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3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李 伟
省人大常委会: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江西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着力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
——财政管理提质增效,保持适度支出强度。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59.6亿元,增长3.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92.9亿元,增长2.8%。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792亿元,其中专项债券投向交通、水利、乡村振兴等领域重大项目。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为市场主体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400多亿元。
——聚焦实施重大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实施产业升级战略,下达10.3亿元支持数字产业化;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下达14.8亿元科技专项资金,重点投向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通过“惠企通”平台兑付资金151亿元。发挥“财园信贷通”等财政金融工具杠杆作用,新增撬动社会资本3350亿元,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0件民生实事、98项民生工作计划和37项健全完善民生制度保障改革攻坚任务基本如期完成。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出台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1.3亿元,规模居全国第2位。安排107亿元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连续17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推进健康江西建设,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大疾病防治中心、基层人工智能辅助智慧医疗系统等平台建设。
——聚焦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出台防范化解经济和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和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地方债务“降存量、控增量、防爆雷”。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优化“三保”专户管理制度,直达资金库款直接调拨到市县。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重点对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并通过大数据分析方式,推动财政审计一盘棋,首次实现了全省财政数据分析的纵向贯通。2023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7.59亿元、支出979.4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7.17亿元、支出202.1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18亿元、支出8.27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09.78亿元、支出1192.0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深化财政领域改革,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资金分配因素设置不科学。一是绩效因素未得到有效运用。2023年分配的0.5亿元美丽乡村试点专项资金,采用的绩效因素与该资金绩效目标中的产出、效益和满意度指标无关联;2023年分配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6.32亿元时,对采用的绩效因素未严格审核,相关绩效自评得分无依据;2022年度5.5亿元交通运输发展省级专项资金未开展绩效自评。二是分配因素设置不合理。2023年分配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将参加国家评审获得彩票公益金项目作为奖励因素安排3个县(市、区)补助资金1200万元,超出衔接资金补助范围;2023年下达至各设区市的1.84亿元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有1.2亿元仅依据机构数量单一因素进行分配。
(二)省级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够严格。一是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效用有待提升。分配方面,资金均采用项目法分配,引导作用不够;下达方面,项目计划与资金未同步下达;使用方面,因项目计划下达不及时,截至2024年3月底,2023年下达至设区市的资金仍有4.52亿元未使用。二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仍需加强。对个别收益率长年畸高或畸低的险种未及时调整保险产品的保额及费率;10个设区市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时未考虑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因素;农业保险理赔各阶段所需时间较长,影响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时获取合法权益;2022年及以前年度结算的农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0.42亿元未及时支付。三是部分省级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2023年省级财政预算共安排32项省级专项资金150.92亿元,27.25亿元未在省人大审查批准省级预算后60日内下达,29.43亿元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未按规定在省人大审查批准省级预算后30天内下达,未在15日内将4.52亿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农村综合改革年度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一并下达到设区市。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不够合规。一是非税收入相关账户资金管理不够到位。高速公路通行费清算缴库不及时。二是非税收入收缴不够规范。22家预算单位将3833.89万元房租、利息等非税收入滞留在单位账上或转入单位其他银行账户自行使用,未及时上缴财政。
(四)民生实事政策落实效果有待提升。一是基层人工智能辅助医疗系统中的远程医疗子系统尚未得到有效利用。二是部分设区市超文件规定范围为女生接种HPV疫苗。三是部分县(市、区)红十字会采购除颤器过程不规范。
