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的决定》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