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在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傅信平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现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去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江西时强调,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全省法院牢记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精心指导下,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西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审判自觉,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法适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相关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2021年以来,省法院环资庭先后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被生态环境部授予“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全国首例故意破坏自然遗迹入刑案(三清山巨蟒峰案)宣判”入选首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事件”。
一、2021年以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及成效
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需求,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加强专业审判队伍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推进美丽江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8925件,其中刑事案件4095件、民事案件3720件、行政案件1110件。不同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50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35件(其中司法确认案件32件)。
(一)坚持服务大局,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准确把握《长江保护法》“严”的基调,重点打击在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以及实施电鱼、毒鱼、炸鱼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严厉惩处非法采砂等犯罪,坚决抓好长江生态环境修复,筑牢长江中下游生态保护司法屏障。九江瑞昌法院审理的“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相关案件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则,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为类案办理贡献江西法院智慧。
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刻把握新质生产力的绿色内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妥善审理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生态环境侵权、落后产能转化、绿色金融等案件,助力提升创新效能,促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赣州大余法院审理的“某矿业公司等四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法院优化审判职能,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实现企业成功重整与矿山生态修复相统一、生态安全与绿色转型相融合,助力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促进资源型地区因地制宜打造发展新引擎。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五大典型案例之一。
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依法审理黑臭水体整治、偷排废水、跨域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液等环境污染案件,促进蓝天碧水净土“生态颜值”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同步提升。吉安峡江法院审理的“陈某平等十四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分工合作跨省倾倒有毒有害废液,造成赣江及支流水域、沿岸土壤严重污染,危害当地及下游居民用水安全。人民法院依法对提供、运输、倾倒工业废液等各环节犯罪行为全链条惩治,司法确认被告人需承担生态修复和后续处置等费用2896万元,兼顾打击污染犯罪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服务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严厉打击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野生动植物等犯罪行为,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上饶鄱阳法院审理的“鄱阳县人民检察院诉石某智等人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石某智等被告人为毒杀猎取野鸭,在鄱阳湖湖区水面偷撒剧毒农药,造成前来鄱阳湖湿地栖息越冬的近200只候鸟被毒杀。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石某智等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判处支付11万余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警示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切实维护鄱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准确把握涉“双碳”工作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的立法精神,正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把“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落实到司法审判全过程,助推产业结构调整、减污降碳、生态保护良性发展。抚州、景德镇等地法院在滥伐林木、失火等案件中,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探索“认购碳汇+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样化方式弥补环境损害,推动被告人购买生态系统碳汇产品用于替代性修复,保护森林资源碳汇成果,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二)坚持固本强基,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加强专门化审判组织建设。2017年3月,省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业、系统办理相关案件并监督指导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18家法院,共有89家法院经省编办批准设立了环资庭。因各种原因未设立环资庭的法院均成立了环资审判专业团队或合议庭,抽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的骨干力量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加强审判职能“三合一”实质化运行。全省法院探索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促进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刑事追诉、民事赔偿与行政履职依法协同。制定印发《江西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试行)》,以案由划分为抓手,切实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积极落实“三合一”等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质化运行,提升各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软实力”。
加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需要,省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以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一体保护、系统治理。指导下级法院依托“一江一湖五大河流”设置七个跨行政区划的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以及依托庐山、仙女湖、龙虎山、东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置四个跨区域环境资源法庭,依法采取“一案一指定”的方式对相关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景德镇中院探索跨地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模式,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出台相关机制,规范全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移送、立案工作。同时在全市设立多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协助开展立案、开庭审理、普法宣传工作,减少群众诉累,提升审判质效。
(三)坚持培树精品,为完善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体系贡献江西方案
注重环境司法理论研究。针对环境司法实践中的新型、疑难问题,全省各级法院加强调查研究,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修订实证研究》等多项理论调研成果,为破解环境司法难题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完善建议。2023年6月,省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在上饶市举办“首届环境司法创新发展论坛”,产生了一批优质的司法研究成果,为环境司法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前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样本。
注重审判业务规范建设。近三年来,省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西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切实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制定《关于涉生态环境修复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指引(试行)》《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共计17份。针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的疑难复杂新型问题,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汇编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案例选编》等环境资源审判指导用书。探索借力“外脑”助审,制定《关于推进环资审判中专家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已聘请35名专家咨询委员,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和智力支持。省法院多次召开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流域环资法庭工作推进座谈会等,指导全省各级法院准确把握形势任务、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的开展。
