支付调节力度,增强基层政府保障能力,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0件民生实事全部兑现,全省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稳定在80%左右。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1.3亿元,对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6类重点群体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18.4%;全力保障各学段财政教育经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落实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继续提高;安排107亿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连续17年提高。关心关爱“一老一小”,安排9亿元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开展城乡社区养老机构建设等;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托位数增加到4.13个。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大疾病防治中心、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等平台建设;为48.7万适龄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免费提供出生缺陷筛查服务142.5万人次。

  四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对下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评价体系,提高资金分配科学性精准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省级新出台财政支出标准12项;健全厉行节约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持续深化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全年通过“政采贷”为中小企业融资贷款超8亿元。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编制行政权力事项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制定全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和加强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第三方机构管理。推广应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推动会计管理服务“一网通办”。

  五是有效化解财政领域风险。落实“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对县级兜底、市级对区级兜底”的“三保”分级责任制;优化“三保”专户管理制度,直达资金库款直接调拨到县市。稳妥推进地方债务“降存量、控增量、防爆雷”;发行再融资债券支持高风险地区开展隐性债务化解试点。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维护财经纪律刚性。

  与此同时,我们认真落实2023年修订的《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依法接受人大审查监督,认真贯彻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不断改进完善决算编报;积极做好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充分听取、积极采纳、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连续21年达到100%。

  2023年省级决算草案已经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发现的情况看,省级决算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不够规范,下达不够及时;有的单位预算执行偏慢,绩效管理未得到完全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逐项对照,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二、2024年上半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攻坚克难、大抓落实,全力支持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财政平稳有序运行。一是增强经济发展动能。用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发行新增政府债券643.9亿元,推进增发国债项目资金加快使用,支持“十百千万”等重大项目建设。争取城市更新行动等16个中央财政竞争性示范试点项目落户我省。大幅增加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台支持“1269”行动计划15条财政措施和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11条奖补政策。发挥“财园信贷通”等财政金融工具杠杆作用,新增撬动社会资本1366.2亿元。二是持续提升民生福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集中力量办好10件民生实事,认真落实83项民生任务清单和35项健全完善民生保障制度改革攻坚行动任务。上半年,全省民生领域支出2986.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长19.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长9.1%,节能环保支出增长8.4%,农林水支出增长2.5%。三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印发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进一步完善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出台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聚焦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上半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08.6亿元,下降1.2%,降幅逐月收窄,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99.9亿元,下降7.1%,主要是受2022年中小微企业缓税在2023年上半年入库抬高基数,以及锂电资源类、房地产行业市场和价格因素影响;非税收入完成708.7亿元,增长9.4%,主要是各地积极盘活资源资产,带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加较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23.2亿元,下降2.6%,主要是去年同期结算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等较多。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1.5亿元,下降14.8%,主要是省级参与分享的增值税、所得税减收较多;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1.8亿元,下降1.5%。

  上半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5.9亿元,下降16.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34.2亿元,下降22.7%。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3.1亿元,增长52.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7亿元,增长59.5%。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11.2亿元,增长3.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245.5亿元,增长8.3%。

  当前全省收支运行总体平稳,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降幅虽然逐月收窄,但外部经济环境仍然错综复杂,锂电资源类价格仍处于低位运行,实现全年收入预期目标压力较大。二是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刚性增长,各级财政支出压力普遍较大,收支矛盾比较突出。三是全省政府债券处于还本付息高峰期,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任务较重,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任务艰巨。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战略任务,紧扣全年预算收支及财政工作目标,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

  一是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用好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引导带动全社会投资;管好用好增发国债资金,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高质量支持“两重”建设。支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加快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落实落细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用好各项财政金融工具,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支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系列政策措施。

  二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落实15条财政措施,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实施。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重点新材料应用。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开展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加快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做优做强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积极部署未来产业。落实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支持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建设,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重大专项攻坚,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三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落实中央支持中部地区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落实强省会战略,推动南昌都市圈建设、赣江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赣州打造新时代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落实投入分级负担机制,支持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支持骨干防洪治理、灌区建设改造和重点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建设,提升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开展“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先行区建设,推动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落实2024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不低于8.5%的要求。推动吉安、赣州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南昌城市更新行动试点,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四是扎实推进美丽江西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好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矿山、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支持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守护绿水青山。推进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支持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建设和庐山国家植物园创建。探索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方式,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实施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支持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系统化全域推进节能减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五是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有序推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和个人就业创业。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可躺式”课桌椅进校园试点;推进省属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资源优化整合工作;支持开展高校“双一流”建设攻坚行动。加快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推广应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扎牢基本民生保障网。推进乡镇敬老院资源配置改革和“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传承发展,支持景德镇御窑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支持做好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救灾等各项工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是谋划落实财税体制改革。跟进衔接中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深化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优化转移支付分配,完善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评价方法,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精准度。持续推进省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成一批财政支出标准建设,加强标准应用。落实落细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各项要求,建立过紧日子评估机制。推动形成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严格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监管职责,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加强绩效自评复核,提高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质效,强化结果应用;修订完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二期项目建设。

  七是防范化解财政重大风险。坚决落实化债方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全省地方债务全口径监测。夯实省市县各级“三保”工作责任,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财政运行监测,推进县级财政工资统发,确保“三保”平稳运行。落实财政收入弄虚作假行为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组织财政收入。

  八是扎实推进财会监督工作。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健全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组织开展财会监督试点。以超常规举措纵深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基层“三保”、财政收入弄虚作假、财政预决算公开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深化财政内控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认真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理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