(五)市县财政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省审计厅重点对3个设区市政府2022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主要问题有:一是财政收支管理不够规范。3个设区市43.02亿元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1个设区市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368.58万元;2个设区市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9.04亿元;1个设区市坐支非税收入7362.67万元;3个设区市将3.62亿元预备费用于非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或可预见的开支。二是财政体制改革有待完善。2个设区市未按规定完成公共文化、水利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三是地方债券管理不够到位。3个设区市24个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较慢;2个设区市17.64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10个省级部门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以及4所高校、2家医院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同时根据审计全覆盖要求,对省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预决算、财务等数据进行审计分析,并核查了其中的重点问题。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不断强化预算管理,财政资金运用效果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部门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够。一是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不到位等,12家单位连续两年支出执行率低于70%、128家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低于50%。二是3家单位非税收入76.67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4家单位超合同进度支付款项483.62万元。四是6家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781.93万元。
(二)预决算管理不够精准。一是25家单位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649.56万元。二是4家单位未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968.88万元编入预算。三是5家单位无预算支出或未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2.43亿元。四是2家单位未将项目结转结余资金198万元及时上缴财政。
(三)部分单位内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5家单位年底提前列支下一年度费用144.46万元。二是2家单位未按规定清理往来款、履约保证金7859.6万元。三是采购和对外合作管理不规范。2家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896.89万元的药品未按规定通过招采系统采购,14.35亿元医用耗材未按规定挂网采购;3家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3所高校校企合作不规范。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省、市及部分县供销联社社有资产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省、市两级审计机关对省本级、11个市本级及13个县(市、区)供销联社2020-2022年社有资产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重大改革措施及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部分供销联社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任务未完成;部分供销联社“三降两清一扭”政策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部分供销联社聚焦为农服务主责主业力度不够,所属企业经营业务及社有资产收益涉及为农服务领域不足、惠农服务中心功能未做实等。二是社有资产日常监管缺位,影响资产效益发挥。部分供销联社社有资产底数不清、资产闲置等,影响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效果;部分供销联社以收取管理费或者直接在下属社有企业列支费用的方式占用社有企业资金;部分供销联社的对外投资、出借、担保等事项,因风险管控不到位,部分社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三是社有企业内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供销联社未按要求建立社有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和有关管理制度;部分供销联社社有企业未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对关键岗位控制不严。
(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省审计厅组织对省本级和部分地区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落实就业帮扶政策不够精准。11个设区市违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227.14万元;失业保险经办信息系统不能满足审核需求,就业管理部门发放失业保险基金不精准;部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未纳入帮扶范围;部分地区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不规范。二是对培训计划落实监督不到位,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违规发放职业培训补贴899.74万元;部分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差,职业等级证书含金量较低;部分公共实训基地未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不严,部分企业无证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三)全省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2023年度全省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医保基金存款管理不规范。部分地区财政和医保经办单位未落实医保基金存款优惠利率政策;部分地区医保经办单位违反规定在多家银行开设多个基金收支账户;部分地区财政部门在专户中滞留基金收入5.34亿元,未上缴市级财政专户;部分地区医保经办单位在收入户中滞留0.99亿元,未及时上缴市级财政专户。二是侵蚀基金仍有发生。本次审计调查发现涉嫌欺诈骗保、违规取得医保待遇等问题金额1668.18万元。
(四)扶贫资产管理专项审计调查及乡村建设行动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2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2021-2023年度扶贫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同时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对3个县(市、区)2021-2023年度乡村建设行动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扶贫资产底数不清。部分地区资产信息录入不准确、资产情况未及时更新、资产台账信息不全,资产确权登记不完善。二是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不严格。部分地区存在违规将扶贫资金用于场馆建设、日常支出等非扶贫领域行为;部分地区存在将扶贫资金出借给企业和个人行为;部分地区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或重复发放扶贫补贴资金行为;部分地区4256.37万元资金滞拨或结余经费未及时上缴财政。三是扶贫项目建设和管护不到位。部分地区存在项目安排不合理、超付工程款3620.55万元行为;部分地区采购或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部分地区存在扶贫资产闲置;部分地区存在资产收益分配不规范、资产管护不到位、处置不规范。四是乡村建设行动落实不够。部分地区乡村建设资金投入保障不足,乡村建设领域政府债券项目申请额度与实际需要不匹配;部分地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不够,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不达标、部分养老服务站点建成后未发挥效益。
四、重大项目和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情况