注重培树打造精品案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指示精神,聚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热点难点,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培树了一批标志性、引领性典型案例,为推动生态环境法治进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有力提升了江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在全国的影响力。2021年以来,省法院共向社会公众发布了44件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涵盖长江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非法占用农用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新质生产力、生态环境修复执行等领域,并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优秀案例,得到充分肯定。全省法院共有3件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数据库并在其官方网站公布,4件环境资源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居全国前列。共有17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2024年已入选4件。九江濂溪法院审理的“余某等八人环评造假案”,对“挂证”牟利的环评师,承揽环评报告编制的“买证”人,以及注册空壳公司、招揽挂靠环评师的“卖证”人,均判处了刑罚,同时禁止八名被告人终身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效震慑环评领域各环节弄虚作假行为,并发出司法建议,促推行业治理。该案例被写入今年“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四)坚持协同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效
协同落实“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深刻认识做好“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是落实省委关于美丽江西建设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是全省法院的职责使命。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聚焦相关工作主题和重点,认真贯彻实施公益诉讼法律法规,依法严惩危害耕地安全和粮食安全、危害长江、鄱阳湖等生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共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02件。一是重点围绕“守住耕地红线”主题,惩处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非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和污染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对镇政府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确认违法,都促镇政府做好土地复垦工作。二是重点围绕“助力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主题,切实做好案件审理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2024年省法院向社会发布的18个典型案例中,包含9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流域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林地资源保护、水土生态保护、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等多领域,积极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促进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修复的有效衔接。如萍乡法院审理的“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诉江西某农业有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根据专业鉴定意见,综合考虑林地被破坏的范围,生态环境恢复的周期,受损林地在固碳增汇方面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合理确定被告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将生态系统功能价值损失,特别是林业碳汇价值损失纳入赔偿范围内,有效解决林地破坏违法成本过低而无法得到有效惩戒的问题。该案由萍乡市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履职,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生态环境部门观摩旁听,将庭审开成一堂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的公开课,具有良好的示范意义。三是加强协调联动,推进多元共治。深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在信息数据共享、证据调取采信、案件线索移交、环境修复执行等方面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与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公益诉讼效能。四是深化拓展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效果。坚持巡回审判,深化司法公开,如九江彭泽法院在今年六五环境日,由法检两长共同参加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巡回审判,并同步进行网络直播;南昌高新法院以抖音等多家媒体直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鄱阳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累计观看量达52万人次,庭审活动被光明网、江西卫视多家主流媒体转载报道,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化解一系列纠纷”的效果。
协同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践行恢复性司法,创新适用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责任履行方式,持续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举措,为生态环境修复提供更多更优选项。上饶中院与上饶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多部门协作机制的意见》,针对每一起需要生态修复的刑事案件,在判决前均向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发送修复情况调查协助函,对于是否需要修复、如何更好地修复,征询部门意见,参考回函意见后作出裁判。为增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生态环境修复实效,赣州大余法院创新非法狩猎案件生态修复方式,与县林业局、市南岭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监测中心签订生态修复三方协议,由法院委托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实施涉野生动物的生态环境修复。
协同做实做优“府院联动”。按照现代环境治理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要求,省法院在部分市、县法院先行试点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创新方式的基础上,总结探索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实施、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以及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执”协作机制,有力保障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省法院指导金溪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传统村落人文遗迹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修复执行案”,适用“多元共执”协作机制,修复“三公旧第”门楼,保护了传统村落的原始风貌,为人文遗迹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提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研究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固化“多元共执”经验做法,不断拓展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协作的广度深度。上饶中院为贯彻落实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资金的统一管理和使用路径,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联合上饶市财政局等八部门研究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协作机制,明确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专款专用原则。
协同构建省际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格局。针对长江流域范围广,环境破坏具有跨区域性、流动性强等特点,省法院积极推进省际合作,在立案移送、资源信息共享、生态环境修复等各方面开展司法合作,并与长江流域多省市签订多项跨省合作协议,共建长江大保护格局。2023年8月,九江中院牵头沿江省(市)12家法院在九江市共同举办长江司法保护成果展示,并签订“绿色倡议”,推进共同守护“一江碧水”。推动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综合协同治理,上饶中院与福建南平中院签署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意见,为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区域司法协作。
协同保护特有历史文化遗产。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要求,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精神,强化对江西特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九江浔阳法院在东郊人民法庭设立全省首个历史文化保护案件集中管辖法庭,推动环资审判从“山江湖河”向“山江湖河城”深化升级。景德镇中院构建多层次的陶瓷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体系,严惩盗掘古瓷片行为,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文物局等相关单位签署《关于推进文物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成立景德镇市陶瓷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和修复执行基地,构建协同保护工作机制,落实预防性保护。
(五)坚持治防并举,深化拓展环境资源案件办理效果
抓实抓好司法建议。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指示要求,主动延伸职能,拓展办案效果,针对环境资源审判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推动源头治理。截至2024年6月,全省各级法院共向相关单位发送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96份,内容涉及资源保护、行业监管、生态修复等多种类型,有效推动相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守护生态安全,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今年5月,上饶中院针对以短视频、文字图片等方式向驴友提供非法穿越国家公园核心区等导航路线问题,向相关公司发出司法建议;省法院、上饶中院和铅山法院三级法院牵头联动多部门,构建了武夷山国家公园“驴友非法穿越问题”协同治理机制;截至今年6月中旬,各相关公司下架武夷山国家公园非法穿越导航路线2200余条,删除涉“驴友”非法穿越路线网帖、动态47条,取得了明显成效。
