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任命林贤瑛(女)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任命张丽敏(女)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3.任命姚姝(女)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4.任命吴思悦(女)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5.免去龚雪林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6.免去张丽敏(女)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7.免去姚姝(女)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8.免去邹征优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9.免去肖康的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10.免去吕中秋的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11.任命李涛、熊熙、曾昌斌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2.免去游子标的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