省审计厅对2条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同时在省级预决算审计中对2个重大水利设施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土石资源缺乏系统规划。1条高速公路全线弃置土石方1026万方,仅153万方纳入地方政府统筹管理,部分弃土场选址不合理、隧道弃渣未充分利用、未建立土石资源管理移交制度等。二是施工单位临时用地不规范。2条高速公路16个标段施工单位未经批准违规租用8个县(市、区)临时用地1924.95亩;2条高速公路17个标段施工单位未及时对1033.48亩临时用地复垦或复绿。三是重大水利设施项目管理不够严格。1个项目绩效自评资金投资完成率不符合实际;2个项目9056.08万元水利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和使用;1个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未达预期,超过原计划竣工时间2年仍未完成竣工验收。
(二)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3个省级部门2021-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科技创新驱动发展不到位。省级创新平台体系建设不完善,未建立“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优化整合进度缓慢;省科贷补偿金预算安排不合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未落实破“四唯”要求;经费包干试点改革任务中未完全落实科研项目立项自主权政策;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不足,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不到位。二是项目立项评审管理不够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和日常监管不严,认定过程中未开展诚信核查,对70家有效期内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未复核确认是否保持高新技术企业条件;14个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签订任务合同书;2家单位项目评审不合规,项目评审服务未实施政府采购程序,未合理参考专家评审结果等;10个项目立项前未经可行性论证。三是项目资金管理仍需加强。1.54亿元科技专项资金下达不及时;3家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科技专项资金403.41万元;未将分类别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作为科技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四是项目验收管理有欠缺。460个项目未完全按照合同任务书要求验收,163个应验收的科技项目未及时完成验收。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2023年,省审计厅对5家省属国有企业2022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深化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3家企业整合或混改工作未如期完成,整合或混改效果与预期差距较大;1家企业年度考核目标未完成。二是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4家企业收入核算不实,其中1家企业多计利润822.69万元,2家企业少计利润586.4万元,1家企业多计费用832.8万元,1家企业多计收入1366.73万元;4家企业资产管理不到位,部分资产效益未充分发挥,11.86亿元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定资产,1.2亿元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1家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1.07亿元往来款未及时清理。三是经营投资风险管控仍需加强。3家企业通过开展高周转低收益或者人为增加交易环节的贸易业务增加收入22.19亿元;1家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涉及金额5001.05万元;4家企业在对外投资及运营过程中,因经营决策和管控不当,导致17个项目收益未达预期;5家企业均存在法人治理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情况。四是工程、采购管理不规范。2家企业供应商及采购管理不规范,采购管理制度不健全、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不严、定价程序不规范等;3家企业工程管理不规范,存在招投标风险管控不足、违规分包等问题。
(二)省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1家融资担保企业2022年度资产负债、政策执行及风险管控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金融政策落实不够到位。违规提供增信担保;超标准收取16户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未对担保企业划型进行审核,14户大中型企业划为小微企业。二是经营风险管控仍需加强,风险处置创新不足。三是内控体系建设有待优化。担保业务风控体系尚不完善,前端风险筛查和保后风险预警能力、资产风险定期重分类等还存在不足。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在10家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及4所高校、2家医院财务收支审计中,对相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不扎实,资产使用效益低。6家单位未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3家单位资产账实不符,6家单位419.03万元资产未入账;3家单位的部分房产长期闲置。二是部分单位资产出租出借和管理不规范。3家单位未及时收取房屋出租收入等国有资产使用收益232.74万元;11家单位未及时将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2433.51万元上缴财政。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实施了2个市及1个省级部门共3名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同时对南昌市鄱阳湖滨湖地区2020-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及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够到位。1个市未完成“批而未用”消化任务;2个市补充耕地任务未完成。二是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生态保护修复落实不够有力。3宗矿权不符合规划获批;44家未履行修复义务的矿山获批延续;38家矿山未落实生态修复基金管理要求;6家矿山存在越界开采。生态保护修复仍需加强,2个市存在侵占林地及自然保护地;1个市99亩补充湿地未按要求实施修复。三是部分地区老城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四是相关资金征收不到位,部分项目绩效不高。2个市13个生态环保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未发挥效益;2个市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835万元;2个县1636.57万元省级碳达峰碳中和等环保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拨付,结存在财政或主管部门。
六、强化贯通协同,充分发挥反腐治乱作用情况
省审计厅聚焦权力规范运行,深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
