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24年9月24日上午至9月26日上午在省会议中心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会期2天半。
本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是:学习贯彻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精神;审议《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立法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公路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草案)》的议案;审议九江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审议萍乡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萍乡市山口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审议新余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新余市孔目江水体保护条例》;审议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审议上饶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上饶市弋阳腔保护传承条例》;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与关于2023年度全省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文化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关于2023年度全省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力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三级人大代表调研视察县域经济发展”主题活动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人事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