抓实抓好法治宣传。2021年以来,省法院先后多次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全国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展现江西生态环境司法的实践探索与规则创新,讲好江西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资源审判故事。每年世界环境日和全国生态日,全省法院通过发布白皮书、通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和发布典型案例、巡回审判等形式,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司法理念、价值导向、审判方法和裁量标准等进行示范引领。三年来,省法院共召开4次环境资源审判专题新闻发布会,并同期发布典型案例。今年全国生态日,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发布8件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案例,社会反响良好。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江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省法院等协助配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拍摄《环境司法护佑绿水青山》专题片,宣介江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果。江西法院多项工作、多件案例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30分》《新闻直播间》《民法典进行时》专题报道,有效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江西环境资源审判的认知度和认可度。
抓实抓好基地创建。全省法院创建类型多样的环境资源司法基地,有环境资源审判展示馆(如“江西环境资源审判(西海)展示馆”“江西环境资源审判(上饶·三清山)展示馆”“江西环境资源审判(梅岭)展示馆”“铜鼓红豆杉博物馆”等、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如东江源头、乐安古樟林、庐山植物园等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如鄱阳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等,这些展示馆和基地已成为集法治教育、巡回审判、环保宣传、生态修复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平台。同时,深化院校合作,省法院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共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基地,在重大理论课题研究、信息资料交流、学生实习等方面开展合作,搭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沟通平台。
(六)坚持政治引领,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质效办理好每一起环资案件的实际行动,维护公平正义,守护生态安全,体现和践行对党的政治忠诚。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增强环资审判队伍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环资案件庭审,参与全国环境资源审判调研和重要会议,办理并回复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
始终把提升队伍能力素质作为关键。目前,全省法院共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人员700余人。省法院高度重视环资审判队伍建设,坚持选优配强审判人员,通过加强系统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履职能力。自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有2篇环境资源审判文书获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2场庭审获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1篇刑事裁判文书获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3篇环境公益诉讼裁判文书分获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优秀裁判文书一、二、三等奖;3个环境资源类案例获得全国法院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4篇环境资源类调研文章荣获全国法院优秀业务成果。先后组织2次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派送40余名环资审判工作人员到国家法官学院学习。近三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2个集体、5名个人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省法院还专门对全省环境资源审判11个先进集体和17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激励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一是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集中管辖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三是协同治理有待进一步深化;四是守正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审判队伍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新时代新征程,面对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各项战略任务,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要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也面临新的更大挑战。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有效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积极谋划环资审判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环境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和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各方面。认真开展“大抓落实年”活动,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在全省法院落地生根。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将代表意见建议落实为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智慧和力量。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合,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一体融合抓实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着力培养“法律+环境”复合型人才,锻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二是围绕中心大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的决定》要求,在高水平司法保护上下更大功夫。围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协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在司法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上持续发力;围绕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找准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助力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围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涉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以更高标准深入助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围绕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江十年禁渔等方面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围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完善司法服务举措,为正确处理“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完善体制机制,推动环资审判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机制,以最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最有利于当事人环境权益维护、最有利于案件公正高效处理为原则,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严格落实《江西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理案件范围(试行)》,鼓励各级法院结合有关司法改革要求,完善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团队设置、人员配置,明晰职责范围,推动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实质化运行;聚焦流域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理念与要求,进一步探索流域内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裁判规则和实现路径。持续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确保案件跨行政区域移送顺畅。不断探索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机制,采取巡回审判、跨域立案、线上庭审等便利诉讼措施,切实发挥集中管辖的优势,提升案件办理和生态环境修复质效。
四是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审判职能有效发挥。深化理念变革,树牢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以理念变革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高度出发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努力寻找最佳处理方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严格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坚持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对行为人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真正成为“长出牙齿”的严规铁律;强化理论研究,探索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发挥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释法指引作用,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审判,强化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刻理解,进一步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
五是强化多元共治,融入生态环境治理大格局。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要求,依靠党委政府力量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及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与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立案、审判、修复执行等环节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力协作;贯彻实施省际司法协作机制要求,推进流域、湿地及森林公园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一体保护、系统治理;聚焦“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目标要求,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修复判项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对环境侵权人不履行修复义务或受损生态环境无法修复以及修复成本过高的,探索完善替代履行、等价异位修复等司法举措;加强与检察机关、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配合,鼓励各地法院依靠现有政策和条件先行先试,探索生态环境赔偿相关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方式,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实效。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决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抓实抓好整改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