一是深化与人大监督的贯通协同。加大对省人大重点关注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配合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开展常态化督查,以现场督办、函告督办等方式,对重点领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开展审计整改“起底清零”专项行动等,全力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截至2024年5月,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21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152个,整改率97.29%,共整改问题金额486.07亿元,制定完善制度596项,追责问责376人;接受满意度测评的35家单位涉及的66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62个,整改率99.4%。对于仍在整改中的问题,相关单位正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整改,省审计厅将持续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二是完善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的贯通协同。健全“纪审”“巡审”联动监督机制,深化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强化资源统筹,优化协作配合,加强人员支持调配,高效开展监督工作。发挥审计专业优势,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资金,贯彻落实各类专项治理部署要求,加强监督协同、信息沟通和人员协作,不断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2023年7月以来,省审计厅共移送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5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6件、公安机关3件、相关主管部门16件,涉及事项101起、人员524人;配合省纪委省监委及省委巡视机构调取审计报告(档案)等资料134份,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分领域向省纪委省监委提供“活情况”8份,抽调15人(次)参加审查调查、省委巡视等工作。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一是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省财政厅要加强财政管理和预决算内控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资金的分配下达和管理使用,健全绩效评估、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全过程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在制度笼子里管钱用权。二是强化制度执行。各资金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对国家和省级重大战略任务的贯彻执行力度,梳理、优化调整各类专项资金投向,增强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释放财政支出效能。三是健全基层财政管理体制。各地应健全财政约束及保障机制,大力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尽快完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不断完善基层“三保”风险管控机制,实现对“三保”预算审核和预算执行监控全覆盖,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二)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一是统筹兼顾保发展和防风险。各地各部门应在充分评估经济运行风险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合理统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健全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长效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地方政府债券投向使用监测机制,梳理资金结存状况,对因项目准备不足导致的资金闲置,应按程序及时调整用途,切实提高资金效益。二是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省委金融办等部门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定期研判,健全贷款管理和资金用途监控机制,强化各监管部门间沟通联动,加大不良资产、担保代偿等风险的处置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性贷款惠企政策落地落实。三是强化国企风险防控。各省属企业应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机制,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做好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切实加强经济决策的科学性,确保资金链安全;加大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等经营活动的管控力度,特别是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应严肃问责,穿透治理。
(三)推动民生政策落到实处,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各实施主体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确定的方案,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提高民生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受惠群众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二是强化就业政策落地见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应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做实做细就业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管理,尽快建成与数字政府相适应的就业服务机制,强化帮扶政策落地,提升就业帮扶质效;坚持放管并重,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制。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切实盘活用好扶贫资产,督促各地落实资产长效运营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资金项目规范运行;分类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四)推进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一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各地各部门应围绕“1269”行动计划等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谋划和储备一批具有牵引撬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合理规划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的投向领域,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积极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培育发展新动能。二是加快推动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加强重大科创平台和新型研究型大学的创建,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提升,大力推进科创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三是推动全面绿色转型。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利用,推动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聚焦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中的重点问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针对本报告反映的问题,省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截至2024年6月,相关部门和单位上缴财政21.26亿元,拨付原滞留财政专项资金5.25亿元,追回或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4.27亿元,建立、完善制度122项。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年底前将全面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